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方案

《河南省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方案》已經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3月1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3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刻汲取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教訓,統籌發展和安全,提升全省城市防洪排澇能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生命至上、避險為要,統籌區域防洪排澇、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和應急管理體系,按照“系統規劃、遠近結合、防治並舉、防避並重、突出重點、分類施策”的原則,以提升城市系統抵禦洪澇災害能力為重點,聚焦重大風險防控薄弱環節,完善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切實提升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城市安全運行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2022年汛前,完成排水管網清淤疏浚、現有排澇河渠疏浚和卡口治理以及擋水閘、城市地下空間提升改造,推進老舊泵站和排水設備更新改造,完成363處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易澇點整治工作,解決老舊排水防澇設施、排水主幹管破損和功能失效問題。2022年年底前,完成142處市政基礎設施隱患治理、395處排水防澇隱患治理。2023年汛前,按照各地內澇防治標準,開展排澇河渠整治和擋水閘、泵站提升建設和易澇點、易澇區整治等工作,實現老城區雨停後及時排乾積水、低洼地區排水防澇能力大幅提升,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並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在超出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條件下,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防洪排澇標準。
  1.編制防洪排澇規劃。結合國土空間規劃,一體化編制或修訂區域防洪規劃、城市防洪規劃、城市排水防澇綜合規劃,形成布局合理、管理有效、安全可靠、智慧韌性的現代化城市防洪排澇體系。按照標準要求,因地制宜及時修訂完善暴雨強度公式。2022年年底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力爭完成城市防洪規劃、城市排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或修訂工作。(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氣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提升城市防洪標準。按照《防洪標準》(GB50201—2014)、《城市防洪規劃規範》(GB51079—2016)等有關要求,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發展實際,開展流域區域防洪能力提升改造工作,鄭州市、洛陽市、南陽市按照城市防洪工程等別Ⅰ等設防,其他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按照城市防洪工程等別Ⅱ等設防,各縣(市)按照城市防洪工程等別Ⅲ等設防。對達不到防洪標準的城市,要通過河道系統治理,建設攔蓄、滯洪、分洪等工程,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標準,確保“十四五”末建成完善的城市防洪體系,力爭2030年達到國家設防標準。(省水利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城市內澇防治標準。根據《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2—2021),充分考慮城鎮類型、積水影響程度和內河水位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城市內澇防治重現期,明確相應的設計降雨量。鄭州市城市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按照特大城市上限確定,洛陽市、南陽市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按照大城市上限確定,其他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和有條件的縣(市)按照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設計重現期的上限確定。新建改造雨水管渠,鄭州市參照超大城市標準進行規劃建設、洛陽市參照特大城市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其他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參照大城市標準進行規劃建設,縣(市)參照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標準進行規劃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城市地下空間排水防澇標準。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防水排澇改造技術標準,加快既有地下空間排水防澇改造。嚴格執行並適度提高城市地下空間設計防護標準,加強對地下空間排水防澇的設計審查,提升城市公共建築、住宅小區和城市公共地下空間排水防澇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人防辦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洪澇風險隱患排查評估。開展地下管網排查,優先推進城市窪地、易澇點等區域地下管網排查、檢測以及修復工作。加快建設繪製城市地下管網一張圖、實現智慧管理一張網。開展極端天氣對設施設備安全運行影響的風險評估,加強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建立洪澇風險隱患治理台賬,編制洪澇風險隱患清單。2022年汛前,各地要完成城市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薄弱環節等隱患的排查和風險評估,繪製城市重要易澇區內澇風險圖,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和災害風險區,完成重大隱患治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應急廳、人防辦、氣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建設。
