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暹曼谷條約

法暹曼谷條約是法國強迫暹羅(今泰國)訂立的割地條約。

法國強迫暹羅(今泰國)訂立的割地條約。1893年法國藉口法軍被殺事件,派軍艦封鎖曼谷,強迫暹羅政府定約。內容為:1.暹將湄公河東岸屬地割讓給法;2.賠款300萬法郎;3.劃湄公河西岸25公里及馬德望、暹粒二省(今屬高棉)為中立區,暹不得駐兵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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