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魯山未成年強姦案

河南魯山未成年強姦案

河南魯山未成年強姦案是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強姦案件。

2018年9月,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一篇題為《魯山一國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由於文中涉及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18年9月21日晚上,“冰釋前嫌”這個詞突然上了熱搜。

2018年9月25日,河南檢方回應魯山“冰釋前嫌”少年強姦案和“握手言和”殺人案,其表示系地方檢察院在宣傳報導過程中,“釋法說理不充分造成輿論事件”,接下來將加強教育培訓,並考慮啟動問責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魯山未成年強姦案
  • 發生地點: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
  • 辦案機構:魯山縣人民檢察院
  • 辦理時間:2018年9月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案件觀點,案件後續,

案件經過

2018年9月,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一篇文章,題目是《魯山一國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文章說,小趙2018年16歲,是魯山縣某中學初二學生。2018年暑假裡,小趙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2018年7月24號,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案件處置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韓昊要“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於是深入了解小趙的家庭成長環境,對嫌疑人小趙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小趙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希望能夠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諒解,也希望自己能夠早日回到學校繼續上學。於是,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定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
接著,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又趕在2018年9月初開學之前,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小趙的母親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上書“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
該案件在法律層面的細節,特別是針對嫌疑人提起公訴的情況,檢察機關還未更多披露。該微博文章已經被刪除,但官方仍未對事件作出正式回應。
2018年9月21日晚間,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宣傳處負責人說,已經注意到這個輿情,在調查,等有了最終的結果後第一時間跟記者聯繫。
2018年9月25日,河南檢方回應魯山“冰釋前嫌”少年強姦案和“握手言和”殺人案,其表示系地方檢察院在宣傳報導過程中,“釋法說理不充分造成輿論事件”,接下來將加強教育培訓,並考慮啟動問責程式。日前一則“少年被控強姦後回校上學”的訊息刷爆網路。檢方稱,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措施,案件還在審查起訴中,會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對殺人案“握手言和”,檢方表示,是殺人未遂,且情節也比較輕微,也是根據法院判決來執行的。
2018年10月9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訊息,被告人趙某強姦一案,由河南省魯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於2018年7月17日提請逮捕,魯山縣人民檢察院於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趙某涉嫌強姦犯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趙某為16周歲未成年人,系在校國中學生,本人認罪悔罪,辦案機關經聽取被害人方面意見,依據刑事訴訟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規定,依法將趙某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10月9日,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趙某強姦一案向魯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審查起訴期間,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官微9月19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報導。但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隱私,辦案程式尚在進行,此間進行報導是錯誤的,並且報導中多處表述錯誤、用語明顯不當,造成十分不良的社會影響。我院已責成魯山縣人民檢察院認真整改,吸取教訓。感謝和歡迎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監督支持!

案件觀點

文中提到的強姦未成年少女一案能否調解?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說:“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的案件的時候,有一定的靈活度,但是嚴格地講,關於《刑事訴訟法》訴訟和解的制度,它是不包含強姦犯罪這樣的一種罪行的。檢察機關當然也不能進行調解”。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向中國之聲強調: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是從輕處罰的理由,但絕不是無罪的理由:“正常情況下,強姦案是3到10年有期徒刑。那么對於未成年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這個是法律的規定,這個從輕、減輕,是比照成年人。他(魯山)這個作案的時候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他還是符合這個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的;第二個,無論是強姦案還是其他案件,一旦定性了以後是不會改變的,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屬之間達成了某些諒解,包括經濟賠償,這是從輕處罰的理由,但不是無罪的理由,所以這個只是在量刑上的一種考慮,不能改變一個性質”。
張建偉說:“現在總體來說,我們在對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上,刑事司法都是貫穿母愛主義的、挽救、教育作為一個主要的處理方式,對於懲罰是放在第二位的。但實際上,人們在處理這類犯罪的時候,可能忽略了有些未成年犯罪,情節非常的惡劣、性質也相當嚴重,過於寬厚它可能造成的結果就是給社會釋放了一個很不好的信號。所以現在的一些司法機關,我覺得在處理一些案件的時候,不能夠全面的來看待這個未成年犯罪的罪罰的問題。從很多案件來看,現在恰恰是被害人一方的權益保障明顯不足,而在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的一些政策來看,它是向有利於加害一方的傾斜的。所以社會上就會有一種擔憂了,可能會加劇了未成年犯罪的這種勢頭。一味強調母愛主義、寬容寬厚,是少年司法案件中一種偏離的現象”。

案件後續

2018年9月25日,河南檢方回應魯山“冰釋前嫌”少年強姦案和“握手言和”殺人案,其表示系地方檢察院在宣傳報導過程中,“釋法說理不充分造成輿論事件”,接下來將加強教育培訓,並考慮啟動問責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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