  1.實施城市排澇行泄通道暢通工程。打通斷頭河、貫通骨幹河、開挖新河渠,暢通城市排水系統與外部河湖連線;開展城市河道侵占行為專項整治,提高城市排澇通道過流能力;開展城市建成區明溝專項整治,採用暗改明、開挖疏浚等方式恢復排澇功能。2022年重點實施河渠整治項目100個。(省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排水管網系統提升工程。新建排水管網全面實現雨污分流。對沒有出路的管線要儘快建設下游排水管網或管渠。開展老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對暫不具備分流改造條件的地方,通過截流乾管、適當加大截流倍數、改造溢流口和截流井等方式加強應急管理,通過擴大管徑、旁路分流、調整排水分區等方式加大排水管網等設施新建、改建力度。結合地形坡度、管線路由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設定大型排水(雨水)廊道。整改規範雨水口,嚴禁隨意封堵雨水口。定期排查更新易澇積水點,“一點一策”制定方案。建設城市內澇氣象監測預警系統,在重要場所加密布設氣象監測及實時預警設施。2022年汛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水口、檢查井等微排水設施專項整治;完成嚴重影響居民出行、危及居民安全的易澇點整治;建立易澇點常態化整治制度,對新出現的易澇點,要在第二年汛前完成治理。2022年,各地要基本消除城市排水管網空白區,全省新建、改造雨水管網1000公里以上,整治嚴重影響民眾生活的易澇點363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氣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雨水泵站提升行動。對外水頂托導致自排不暢或抽排能力達不到標準的地方,改造或增設泵站,提高機排能力。根據城市內河水位控制要求最佳化泵站運行,避免汛期內河水位頂托影響排澇。重點校核捷運、隧道、立交橋的雨水泵站能力,設定雙迴路電源或配備燃油發電機,保障極端條件下雨水泵站正常運行。雨水泵站室外地坪和出入口、通風口、吊裝孔、檢修孔等開口部位標高應達到城鎮防洪和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確保全全運行。梳理排查易受淹失效的雨水泵站,建立清單,逐一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汛前,完成雨水泵站設施設備改造更新和能力提升,實施雨水泵站提升項目123個。2023年汛前,所有城市雨水泵站均按標準完成改造升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電力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實施重要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強城市供水廠、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通信設施、變配電站等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障,提高防洪排澇標準。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將重要基礎設施設定在洪水風險區外或最高淹沒水位加安全超高區域。供水廠、污水處理廠、通信設施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的機電設備應設定在高處,並配套建設應急備用電源接口,配備柴油發電機等組應急備用電源,在遭遇極端災害時保證正常運行。提高隧道排水出路有效性和安全性。改造提升不具備單獨排水系統的城市隧道,提高排水口高程,避免河道水位頂托和倒灌。最佳化出入口道路豎向設計,增設橫截溝收水系統,科學規劃設定調蓄池,加強周邊排水管網和設施系統改造,避免地面徑流排入隧道。實施城市交通隧道防汛改造,因地制宜將高壓配電室遷移至地面層,低壓配電設施預留應急電源接口。實現城市隧道水位信號與交通信號聯動管控並與相應指揮中心聯網。隧道長度大於500米的應增設豎向逃生通道。(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實施城市建(構)築物地下空間排水防澇提升工程。根據當地內澇風險控制線,通過抬高出入口高程,設定出入口遮雨棚、排水溝、防淹門,配備防汛擋板或沙袋等方式,對住宅小區、公共建築地下空間、地下公共停車場出入口進行改造。受過洪澇災害影響的地下空間,要對擋牆側壁、人行步梯出入口和通風井口等進行改造。加強對地下排水和電力等重要設施設備的遷移或防澇改造。明確城市建(構)築物地下空間的屬地政府責任、權屬單位主體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地下空間排水防澇綜合協調機制,完善地下空間管理體系,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指導住宅、市政公用設施等地下空間的排水防澇工作;人防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單建人防工程的排水防澇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地下軌道交通運行管理工作;電力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地下空間電力設施的排水防澇工作;衛生健康、教育、商務等部門對本行業的地下空間排水防澇工作履行監管責任。2022年5月底前,完成既有建(構)築物地下空間排水防澇提升改造。(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實施雨水源頭減排和雨水調蓄工程。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開展海綿型建築和小區、道路、廣場、公園、綠地等海綿體建設。城市新區、新建項目全部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結合舊城更新、積水點整治、老舊小區改造和現有綠地功能品質提升開展相關工作。