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一個漢語詞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院
- 拼音:fayuan
釋義,出處,
釋義
法,東漢許慎《說文》寫道:“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會意。”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院,院子,院落。
出處
1910年制定《法院編制法》。西周初年,中央主要司法官員是大司寇。秦朝在中央廷尉是最高司法官,位列“九卿”之一,在地方,郡、縣、鄉、亭各級行政機關都設有相應的專職或兼職司法官員,郡守、縣令執掌郡、縣兩級地方司法審判權。漢成帝在尚書台中又“置三公曹,主斷獄”,開始掌握部分司法審判權。漢代設御史大夫作為中央負責法律監督的長官,西漢為御史大夫,東漢為御史中台。
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司法機構發生變化。北齊時期正式設定大理寺,晉以御史中丞為御史台長官,有權糾舉一切不法案件,又設治書侍御史。這個時期進一步提高尚書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與“二千石曹”執掌司法審判,同時掌管囚賬。
在不同的朝代,司法機關名稱一般沿用北齊的“大理寺”,隋唐起,大理寺外有六部里的刑部,主要負責司法行政,後者是御史台負責監察、彈劾,三者在後來發展為“三法司”,明朝起,大理寺一度從負責主審,變作負責慎刑(覆核),審判權由刑部掌握,御史台更名為都察院,清末,刑部更名為法部,大理寺更名為大理院,民國時期大理院更名法院,1954年9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