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墳墓的通告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墳墓的通告》是汕頭市人民政府於2004年發布的檔案。

為加強殯葬管理,保護和節約土地、森林資源,保障殯葬改革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以及省、市有關殯葬管理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以下區域內的墳墓,墳主應於2004年7月31日前自行清理,可以將骸骨遷移後火化暫存或遷移至公墓安葬,也可以埋沙填土深埋或植草覆蓋、植樹禁止,但必須確保不留墳頭。逾期不清理的,一律視為無主墳,由墳墓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清理:
(一)金平區:
1、206國道金平路段的墳墓約800穴,面積24畝;
2、蓮塘至北回歸線標誌塔路段的墳墓約100穴,面積3畝;
3、北回歸線標誌塔至雞籠山路段的墳墓1000穴,面積30畝;
4、庵揭公路蓬洲路段山兜至蓬洲北門的墳墓6100穴,面積183畝。
(二)龍湖區:
1、外砂五香溪村邊墓地的墳墓277穴,面積9.5畝;
2、新溪北中村機場邊墓地的墳墓380穴,面積4.5畝;
3、新溪下三合村金新路西側墓地的墳墓390穴,面積6畝。
(三)澄海區:
1、汕汾高速公路上華路段的墳墓500穴,面積120畝;
2、國道324線東里、鹽鴻路段的墳墓1400穴,面積250畝。
(四)濠江區:
深汕高速公路和國道324線濠江路段、磊廣公路、河浦大道兩側的墳墓680穴。
(五)潮陽區:
1、城南街道、海門鎮轄區內高速公路兩側的墳墓1500穴,面積22畝;
2、棉北街道轄區內324國道棉田路段東側的墳墓約100穴,面積2畝;
3、和平鎮、銅盂鎮轄區內省道和谷路段的墳墓約350穴,面積4畝。
(六)潮南區:
深汕高速公路井都路段以及仙城仙湖、翠峰岩風景區的墳墓521穴,面積37.1畝。
(七)南澳縣:
1、隆雲路牛母灣頭改造路段的墳墓約140穴,面積10畝;
2、縣垃圾處理場工程及附屬道路建設範圍內的墳墓約350穴,面積25畝;
3、分散在其它主幹公路兩側視野外接壤地帶及其它各鎮(管委)的墳墓約150穴,面積10畝。
以上區域內的具體清理範圍,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公告確定。
二、上述列入清理範圍的墳墓,屬需要保留的重點僑務工作對象祖墳的,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重點僑務工作對象本人或其親屬向當地外事僑務部門提出保留申請,經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後予以保留。
三、民政、規劃國土、林業、宣傳、教育等部門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密切配合,教育民眾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通告的規定,並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應當及時依法予以教育、勸阻、處理。
四、違反本通告的,由民政、國土、林業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拒絕、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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