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殿霞遺產協定

沈殿霞遺產協定

2008年肥肥沈殿霞逝世後,外界都以為遺產已全部由女兒鄭欣宜接下,沈殿霞遺產協定曝光後,實際上並非如此。沈殿霞在臨終前與鄭欣宜達成協定,找律師立下遺囑,規定欣宜要35歲後才可動用遺產,之前她每月只能從基金中提取約2萬元的生活費

簡介,內容,

簡介

近日,據港媒報導稱,2008年肥肥沈殿霞逝世後,外界都以為遺產已全部由女兒鄭欣宜接下,實際上並非如此。有知情人士透露稱:沈殿霞在臨終前與鄭欣宜達成協定,找律師立下遺囑,規定欣宜要35歲後才可動用遺產,之前她每月只能從基金中提取約2萬元的生活費。目的為的就怕年幼女兒不知理財,更希望女兒鄭欣宜能做個有用的人。
同時,鄭欣宜現在居住地方,也是沈殿霞生前送給她的禮物,雖然不用繼續供房貸,但鄭欣宜還是非常節省,不但辭去司機及傭人削減開支,還逐漸學會了理財,就算是再困難的時候也沒有找過父親鄭少秋。

內容

當年沈殿霞約欣宜同律師見面,在律師見證下,沈殿霞同欣宜講,若媽咪將來有什麼事,所有遺產要待她三十五歲才可動用。沈殿霞說擔心欣宜會亂花錢,當時便囑咐欣宜,要她做個有用的人,要她工作,不可以懶。欣宜聽到媽咪這樣講,都忍不住一邊喊一邊叫媽咪放心,還說會照顧自己,不會亂花錢。 所以欣宜每個月只可以從遺產基金提取二萬塊幫補生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