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師範大學選課管理辦法

河北師範大學關於學生選課方面的校規校紀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我校實行完全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學生以選課的形式修讀各類課程。
第二章學生選課原則
第二條依據本專業教學計畫,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在導師的指導下自主選擇每學期修讀的課程。
第三條每學期選擇修讀課程的總學分原則上應在15—30學分。在畢業學期(一般為第八學期)須選擇於學校畢業、學位資格審核之前完成考核的課程。
第四條同一學期的課程,首先選擇必修課程再選擇選修課程。對有嚴格先後修讀關係的課程,應按順序修讀;對多學期修讀才能完成的課程,應連續選擇修讀。
第五條名稱相同、教學層次不同的課程,應選修本專業教學計畫要求的課程,無特殊情況不能代替選擇。
第六條若教學班容量允許,對同時有多位教師開課的課程,可自主選擇授課教師並完成相應學習任務。
第七條通識選修課以最佳化知識結構、拓寬知識面為宗旨,應合理安排通識選修課修讀學期,避免集中修讀。
第八條除小語種及部分藝術、體育類課程和各專業有特殊需求的課程以外,對選課人數不足40人的課程,原則上予以停開。
第三章選課方式
第九條學生應按照學校的選課安排及時選課,選課通過學校教務管理系統完成。在具備網路條件的前提下,選課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為便於指導選課,選課期間學校安排專用計算機房。
第四章選課程式
第十條各學院負責學生選課前的培訓工作,應讓學生明確任務,合理規劃課程,熟悉選課方法和步驟。
第十一條為避免盲目選課,學生應在選課前了解選課要求和本專業教學計畫,在導師的指導下制定選課計畫積極參與學院組織的選課培訓,掌握教務管理系統的使用方法和選課流程。
第十二條選課時,學生應認真閱讀選課指南,仔細查看課程簡介及授課教師資料,做出適合本人學習情況的課程選擇。
第十三條學生在選課時須先對本學期所修讀課程的教學情況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選課分為正選和補選二個階段。正選階段,可以選擇也可退選課程,補選階段不能退選課程。學生所選課程的上課時間或考核時間應保證不衝突。選課時選擇是否預訂教材。
第十五條正選階段,所有課程均有容量限制(含跨年級、專業選修的課程),原則上選滿為止。
第十六條正選階段結束後,教務處依據各課程性質和選課人數結合學院教學安排,停開不符合開課條件的課程。已選被停開課程的學生可在補選階段改選同期開設的其它課程。
第十七條補選階段,學生可在教學班容量允許的前提下補選學校開設的各類課程。
第十八條學生選課結束後,教務處負責處理選課數據的整理;各學院負責匯總本學院課表及選課情況並及時通知任課教師;教師和學生應及時查詢、列印(或抄錄)個人課表並嚴格執行教學任務。
第十九條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在非選課時段,原則上不可補、退選課程。特殊情況確需補、退選課程的,學生須提交相關申請經開課學院批准後辦理。
第五章選課要求
第二十條教務管理系統的登錄密碼由學生本人負責管理,每次選課操作結束後要安全退出教務管理系統。
第二十一條根據課程性質及教學特點,對各類必修課程及素質類課程,教務管理系統將以整體帶入的方式推薦學生選課並預訂教材。如自行購買教材,學生應在正選階段先退選該門課程,再以不訂教材方式選課。
第二十二條體育課採用板塊課程與體育項目相結合的方式實現(課表上多個專業在同一時間的板塊共同上課,在此板塊內開設多個體育項目供學生選擇)。學生在第一、三學期選擇體育項目,每項目修讀2學期,中間不更換。
第二十三條修讀大學英語二級起點及小語種的同學應先退選大學英語課程,改選“特殊課程”中開設的相應公共外語類課程。
第二十四條重新學習課程的選課按照《河北師範大學課程重新學習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生應參加已選課程全部教學環節的學習和考核。對無故不參加課程學習和考核的,按曠課或曠考處理。
第二十六條未經教務管理系統選課而參與課程學習、考核的,該課程成績不予記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隨著課程資源的不斷豐富和教學新模式的出現,在新環境下的選課管理辦法將另行安排。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河北師範大學學分制選課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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