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泉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7號)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泉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泉委[2010]70號),設立泉州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教育局
  • 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地點:泉州市
  • 等級:正處級
現任領導,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信息公開指南,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監督方式,

現任領導

黃世界,現任泉州市教育局局長。
陳少華,男,漢族,福建泉州晉江人,1958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現任泉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正處長級領導幹部。
王瑞欽,男,漢族,福建泉州南安人,1962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長。
毛偉雄,男,漢族,福建泉州惠安人,1963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長。
陳進興,男,漢族,福建泉州南安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泉州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組長(中共泉州市第十二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劉殊芳,女,漢族,福建泉州永春人,1970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中學高級教師職稱,現任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長,泉州第五中學校長。
徐昌裕,男,漢族,福建泉州德化人,1964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蔡琦瑜,男,漢族,福建泉州晉江人,1968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長。
陳軍宣,女,漢族,福建泉州南安人,1968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碩士學位,現任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長。
胡建軍,男,漢族,福建泉州鯉城人,1960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直教育系統黨委專職副書記。
李樹和,男,漢族,吉林四平懷德人,1964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在職大學學歷,現任延邊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掛職擔任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謝細財,男,漢族,福建泉州泉港人,1962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泉州市教育局副調研員、泉州市教育工會主席。
林金蓮,女,漢族,福建泉州晉江人,1976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泉州市紀委駐泉州市教育局紀檢組副處級紀檢員。
陳永潔,男,漢族,福建泉州安溪人,1976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泉州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人事局承擔的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劃給市教育局。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正確引導和依法管理,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泉州市教育局圖片泉州市教育局圖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有關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全市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的全面實施;擬訂全市教育政策,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高等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配合省教育廳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教育評估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配合省教育廳指導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六)擬訂市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市級教育經費,檢查督促各地貫徹落實政府教育撥款的增長情況,指導、監督全市學校條件裝備、基建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負責制定全市中學、中職學校年度招生計畫,制定中等教育招生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全市各類教育考試,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教育人才規劃和預測。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指導全市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十一)統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泉委辦[2011]75號),市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保衛、後勤接待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公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承擔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提案議案、督查等工作;參與教育政策調研。
(二)執法檢查科(市未成年人保擴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全市學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普法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承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市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以及市級教育經費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參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建築安全工作;按規定管理直管經費學校的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基建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收費的管理、檢查和指導;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
(四)初等教育與學前教育科
指導、管理全市初等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並指導實施,規範國小、幼稚園辦學行為;推進國小、幼稚園辦學標準化建設;指導全市國小學籍管理;承擔市直屬國小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
指導、管理全市普通中學教育工作,指導實施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擬訂並組織實施普通中學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招生計畫、教學管理辦法和評估標準、細則,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規範普通中學辦學行為;推進國中校辦學標準化建設;指導全市中學學籍管理;承擔市直屬中學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承擔中等職業學校設定、變更和終止的審核工作;承擔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和招生計畫審批工作;承擔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組織和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承擔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和辦學效益評估等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高等教育科
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計畫;提出高等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建議;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和專業結構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建設;指導高等學校教育質量與教學工作評估;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指導全市高等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配合省教育廳指導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審核我市縣處級幹部、市直政府部門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幹部的學歷更改,負責市直教育系統下屬單位教職工的學歷更改審批。
機構二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學生體育、藝術比賽和演出活動,組織參加相關的全省性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市衛生局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九)德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國小校德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德育工作,負責德育工作檢查評估;負責學生的道德品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會實踐活動等;指導學校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德育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表彰;負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及優秀學生的評選表彰;推動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和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中小學生校外教育和家長學校工作。
(十)語言文字工作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創建和開展全市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活動;承擔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承擔全市推廣國語工作;負責對社會規範用字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國語水平培訓、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民辦教育管理科(市社會力量辦學促進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受理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審核、報備等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並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檢查、督導、評估;承擔市社會力量辦學促進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組織、指導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教師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教育系統工會  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工作。
其他事項
(一)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公務員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公務員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我局編制了《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
根據《條例》規定,我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我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教育信息網上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我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當面受理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泉州教育信息網網上公開設立《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我局當面受理地址為:泉州市教育局辦公室(泉州市城基路219號三樓),受理時間:工作日的9:00-11:00,14:30-17:00。
我局還將採用公示欄、報紙報導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得信息的方法
屬於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登錄泉州教育信息網首頁的"《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也可到市教育局獲得政府主動公開信息或者從報紙、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請獲取。我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
(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程式
1、提出申請
向我局提出申請的,需填寫《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到泉州教育信息網下載,也可以到我局機關領取。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我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泉州教育信息網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並請在信封或傳真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還可到我局機關當場提出申請。
我局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
2、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我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我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3、辦理期限
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除可以當場予以答覆的外,我局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或者提供信息的,經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組同意,可以將答覆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本級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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