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 職責調整: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
  • 主要職責:承擔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
  • 內設機構:政策法規處
  • 人員編制:運輸廳機關行政編制72名
人員編制,領導信息,其他事項,直屬單位,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人員編制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機關行政編制72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總工程師、總規劃師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領導信息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廳港航管理局局長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巡視員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
職務: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
2018年10月:

其他事項

(一)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省交通運輸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寫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
(二)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的運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直屬單位

河北省交通運輸工會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港航管理局
河北省民航發展建設辦公室
河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
河北省鐵路管理局
河北省公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河北省公路工程定額站
河北省交通通信管理局
河北省城市客運管理局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機關服務中心
河北省交通宣傳中心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河北省公路學會秘書處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招投標中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交通運輸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事務;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提案、督查、外事;負責起草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組織重要事項的調研,歸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宣傳。指導有關應急體系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精神文明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法制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交通運輸地方立法規劃和協調;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行業政策研究;指導利用外資和民間資本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思想政治建設;指導行業體制改革;指導行業節能減排。
(三)綜合規劃處。
編制全省綜合運輸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專項規劃及分年度實施的資金使用計畫;參與擬訂全省物流業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新改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編制全省港口規劃,負責岸線使用的審查;負責有關環境保護、統計、預測和信息工作。
(四)財務處。
擬訂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擬訂和調整公路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資金管理、財務監督檢查、預算、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和銀行帳戶有關事宜;負責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行業財務管理。
(五)人事勞動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管理;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及其成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建設管理;負責行業特有技術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與管理;指導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
(六)科技教育處。
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指導行業計算機和信息化;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指導行業繼續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
(七)基建管理處。
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交通運輸基本建設市場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從業單位及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管理。
(八)運輸安全處(交通公安處)。
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運輸行業的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不同運輸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銜接;負責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和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城鄉客運,承擔規定的物流市場有關管理;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全省交通運輸公安工作。
(九)民航管理處。
提出全省民航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與綜合運輸體系相關的專項規劃建議,擬訂全省民航有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省民航行業發展建設和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全省民用機場的總體規劃、場址、工程設計審核和政府有關許可管理。
(十)審計處。
負責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內部審計;負責對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重要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的審計;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內部審計。
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在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交通運輸廳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省國防交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交通廳的職責、原省民航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省民航業行業規劃、政策的職責,原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收費管理職責。
(四)將組織推廣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行業的設備新技術和協調閒置設備的調劑等職責交給有關事業單位。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七)健全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地方性交通運輸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全省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體制改革。
(三)承擔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退出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運輸市場、運輸服務、車輛維修、停車場、搬運裝卸、機動車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
(四)承擔管轄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指導航運、地方海事和船員管理有關事宜。
(五)負責提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行業內部審計。
(六)承擔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全省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收費公路管理。
(七)負責全省地方鐵路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國家鐵路項目前期、建設和運輸等相關事宜。
(八)擬訂全省民航行業發展有關規劃,負責全省民航行業發展建設和管理的組織協調。
(九)指導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省內高速公路及國、省重點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指導行業交通公安工作。
(十)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十一)制訂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繼續教育和中等專業技術教育。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涉外事宜,指導利用外資。管理公路、水路涉及國際組織的有關事宜。開展國際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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