開展初期雨水治理,集散結合建設雨水調蓄設施。2022年實施雨水調蓄項目18個,2025年城市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低於4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水利廳、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加強設計成果質量管控,強化質量安全現場監督。持續開展城鎮既有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堅持邊排查邊整改。對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房屋建築,屬地街道、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及時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採取應急防控措施,組織開展加固整改等工作。對鑑定為危房又暫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堅決停止使用。2022年汛前,完成所有房屋建築、市政在建項目防汛能力排查。嚴格按照防汛預案要求準備防汛物資和救援隊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能力建設。
  1.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健全城市排水防澇責任制,建立城區水系、排水管網與周邊河湖等“聯排聯調”運行管理模式,完善城市內澇防治預警、會商研判、信息報送、搶險隊伍和物資聯動等各項工作機制,細化極端天氣應急防範和緊急避險回響措施,保障城市正常運轉。各地要在2022年3月底前修訂細化排水防澇應急預案,5月底前建立點位、街道、區、市四級城市防洪(排水)防澇應急處置責任體系、值守制度和責任架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氣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各地要組建城市排水防澇搶險隊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專業搶險隊伍,園林綠化、路燈照明等城市運行搶險隊伍,配足應急裝備和物資,規範應急處置程式,強化教育培訓,每年開展不少於2次應急演練。制定完善建設領域搶險後備力量登記制度和建築企業搶險貢獻補償、激勵制度,鼓勵建築施工企業組建搶險隊伍。2022年5月底前,各地要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儲備名錄,按照內澇風險等級和標準要求配備移動泵車、抽水設備、自主發電設備等專用防汛設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應急廳、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河南物資集團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排水管網運行維護。2022年4月底前,各地要修訂完善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巡查、維護、隱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範,組織開展排水管網、窨井等設施普查和清淤疏浚工作,加強調蓄空間維護和城市河道(渠)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邊、低洼易澇區段、易淤積管段的清掏頻次,全面疏通、養護雨水管網和合流管網等排水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緊急避險舉措。各地要堅持防範關口前移,編制城市排水防澇緊急避險應急預案,劃定城市內澇緊急避險場所,建設供水、環衛、排水、道路等基礎設施和標識系統,明確市民避險區域位置、保障措施和轉移路線。建立緊急狀態信息發布平台,確保關鍵信息第一時間傳遞到相關部門、責任人和受威脅民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體育局、氣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強城市排水管網信息化監管,加快具備監測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和控制排水泵站、排水閘自動開啟功能的內澇管控系統建設。2023年5月底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要基本建成具備城市內澇管控功能的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十四五”末建成具備城市內澇管控和區域洪澇“聯排聯調”功能的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應急廳、氣象局、大數據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提升本地防洪排澇能力行動專項方案和年度實施計畫。壓實市、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堅持“項目為王”,加強項目謀劃實施,實行目標管理、清單管理。加強幹部培訓,定期舉辦全省提高城市規劃建設和治理水平高級研討班。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工作的督促指導力度。(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應急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資金支持。各地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等有關專項資金、地方政府債券及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探索建立“按效付費”等資金安排機制。探索統籌防洪排澇和城市建設的新開發模式,整合盤活土地資源和各類經營性資源。創新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等水務事項全鏈條管理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部門聯動。加強城市洪澇體系銜接,建立城市洪澇聯排聯調機制。擴展挖潛城市和周邊自然調蓄空間,開展內河治理工程、滯蓄行泄空間、城市超標降雨滯蓄空間和行泄通道建設,著力解決河水頂托倒灌、河渠卡口等突出問題,提升城市雨洪消峰、錯峰、調蓄能力。(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應急廳、氣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

