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負責,實行省長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市成立,1954年9月改稱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1月遷址石家莊市,1968年2月成立河北省革命委員會,取代了河北省人民委員會的職權,1975年憲法修改後正式具有省人民政府地位,1979年恢復改為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由24個組成部門、1個直屬特設機構、11個直屬機構(副廳級1個)、7個部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8個直屬事業單位、5個直屬(部門管理)事業機構和1個派出機構組成。

河北省人民政府機關駐地位於石家莊市長安區裕華東路11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
  • 外文名:Hebei people's government
  • 成立時間:1949年8月1日
  • 日常辦公機構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駐地石家莊市長安區裕華東路113號
  • 政府官網:http://www.hebei.gov.cn/
  • 簡稱:河北省政府
  • 行政級別省部級
  • 機關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省長:許勤 
歷史沿革,行政區劃,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機構,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直屬事業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省長,副省長,政府駐地,

歷史沿革

1949年1月31日,平津戰役取得勝利,河北省全境解放。為了統一領導,適應大規模生產建設和支援全國解放戰爭的需要,1949年7月12日,中共河北省委在保定正式組成,林鐵為書記;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市宣告成立,楊秀峰任省政府主席,組織機構有民政廳、工業廳、法院、省銀行、交通局、稅務局、合作社等16個。全省轄4個市、10個專區,共132個縣和相當於縣的10個鎮,擁有2978萬人口。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省政府印章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省政府印章
1954年9月20全國一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9月2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成立。
1968年2月3日成立了河北省革命委員會,替代了原來的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7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即“七五憲法”,將革命委員會的性質規定為“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197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七八憲法”,將革命委員會的性質規定為“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同意縣和縣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將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據此,河北省革命委員會更名為河北省人民政府。

行政區劃

地名
駐地
行政區劃代碼
區號
長安區
130100
0311
路北區
130200
0315
海港區
130300
0335
叢台區
130400
0310
橋東區
130500
0319
競秀區
130600
0312
橋西區
130700
0313
雙橋區
130800
0314
運河區
130900
0317
廊坊市
131000
0316
衡水市
131100
0318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致函國務院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報送省政府的文電。
(二)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省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和省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需由省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重大災情與事故。
(七)組織起草省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負責省政府值班,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各地區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十一)負責信息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統及機關辦公自動化指導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業務網和政府公眾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省政府辦公廳行政事務工作和接待工作,為省政府領導服務。
(十三)負責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省政府辦公廳管理、掛靠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機構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同時是省政府組成部門)
設14個職能處(室):
綜合處
組織起草省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省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
秘書處
辦理辦公廳機關廳務綜合工作;辦理省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以及辦公廳黨組會議、廳務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承辦省政府與省委、省人大、省政協的聯繫工作;辦理省政府部門召開全省會議的審核和省政府領導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公文的審核把關、印發、文電運轉、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及辦公廳印鑑、保密、值班、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河北政報》和《省政府大事記》的編輯工作。
綜合一處
辦理體改、監察、審計等方面的工作
綜合五處
辦理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人防、民航、民族宗教、公安、安全、司法、信訪等方面的工作
綜合二處
辦理髮展計畫、財稅、統計、物價、人事、外事、僑務、政策研究、金融、證券、保險、重點項目、台灣事務、保密等方面的工作
綜合六處
貿易處(河北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對外對內開放、外貿外經、市場監督管理、物資儲備、海關、商檢、糧食等方面的工作
綜合三處
辦理農業農村、水利、林業、、草原、鄉鎮企業、畜牧、水產、供銷、氣象、扶貧、民政、救災及涉軍等方面的工作
綜合七處
辦理衛生健康、體育、旅遊、地震、政府法制等方面的工作
綜合四處
辦理經貿(含口岸)、工業和信息化(含國防科技工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郵電、菸草專賣等方面的工作
綜合八處
辦理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檔案、地方志、社會科學、殘疾人等方面的工作
信息處
負責信息的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編髮信息刊物;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有關信息;指導省政府各部門、駐外辦事機構及市縣的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辦公廳閱覽室。
人事處
負責辦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辦理工作人員出國政審手續;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掛靠單位的人事工作。
督查室
督促檢查辦公室(對外稱河北省人民政府督促檢查辦公室,簡稱省政府督查室)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廳內的督查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省人大常委會交辦事項,省政協委員建議案的催辦、反饋工作;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的督查與提案工作。
行政處
負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住房、車輛管理和接待、職工生活服務、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組成部門

  1.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2. 河北省教育廳(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3. 河北省政府外事辦公室

直屬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部門管理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1. 河北省社會科學院(河北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研究中心、中共河北省委講師團、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2. 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

直屬事業機構

  1. 河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館

派出機構

現任領導

省長

副省長

袁桐利: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陳剛: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雄安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張古江: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徐建培: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李謙: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劉凱: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夏延軍: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黨組書記
時清霜: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政府駐地

2016年,經國務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機關由石家莊橋西區維明南大街46號遷移至石家莊市長安區裕華東路113號(郵政編碼:050011),自2016年5月3日起正式在新址辦公。遷址後原辦公電話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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