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司法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泰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7號),制定本規定。

泰州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

泰州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法治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司法局
  • 隸屬:泰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相關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依法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相關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工作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依法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政府有關重要規範性檔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責任。負責立法協調工作。承辦上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以及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報備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以及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以及重要規範性檔案外文正式譯本。承辦各市(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事項。開展政府法制研究,為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涉法事務提供法律意見。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且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管理、監督在本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一)指導本系統經費、裝備、場所等保障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本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管理各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及公文審核;組織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調查研究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政務信息宣傳和交流工作;負責會務、機要、保密、文印、收發、文書檔案資料管理、信訪及內外事接待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管理和專項經費保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審核、管理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
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法制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承擔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律師工作管理處
擬訂全市律師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律師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分所)、公司律師事務部的設立、變更、註銷的初審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申領律師(公司律師)執業證的初審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助理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指導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和我市律師事務所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的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參與律師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公證工作管理處
擬訂全市公證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和年檢註冊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公證員執業證的申領和年檢註冊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指導市公證協會工作;參與公證員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基層工作處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承擔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指導辦公室秘書處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變更、撤銷和年檢註冊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的申領和年檢註冊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局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政策規定;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審核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獎懲申報材料;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承擔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法律援助處
擬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協調辦理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案件,牽頭和處理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學教育處(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國家司法考試泰州考區相關考務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處
擬訂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司法鑑定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助省司法廳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審批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負責對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司法鑑定人的業務培訓;承擔市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參與司法鑑定人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政治處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組織、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黨建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以及協管幹部的考察;負責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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