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隆寺地區佛教古蹟(法隆寺地區的佛教古蹟)

法隆寺地區佛教古蹟

法隆寺地區的佛教古蹟一般指本詞條

法隆寺地區佛教古蹟(日文:法隆寺地域の仏教建造物)是指位在奈良縣生駒郡斑鳩町的法隆寺及法起寺等寺院的總稱。在1993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占地面積約187000平方米,代表了日本最古老的建築形式,是木質建築的傑作。奈良著名的寺院有法隆寺、東大寺、唐招提寺、藥師寺和興福寺等。

法隆寺全名為法隆學問寺,別名斑鳩寺,公元607年,推古天皇根據先帝用明天皇的遺命與聖德太子一起修建了法隆寺。建築設計受中國南北朝建築的影響,寺內有40多座建築物,保存著數百件7~8世紀的藝術精品。

法隆寺是聖德太子于飛鳥時代建造的木造寺廟,現在是日本佛教聖德宗的本山,建築樣式受到中國六朝的影響很大,是所謂飛鳥樣式的代表。此外,聖德太子也在此地區興建了許多寺廟。這些木造建築物記錄了日本接受佛教的歷史,以及佛教由中國傳入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隆寺地區佛教建築
  • 外文名:Buddhist Monuments in the Horyu-ji Area
  • 登錄類型:文化遺產
  • 評定標準:文化遺產(i) (ii) (iv) (vi)
  • 登錄年份: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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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遺存

法隆寺

法隆寺位於奈良縣駒郡斑鳩町,又稱斑鳩寺,屬法相宗,有東西兩院;西院始建於飛鳥時代推古女皇十六年(607),670年被燒毀,後重建;東院建於天平十一年(739)。寺中保留了從奈良到鎌倉、江戶等各個時期的建築物,素有日本古建築文化寶庫之譽。
法隆寺地區佛教古蹟
西院以金堂(佛殿)和塔為中心,南為中門,北為平安時代所建的大講堂;講堂前兩側是同時代的鐘樓和建於奈良時代的經藏,塔和金殿周圍有迴廊,形成凸字形廊院,廊院外有僧房、“綱封藏”(寶物庫)和食堂等。金堂、塔、中門和迴廊保持著飛鳥時代的特徵,柱子兩端作明顯的梭形卷殺,雲形斗和雲形拱,櫨斗下有斗托(四斗)等,可以看出受到中國南北朝時代建築的影響。與奈良時代受中國唐代影響的風格顯然不同。
東院以八角形平面的夢殿(即觀音殿)為中心,環以迴廊,前有南門和禮堂,北有收藏聖德太子遺物的寶藏(後稱舍利殿、繪殿),再北是相當於講堂的傳法堂。
法隆寺金堂原繪有以淨土圖和菩薩像為主體的壁畫,於1949失火損壞,1966—1968年日本畫家據模本將壁畫修復,並重新裝飾於金堂中。

東大寺

東大寺為日本華嚴宗本山,位於奈良市雜司町。因其建築、雕塑和藏品是日本歷史上具有代表意義的遺物,而在日本美術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東大寺是天平十三年(741)由聖武天皇下詔仿中國寺院建築結構興建的,1180年和1567年兩次毀於兵火,幾經重修。東大寺寺域寬廣,大小殿堂錯落其間。中心的大佛殿為1709年重建,面寬57米,進深51米,高46米,為世界最大、最高的木構大殿,殿中供奉有749年鑄造的毗盧遮那佛鍍金銅像,高16.21米,重452噸。三月堂正殿安置著夾紵不空羂索觀音像,造型柔和豐滿,寶冠上鑲嵌著三萬粒寶石,十分華美壯觀。位於東大寺北隅的正倉院建於天平年間早期,珍藏有聖武天丘生前的股飾、日常用具及756年光明皇后的《東大寺獻物帳》一卷,還有東大寺與大佛開光作佛事時的衣物、武器、樂器、伎樂面和當時的文書、繪畫等。

唐招提寺

唐招提寺位於奈良市五町。由中國高僧鑒真和尚(688—763)創建,成為日本律宗本山,14世紀初期達到現在的規模,後幾受震災,進入江戶時代,將全寺修葺一新。寺院體現了中國盛唐建築風貌,成為日本國寶。金堂是唐招提寺主殿,建於鑒真圓寂後,為奈良時代唯一尚存的金堂。七圓柱並列支撐著三端向上的斗拱,顯示出獨特的美。唐招提寺有奈良時代或平安初期的雕塑群像,在日本美術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雕塑採用了木芯、夾紵和敷彩等方法製成。現在放置於御影堂的鑒真和尚敷彩夾貯像形象逼真。另有描繪鑒真東渡故事的長卷畫,稱《東征傳繪卷》,作於鎌倉時代後期,此外還有金龜舍利塔等名貴工藝品。日本現代畫家東山魁夷為御影堂繪製了《雲影》《濤聲》和《黃山曉雲》等障屏畫,更增添了唐招提寺之美。

世界遺產

登錄過程

法隆寺及其它一連串的佛寺,在明治時代初期的廢佛毀釋運動中受到了很大的打擊。但後來政府的政策改變,包括法隆寺金堂、五重塔等的建築物在1987年的古社寺保存法之下,被指定為國家指定文化財。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政府在1950年制定了文化財保護法,其制定的契機即是法隆寺金堂火災所造成的文物損失。在此法的保護下,這些佛寺被登錄為國寶及重要文化財。其後,在1993年被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

登錄基準

法隆寺地區的佛教建築因為符合下列標準,而被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
(i) 代表了人類創造精神的傑作。
(ii) 通過建築或技術、有紀念意義的藝術品、城市規劃或景觀設計,展現了在一段時期內或在一個文化區域中進行的有重要意義的人文價值的交流。
(iii) 突出地代表了某一類建築或技術的,並且展示了人類歷史上的某一段或幾段非常重要的時期。
(vi) 直接或明確地同某些具有突出的、普世的價值的事件、現實的傳統、思想、信仰、文化作品或文藝作品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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