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間婦"作為漢語辭彙,典出唐代柳宗元所著《河間傳》中"河間,淫婦人也,不欲言其姓,故以邑稱"的記載。該詞通過以地域代指人物的表達方式,特指道德敗壞、行為放蕩的女性形象。明代沈德符在《野獲編·詞曲·金瓶梅》中將潘金蓮描述為"亦作河間婦",進一步強化了該詞語在古典文學中的貶義語境。現代漢語中,其字形規範為"河間婦",屬於非常用辭彙。
基本介紹
- 漢語拼音:hé jiān fù
- 詞義屬性:貶義辭彙
- 出處典籍:《河間傳》
- 字形分解:河(自然水道)/間(間隔)/婦(女性)
- 簡體寫法:河間婦
- 文獻例證:明·沈德符《野獲編》
詞源演變
語義解析
文學套用
現代語用
文字規範
- "河"字保留原始寫法,指代自然水道或引申義
- "間"簡化為"間",表空間或時間概念
- "婦"簡化為"婦",特指已婚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