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公安消防局

汕頭市公安消防局下轄9個大隊、12個現役(混編)中隊、3個契約制中隊、5個契約制分隊、17支專職隊。目前戰勤保障中心完工,澄海二中隊完工;建成潮陽二中隊。現實有人數563人,現役消防官兵364人。全市現役、契約、專職隊各類消防戰鬥車輛共有111輛。配備滅火消防車、搶險救援車、高噴車、登高平台車、雲梯車、消防機車、通信指揮車、後援消防車等各類消防車111部,水上消防艇1艘。同時建設有同播基站3台,手提對講機166部、車載台21部。今年截止6月4日,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共接警557起,出動594次,出動消防車1325輛次,消防官兵7821人次,搶救被困人員109人,疏散人員340人, 搶救財產價值2796.4萬元。今年來,汕頭市共發生火災21起,無死亡人員,受傷3人,直接財產損失106.4萬元。同比去年,火災起數下降了8.7%,亡人數下降了100%,傷人數下降了40%,直接財產損失上升了9.3%,全力確保了火災形勢穩定(以上均為2010前數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公安消防局
  • 外文名:Shantou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人數:563人
  • 消防官兵:364人
  • 消防戰鬥車輛:131輛
消防局簡介,支隊長介紹,歷史沿革,消防機構雛型,建國前消防機構,建國後消防機構,地理位置,

消防局簡介

汕頭市公安消防局舉行消防技能大比武汕頭市公安消防局舉行消防技能大比武

支隊長介紹

支隊長李偉斌支隊長李偉斌
李偉斌,男,1969年3月出生,廣東省饒平縣人,漢族。1986年11月入伍,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入伍前高中畢業,1994年12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自學考試公安管理專業畢業,2002年7月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政治經濟專業函授在職研究生畢業。曾任職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副團職),現任汕頭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正團職),武警上校警銜。

歷史沿革

消防機構雛型

清末消防機構。清朝末期,潮汕一些地方即有由政府創辦,或由巡警設定,或由民間自立,形式多樣,機構簡陋,人員有限的消防機構雛型。
清光緒十六年(公元1890年)5月,揭陽新任知縣聶緝慶(湖南衡山人),查悉榕城火災頻繁多因寺廟祭神,燒香焚紙燃放爆竹所起,失於及時而有效的撲救,致火星之釀成火災、小火之釀成大火、火險之釀成火禍。為此,聶知縣一面張榜告示,曉諭廟祝、僧尼乃至官民,均應嚴防火患,小心煙火,違者必究: 一面積極選點定員,購置消防器材,成立“揭陽水會局”,成為潮汕歷史上第一個由政府創辦的專職消防機構。揭陽水會局設在縣衙前,有消防人員15人,由政府按月撥給經費開支,並由政府出資購置32支法國造銅頭手壓小口徑滅火水筆槍,在地方消防滅火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後來由於政府經濟有限,水會局經費難於支付,至清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水會局解散。此後,揭陽消防機構由政府辦改為民間自立,縣城六個善堂自辦消防隊。分設於:慈霖善堂設於進賢門;永同德善堂設於韓祠內;壽德善團設於東橋巷;眾善堂設於城隍夫人廳;覺善堂設於北門果子池;誠心善堂設於北城頂。各個善堂均有12至20人不等的消防隊,配備有簡陋的滅火工具。消防隊旨在“救災救難行善積德”。純屬社會義務,雖無經濟報酬,但樂為者眾。
清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潮陽巡警局鑒於屢因火警發現報警不及時而屢致火燒連營;遂以棉城中心之文光塔為瞭望台,預以隨時發現並及時報告各處火警,在文光塔第四層設定火警鐘一口,派專人日夜輪流守望巡視,一旦發現火警,則急鳴鐘3次為號,每次計15下,示警各巡士預備執械救護。凡火警起自城內四方,東則鳴鐘l下,南則嗚鐘2下,西則鳴鐘3下,北則鳴鐘4下;若火起城外,則分兩路示警,東南路鳴鐘5下,東北路鳴鐘6下;每次報警鳴鐘20下為止,火熄則鳴鐘10下告知。如此,火起何處,鐘鳴便曉,火起火熄,一聞便知。
民國消防機構 民國時期,汕頭及各縣消防機構雖有較大的發展,但未統一。有地方政府設定的,有地方商會組織的,有警察機關轄屬的,還有慈善機構及社會團體民間辦的.此時,官辦民辦消防機構,有的有名無實,有的失於管理,有的缺乏訓練,有的設備簡陋,以致往往發現火警不及時,火警報告不準確,隊伍出動遲緩,撲救火災不力。

