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陳

江惠陳,男,原福建華忠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因犯重婚罪被福建省司法廳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惠陳 
  • 職業:原福建華忠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 所犯罪名:重婚罪 
  • 刑事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 行政處罰: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 紀律處分:取消會員資格 
  • 文化程度:中專 
  • 執業證號:1350120131058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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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江惠陳,男,漢族,中專文化,原福建華忠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執業證書號:13501201310589411。

犯罪行為

經查明:原福建華忠盛律師事務所江惠陳律師因犯重婚罪,於2018年4月24日被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閩0111刑初735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江惠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2018年6月27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閩01刑終740號《刑事裁定書》,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行政處罰

處罰結果

2019年6月14日,福建省司法廳作出閩司罰決字〔2019〕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吊銷當事人江惠陳的律師執業證書。

處罰文書

福建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閩司罰決字〔2019〕3號)

紀律處分

處分結果

2019年9月20日,福建省律師協會給予當事人江惠陳取消會員資格處分。

處分信息

根據《福建省律師協會會員誠信信息披露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將原福建華忠盛律師事務所江惠陳律師被省律師協會予以“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處分信息披露如下:
江惠陳,男,原福建華忠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書號:13501201310589411。
經查明:原福建華忠盛律師事務所江惠陳律師因犯重婚罪,於2018年4月24日被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閩0111刑初735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江惠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2018年6月27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閩01刑終740號《刑事裁定書》,駁回抗訴,維持原判。2019年6月14日,福建省司法廳作出閩司罰決字〔2019〕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吊銷當事人江惠陳的律師執業證書。
以上事實有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2017)閩0111刑初735號《刑事判決書》、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閩01刑終740號《刑事裁定書》、福建省司法廳作出閩司罰決字〔2019〕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會認為,當事人江惠陳因犯重婚罪受刑事處罰且已被福建省司法廳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七條之規定,於2019年8月26日作出決定,給予當事人江惠陳取消會員資格處分。
福建省律師協會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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