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學

治安管理是公安機關為保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人身、財產權利而依法公開進行的國家行政管理。《治安管理學》課程是全面研討、系統傳授治安管理的基礎理論、系統知識、基本技能的公安本科必修專業基礎課程。本課程的發展歷史時間長,在課程內容和教學方法上相對比較成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治安管理學
  • 性質:私有
  • 職能:治安
  • 修業年限:四年
科目特點,業務培養目標,主幹課程,主要課程,教學環節,

科目特點

治安管理學是講授治安管理業務的專業基層課程,其特點
一、治安管理學是一門社會科學,主要研究公安工作中治安管理的基本業務,包括公安人口管理、特種行業管理、治安秩序管理、危險物品管理、重點場所、重點行業、重點物品的治安秩序管理等。同時,它還包括公安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和處理公共安全危機事件,對處置方法進行系統研究。
二、治安管理學是一門套用型學科,它把治安管理的理論知識與實踐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用治安管理的理論指導公安工作。治安管理的理論知識主要研討、闡述治安管理的任務確定、業務劃分、指導思想、方針原則、法律法規,保障與監督,以及國內外治安管理的歷史、現狀與未來發展趨勢等,這些對指導公安實際工作有指導意義。

業務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良好的職業道德,有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而獻身的精神,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系統掌握治安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邊防、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衛、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學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治安學、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安全防範技術、偵查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接受公安行政執法和犯罪預防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管理社會治安,預防處置治安案件、治安事件與治安災害事故,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治安學、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安全防範技術學、偵查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範技術;
3.具有管理大、中城市社會治安、處理各種治安問題的初步能力;
4.熟悉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及社會治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掌握通訊、駕駛、射擊、自衛擒敵等技能,身體素質達到規定標準;
6.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幹課程

主要課程

公安學基礎理論、犯罪學、公安管理學、偵查學總論、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自衛擒敵、射擊、安全防範技術、道路交通管理學等。

教學環節

包括調查、見習和實習等。學生在公安機關見習6周,畢業實習10周。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
相近專業:治安學 偵查學 邊防管理 火災勘查 禁毒學 警犬技術 經濟犯罪偵查 邊防指揮 消防指揮 警衛學 犯罪學 經濟犯罪偵查 公安情報學 禁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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