河南召開全省防汛工作會議,對我省2022年防汛避險救災工作及早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如何減少城市洪澇隱患?省政府辦公廳2022年3月13日印發《河南省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深刻汲取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教訓,以提升城市系統抵禦洪澇災害能力為重點,聚焦重大風險防控薄弱環節,完善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提升全省城市防洪排澇能力。
 明確四個階段性目標
  提升城市防洪排澇和應急保障能力
  《方案》明確,2022年汛前,完成排水管網清淤疏浚、現有排澇河渠疏浚和卡口治理以及擋水閘、城市地下空間提升改造,推進老舊泵站和排水設備更新改造,完成363處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易澇點整治工作,解決老舊排水防澇設施、排水主幹管破損和功能失效問題。
  2022年年底前,完成142處市政基礎設施隱患治理、395處排水防澇隱患治理。
  2023年汛前,按照各地內澇防治標準,開展排澇河渠整治和擋水閘、泵站提升建設和易澇點、易澇區整治等工作,實現老城區雨停後及時排乾積水、低洼地區排水防澇能力大幅提升,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
  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並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在超出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條件下,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開展洪澇風險隱患排查評估
  整治嚴重影響民眾生活的易澇點363處
  開展災害隱患全面排查、準確評估,在應對災害時才能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為了及時採取措施補齊短板,應對洪澇災害可能帶來的隱患,2022年汛前,將完成城市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薄弱環節等隱患的排查和風險評估,繪製城市重要易澇區內澇風險圖,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和災害風險區,完成重大隱患治理。實施城市排澇行泄通道暢通工程,今年重點實施河渠整治項目100個。
  同時,《方案》提出,在2022年汛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水口、檢查井等微排水設施專項整治;完成嚴重影響居民出行、危及居民安全的易澇點整治;建立易澇點常態化整治制度,對新出現的易澇點,要在第二年汛前完成治理。2022年,基本消除城市排水管網空白區,全省新建、改造雨水管網1000公里以上,整治嚴重影響民眾生活的易澇點363處。
  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隧道長度大於500米的增設豎向逃生通道
  應對洪澇災害,城市區域重點應該關注水、電、物、氣的保障問題。對此《方案》提出,加強城市供水廠、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通信設施、變配電站等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障,提高防洪排澇標準。實現城市隧道水位信號與交通信號聯動管控並與相應指揮中心聯網。隧道長度大於500米的應增設豎向逃生通道。
  根據當地內澇風險控制線,通過抬高出入口高程,設定出入口遮雨棚、排水溝、防淹門,配備防汛擋板或沙袋等方式,對住宅小區、公共建築地下空間、地下公共停車場出入口進行改造。明確城市建 (構)築物地下空間的屬地政府責任、權屬單位主體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地下空間排水防澇綜合協調機制,完善地下空間管理體系,健全責任追究制度。2022年5月底前,完成既有建(構)築物地下空間排水防澇提升改造。
  開展海綿型建築和小區、道路、廣場、公園、綠地等海綿體建設。城市新區、新建項目全部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結合舊城更新、積水點整治、老舊小區改造和現有綠地功能品質提升開展相關工作。2022年實施雨水調蓄項目18個,2025年城市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低於40%。
  開展房屋建築安全排查
  每年開展不少於2次應急演練
  《方案》提出,持續開展城鎮既有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堅持邊排查邊整改。對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房屋建築,屬地街道、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及時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採取應急防控措施,組織開展加固整改等工作。對鑑定為危房又暫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堅決停止使用。 2022年汛前,完成所有房屋建築、市政在建項目防汛能力排查。
  對於城市防洪,如何做到及時警戒,避免人員傷亡和損失?《方案》明確,將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組建城市排水防澇搶險隊伍,每年開展不少於2次應急演練。與此同時,強化緊急避險舉措,劃定城市內澇緊急避險場所,建設供水、環衛、排水、道路等基礎設施和標識系統,明確市民避險區域位置、保障措施和轉移路線。建立緊急狀態信息發布平台,確保關鍵信息第一時間傳遞。
  在加強信息化建設方面,《方案》提出,2023年5月底前,基本建成具備城市內澇管控功能的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台, “十四五”末建成具備城市內澇管控和區域洪澇 “聯排聯調”功能的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