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飛(永聚煤業原生產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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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飛曾任山西呂梁永聚煤業有限公司生產礦長,在2023年11月16日該公司辦公樓重大火災事故中參與應急處置,組織疏散十餘名被困人員並安排井下人員撤離,後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被建議由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給予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資格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發布的調查報告認定其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導致該起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傷的重大責任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建議吊銷其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從業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沙飛
  • 職務:原生產礦長
  • 事故時間:2023年11月16日  
  • 處理時間:2024年4月  
  • 處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  
  • 傷亡人數:26死38傷  
  • 直接損失:4990.26萬元 
事故經過,責任認定,行政處罰,

事故經過

2023年11月16日,山西呂梁永聚煤業辦公樓發生重大火災,沙飛作為當班生產礦長,參與疏散十餘名被困人員並安排通知井下人員撤離。該事故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4990.26萬元。

責任認定

2024年4月至9月的事故調查報告顯示:
  1. 企業存在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等系統性管理問題;
  2. 沙飛作為生產負責人未落實初期火災處置措施,未嚴格履行法定安全生產職責;
  3. 事故被定性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企業安全管理混亂是主要原因。

行政處罰

根據2024年4月23日公布的調查結論,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建議對沙飛採取吊銷安全生產相關資格的行政處罰。該處理建議被中國安全生產網等機構於同年9月再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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