建國前消防機構

民國期間, 汕頭市消防機構有官辦與民辦兩種。官辦者,是汕頭市警察局創辦的消防隊; 民辦者,則具各慈善機構自辦的消防隊。前者為專業消防隊,後者為義務消防隊。
專業消防隊
1916年(民國五年)汕頭商埠警察局始創辦專業消防隊,隸屬於警察局。
1921年(民國五年),汕頭市成立.汕頭商埠警察局遂改為汕頭市公安局,消防隊亦改為汕頭市公安局消防隊,設隊長1名,消防員數十名,配置救火機車和人力推動救火車各1輛,隊址設於外馬路58號(即現在的汕頭市消防支隊第一中隊隊址),為2層樓鋼筋水泥建築結構,下層為置放救火車及消防器材場所,上層為消防人員宿舍。一旦聞警,隨時可以出動撲救。
1928年(民國十七年)消防隊人員增至37名,設隊長、教練、錄事各1名,正副警長4名,警員30名。
至1934年(民國二十三年),消防隊警員又增至42名,並增置34匹馬力托滅火機1輛,18匹馬力手拉摩托滅火機1輛。
1939年6月21日(民國二十八年)日本侵略軍入侵汕頭市。是日,汕頭市警察局消防隊奉令將2輛滅火機開至鎮平路縱火燒毀,消防隊員警當日即隨警察局撤離汕頭市並補充編入警察隊伍。日偽侵占汕頭市期間,未設消防機構。
抗日戰爭勝利後及至1949年10月,汕頭市國民政府警察局也未再恢復或重建消防機構。
義務消防隊
民國時期,汕頭市各慈善機構自辦的民間義務消防隊主要有:存心救火隊、誠敬滅火局、合敬撲火隊、達濠消防隊等。存心救火隊又稱水龍局,為汕頭市最早創辦的民間消防機構。始建於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為汕頭市存心善堂所建立。隊址即為原存心善堂舊址(外馬路63號),消防人員最多時有55人,編為2個班,此外還有4個義務消防隊,配備有美制消防水泵車、英制消防車、美制三輪泵車、20匹馬力摩托滅火機各1輛及其它消防設備。
誠敬滅火局由汕頭市誠敬善社始創於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隊址設在誠敬善社前側(民族路89號),消防隊員最多時有40餘人,另設有6個義務消防隊,有義務隊員220人,配備有美制中小吉普、三輪機車,德制20匹馬力救火機車、英制消防車、美制小吉普泵浦車各1輛及其它交通消防設備。
合敬撲火隊由汕頭市合敬善堂集資創建於民國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隊址設在同濟一路23號,主要應付汕頭市區烏橋一帶初發火警,人員有限,設備簡陋,僅有人力小型救火車3輛。
達濠消防隊由汕頭市達濠鎮的“從德”、“善德”、“公益”、“天堂”“普德”等善堂各自組織所成,其中從德善堂消防隊規模稍大,消防隊員最多時有70餘人。其他善堂消防隊人數有限,設備只有消防手搖泵浦輔以消防桶、消防帽、消防鉤等簡陋工具。
1949年7日,達濠鎮各善堂消防隊始集中於巡祖碑神農廟。各慈善機構所設消防隊經費自理,人員自管,器材自備,只在消防業務上受汕頭市警察局統一調遣,統一指揮及指導、監督。
專職民工消防隊
民國初期,潮安商會率先成立一支專職民工消防隊——潮安縣商會消防隊,經費由商會統籌募集,隊址設於開元寺,消防隊員20人,分為2個班,輪流駐隊執勤,並配備有手搖泵浦1台,德制手拉機動泵浦1台。
1920年,國民潮安縣政府警察局始建消防隊,由在城警察所管轄,設警長一名,正副隊長各一名,消防隊員24名,隊址設於開元寺,僅配備有手搖泵浦1輛及其他簡陋器材。
1946年,潮陽棉城的棉安、存德、仁濟、仁德、建德、存仁6個善堂,各組建起一支義勇消防隊,共有消防隊員20i人,經費由各善堂籌集。配有:小型發動機1台,人力救火機4台,滅火藥機1部、消防水桶40隻、吊水桶2隻,消防鐵叉竿20支等。
至1947年11月,國民潮陽縣政府警察局將6個善堂的六支義勇消防隊整編為1個消防大隊,下分8個消防分隊,每個分隊消防人員50至100人不等。在每個分隊中,設隊長、助理、文書、機械員各1人,衛生員、機師各2人;分隊之下設組;裝備有所增置。計有:小型發動救火機1台,人力救火機6台、水布8條、水筆7支、鐵叉竿150支、大消防桶7隻,水桶360隻,火警鐘8口等。
40年代末消防隊40年代末消防隊
民國初,揭陽縣消防機構仍以在城6個善堂所設消防隊為主,時歸縣政府下屬,時歸警察局管轄,後因經費困難幾近解散,經縣商會及紅十字會籌資募款,方得為繼;後改為商會消防隊,下設2個隊,每個隊僅有消防隊員11人,由商會理事長理事,隊址設於原榕城鎮宣化街。其後,縣警察局又派商會消防隊及紅十字會消防隊整編為義務消防隊,歸警察局轄屬,但經費仍由商會及紅十會統籌。
民國期間,普寧縣既無官力、消防隊,又無民辦消防組織,消防用具也僅洪陽縣府院內及里湖善堂二處各備有幾隻鐵桶及幾頂竹笠而已,此間,澄海、南澳等地均不設消防機構,民間亦無自辦者,僅有少數善堂、商戶等自備有簡陋消防滅火工具,一旦發生火災,即前往撲救滅火。

