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建築物

河道整治建築物

穩定或改善河勢,調整水流所修建的水工建築物。亦稱河工建築物。常用的有丁壩、磯頭、護岸、順壩、鎖壩、樁壩、榪槎壩等。河道整治建築物可以用土、石、竹、木、混凝土、金屬、土工織物等河工材料修築,也可用河工材料製成的構件,如梢捆、柳石枕、石籠、榪槎、混凝土塊等修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道整治建築物
  • 外文名:river training structure
類型,布置與作用,

類型

按材料和期限分為輕型(臨時性)建築物和重型(永久性)建築物;按照與水流的關係可分為淹沒建築物、非淹沒建築物,透水建築物和實體建築物以及環流建築物。
實體建築物、透水建築物在結構方面差異很大。實體建築物不允許水流透過壩體,導流能力強,建築物前沖刷坑深,多用於重型的永久性工程。透水建築物允許水流穿越壩體,導流能力較實體建築物小,建築物前沖刷坑淺,有緩流落淤作用。環流建築物是設定在水中的導流透水建築物,又稱導流裝置。它是利用工程設施使水流按需要方向激起人工環流,控制一定範圍內泥沙運動方向,常用於引水口的引水和防沙整治。

布置與作用

河道整治建築物就岸布設,可組成防護性工程,防止堤岸崩塌,控制河流橫向變形;建築物沿規劃治導線布設,可組成控導性工程,導引水流,改善水流流態,治理河道。
①丁壩:從岸、灘修築凸出於水中的建築物,以挑移主流,保護岸、灘。丁壩一般成組布設,可以根據需要等距或不等距布置。但不宜單獨建一道長丁壩,因易導致上下游水流紊亂,又易受水流衝擊而遭破壞,還可能影響對岸安全。按丁壩軸線與河岸或水流方向垂直、斜向上游、斜向下游而分別稱為正挑、上挑、下挑丁壩。為減少丁壩間的沖刷並促淤,非淹沒丁壩採取下挑式,其交角一般為30°~60°;淹沒丁壩採取上挑式。受潮流和倒灌影響的丁壩須適應正逆水流方向交替發生而採用正挑式。兩丁壩的間距大小以其間的河岸不產生沖刷為度,一般凹岸密於凸岸,河勢變化大的河段密於平順河段。壩長與間距之比,一般凹岸為1~2.5,平順段為2~4。丁壩壩頭形式有圓頭、斜線、拋物線型以及丁壩、順壩相結合的拐頭型(圖1)。在中國將短的丁壩稱作磯頭又稱垛或堆,作用是迎托水流,保護岸、灘。按迎托水流要求,磯頭的平面形狀有人字、月牙、磨盤、魚鱗、雁翅等形式(圖2),垂直水流方向的長度一般為10~20m。磯頭之間中心距一般為50~100m。
②順壩:具有束窄河槽、導引水流、調整河岸的作用。大致與水流方向平行布置,常沿治導線在過渡河段、凹岸末端、河口、洲尾、分汊等水流分散河段布設。順壩壩根嵌入岸、灘內,壩頭可與岸相連或留缺口,通常在順壩與岸之間修格壩防沖促淤。
③鎖壩:可用於堵塞河道汊道或河流的串溝。堵串(汊)目的主要有:塞支強幹、集中水流、增加水深利於航運,防止汊道演變為主流引起大的河勢變化。鎖壩可布置在汊道進口、中部或尾部,根據地形、地質、水文泥沙、施工條件擇優確定方案。(見航道整治)
④護岸:用抗沖材料直接鋪護在河岸坡面上,可布置為長距離連續式,也可布置在丁壩或磯頭之間防止順流或回流淘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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