建國後消防機構

人民消防機構 汕頭解放後,汕頭市及各縣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一方面接管民國期間官辦和民辦消防機構,一方面組建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隊,逐步形成由公安消防隊、企業專業消防隊、民眾義務消防隊三種形式構成的人民消防機構體系。
公安消防隊 1950年10月,汕頭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派員正式接收了存心善堂、誠敬善堂屬下的2支消防隊,並於1951年7月6日將這2支善堂消防隊改編為汕頭市人民消防隊。下設2個分隊,第一分隊設於外馬路63號,配有消防隊員32人;第二分隊設於民族路89號,配有消防隊員24人。
1952年12月,汕頭市人民消防隊屬下2個分隊實行合併,改稱汕頭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隊,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科領導,為股級建制,隊址設於外馬路63號,經整編消防隊幹警保留為29人,並配備有消防車4輛.
1957年5月,汕頭市公安局交通隊、消防隊合併成立交消隊,仍由市公安局治安科領導,為科級建制,隊址設於南海路1號。交消隊分設交通、消防2個隊,消防隊隊址仍在外馬路63號。其時,消防隊設正、副隊長4人,有消防民警40餘人,並配備有消防車7輛。
50年代末職消防隊50年代末職消防隊
1958年11月,汕頭市公安局撤銷交消隊建制,恢復消防隊為股級建制,隸屬治安科領導:消防隊隊址、警員、設備均不變。
1964年8月,汕頭市公安局消防隊首次從應徵入伍的新兵中調入10人為義務兵役制消防戰士。
1964年間,汕頭市公安局為適應城市經濟發展的需要,從市區部分工廠企業中挑選50名全民所有制職工充實消防隊,消防幹警增至100人。是年底,汕頭市公安局決定將消防隊升格為科級建制的消防大隊,配備正、副大隊長,正副教導員4名;下分設中隊長、指導員,司務長、股長、分隊長等職.
1965年5月1日,消防民警統一實行義務兵役制。同年11月,汕頭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從江西、湖南應徵入伍新兵中調入59人,全大隊於警編制增至159名。大隊設大隊部,下設3個分隊、1個水上分隊和防火、戰訓、後勤3個業務股。大隊部及屬下3個業務股設於外馬路63號4樓,共有幹警18名,並配有消防指揮車1輛;第一中隊與大隊部同址,有消防幹警43名,配有消防車4輛;第二中隊設於火車路20號,有消防幹警41名,配有消防車3輛;第三中隊設於汕樟路50號,有消防幹警43名,配有消防車3輛;水上分隊設於烏橋石漓尾,有消防幹警14名,配有32噸位木質消防艇1艘。
1968年1月18日,汕頭市公安局消防大隊由汕頭軍分區代管,消防業務由汕頭軍分區及汕頭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小組雙重領導。
1970年,消防大隊再次與交通隊合併,並由汕頭軍分區及汕頭市革命委員會保衛組雙重領導。
1973年3月,汕頭市公安局恢復建制。1976年9月,消防大隊重新恢復為汕頭市公安局管轄屬下的一個科級單位。仍稱汕頭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其時,消防大隊幹警編制為171名。
潮南消防大隊潮南消防大隊
1983年,汕頭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劃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序列,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汕頭市支隊和汕頭市公安局雙重領導。同年5月6日,消防大隊原公安編制的14名幹部全部轉為現役軍人幹部。
1983年9月,汕頭地、市公安機關合併,原汕頭市公安局消防大隊改稱為汕頭市公安局市區消防大隊,隸屬汕頭市公安局消防科領導,人員編制、機構設定等均保持原狀。
1983年11月 18日,汕頭經濟特區公安局設消防科,先與治安科合署辦公,專管特區消防業務。
1986年4月,汕頭市公安局根據達濠區建設及發展需要,在達濠區設立公安消防班,配備消防幹警8名。
1986年底,汕頭市公安局市區消防大隊共有消防幹警174名,其中,幹部44名,志願兵8名,警士i22名,並配有各種性能消防車21輛及消防艇1艘。
1987年3月,汕頭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屬武警現役)成立。下設戰訓股、政秘股、防火股、後勤股(是時分開在汕頭市外馬路一中隊和二馬路二中隊地址辦公,至1994年8月搬遷至汕頭市大學路28號消防指揮中心大樓辦公),管轄汕頭市轄各區、潮州、揭陽、普寧、惠來、潮陽、澄海、南澳等14個消防股、12支消防隊。潮州、揭陽設立地級市後,公安消防隊分開單列管理。
1993年2月加掛汕頭市公安消防局牌子。局內設定司令部、政治處、防火監督處、後勤處,管轄潮陽、澄海、南澳3個公安消防大隊,汕頭市轄區一、二、三、水上、澄海、潮陽等6個消防中隊。
1997年6月組建消防達濠中隊;1998年1月成立汕頭市公安消防局特勤中隊;是年成立消防龍湖中隊。

地理位置

地址:大學路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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