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經濟貿易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經濟貿易局(加掛“永泰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永泰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永泰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援前線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泰縣經濟貿易局
  • 所屬地區:永泰縣
  • 管理範圍:經濟貿易
  • 屬性:政府機關
簡介,機構及編制,機構介紹,科室職能,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糧食局的管理。
(三)將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的日常工作劃入縣經濟貿易局。
(四)將原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的職責,交由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承擔。
(五)將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對外招商項目資料庫和招商項目冊編制工作的相關職責劃入縣經濟貿易局。
(六)將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含春運工作)的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七)將牽頭綜合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受理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的職責劃給縣科技文體局。
(八)加強日常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
(九)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產業振興、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十)加強全縣節能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協調、監督、促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全縣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
(十一)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
(十二)加強推進軟體服務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職責。
(十三)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對外投資提供良好服務與保護。
(十四)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十五)加強商貿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以及國家、省、市工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協調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全縣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等能源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全縣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五)負責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輕紡、機械冶金、醫藥化工和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七)組織開展縣際政府間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縣際、縣內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承擔縣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商貿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有關商貿服務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商貿服務業規劃、計畫;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
(九)負責實施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主要生活消費品、應急商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調控;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指導協調商貿網點建設。
(十一)負責菜籃子工程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市場蔬菜、副食品供應;負責生豬儲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及典當、拍賣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商貿民生服務、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十四)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協助管理縣級各項外經貿業務資金、專項基金。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八)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協調各鄉(鎮)的對外招商工作;負責招商活動及其招商項目冊編制工作;建立全縣對外招商項目資料庫。
(十九)負責全縣工業集中區等各類開發區利用外資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管理我縣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
(二十一)按照授權,組織、承辦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及編制

機構介紹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辦理綜治、信訪等材料工作;組織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建立健全局機關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全縣經貿系統相關係列職稱評審的申報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普法教育、計畫生育工作;按規定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組織協調各科(室)統計工作。
(二)企業指導科
組織、協調和參與起草局有關工業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各項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負責宣傳及內部資料編髮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有關調研工作;承擔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擬訂鼓勵企業加強技術進步、自主創新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推動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負責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輕紡、機械冶金、醫藥化工和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指導企業改革的善後、維穩、信訪等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勞動用工、勞動“三方”關係等方面問題。
(三)經濟運行科
綜合分析工業運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煤、電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協助企業開拓市場;負責工業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四)投資促進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結構調整;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組織工業招商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發布,負責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聯繫國內外大型企業、投資機構來樟考察投資並跟蹤服務,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五)能源資源科
負責全縣電力、煤炭、新能源等的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協調電力生產和煤炭經營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初審;按規定承擔煤炭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實施節能與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工業污染治理;承擔縣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外經外貿科
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參與組織、承辦和協調全縣性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各鄉(鎮)的對外招商工作;建立全縣對外招商項目資料庫;負責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負責全縣工業集中區等各類開發區利用外資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聯繫;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管理我縣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按照授權,組織、承辦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七)商貿流通科
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擬訂流通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對各類流通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發布商務預報等相關信息;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要生活消費品、應急商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編制年度計畫,負責相關的發展引導資金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貿網點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督促全縣商貿重點項目的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負責培育特色商業街、商業重鎮;負責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網點設立的審核工作;負責農家店建設、城鄉集貿市場的升級改造等工作;負責內貿系統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蔬菜、生豬、牛、羊、蛋品、家禽等副食品產銷基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負責省市直控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管理和生豬儲備管理工作;負責蔬菜基地保護區和保護期限的劃定;負責安排、監督專項用於蔬菜、牲畜、家禽、蛋品、食糖、水產品產銷和儲備的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調控災後、淡季、節日市場運行;負責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新技術、新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承擔縣“米袋子”“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菜籃子”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負責展會活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展會報備、市場預測和信息諮詢工作;負責開展國內外會展交流合作;推進全縣樓宇經濟、總部經濟發展;依法承擔典當、拍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擬訂促進我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動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物流業綜合信息的發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組織物流區域合作;組織推進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負責現代物流管理技術的推廣工作,組織協調發展現代物流業的各項工作;承擔縣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政策;負責研究擬訂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確定食品安全工作重點和階段性工作目標;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發布,協調或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負責組織協調和綜合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研究擬訂縣級食品安全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扶持計畫;開展食品安全宣傳,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專項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應急預案,負責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縣牲畜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支前工作辦公室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戰備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承擔軍民共建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部隊後勤供應保障工作,幫助支持駐樟部隊做好生產、生活項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入樟部隊的“安居”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2、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評估等工作。
3、負責辦理綜治、信訪等材料工作。
4、組織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建立健全局機關規章制度。
5、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離退休幹部工作。
6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等工作。
7、組織全縣經貿系統相關係列職稱評審的申報工作。
8、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普法教育、計畫生育工作。
9、按規定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負責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10、組織協調各科(室)統計工作。
(二)企業指導科
1、組織、協調和參與起草局有關工業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
2、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3、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各項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
4、負責宣傳及內部資料編髮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有關調研工作;承擔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5、擬訂鼓勵企業加強技術進步、自主創新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工業重大新產品項目的驗收;指導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統籌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
6、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政銀企合作;負責指導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機構管理;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7、負責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推動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負責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輕紡、機械冶金、醫藥化工和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8、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9、指導企業改革的善後、維穩、信訪等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勞動用工、勞動“三方”關係等方面問題。
(三)經濟運行科
1、綜合分析工業運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2、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總量平衡;
3、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
4、組織煤、電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協助企業開拓市場。
5、負責工業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四)投資促進科
1、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結構調整;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
2、監測分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研究擬訂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3、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統籌指導、協調行業準入;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產業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編制產業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提出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
4、組織工業招商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發布,負責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聯繫國內外大型企業、投資機構來樟考察投資並跟蹤服務,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五)能源資源科
1、負責全縣電力、煤炭、新能源等的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
2、協調電力生產和煤炭經營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初審;按規定承擔煤炭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實施節能與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開展節能與循環經濟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綜合利用初步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協調工業污染治理;承擔縣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外經外貿科
1、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2、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3、參與組織、承辦和協調全縣性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各鄉(鎮)的對外招商工作;建立全縣對外招商項目資料庫。
4、負責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參與擬訂我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辦法措施;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
5、參與協調銀貿、稅貿、科貿、險(保險)貿等協作;協助管理縣級各項外經貿業務資金、專項基金。
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貫徹執行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參與同國際友好城市和國際經貿組織進行經貿合作的談判、簽約,配合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做好國際友好城市的聯繫工作。
7、負責全縣工業集中區等各類開發區利用外資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聯繫;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9、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管理我縣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按照授權,組織、承辦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七)商貿流通科
1、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擬訂流通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意見建議。
2、負責對各類流通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
3、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發布商務預報等相關信息;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要生活消費品、應急商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編制年度計畫,負責相關的發展引導資金組織安排工作。
5、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貿網點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督促全縣商貿重點項目的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負責培育特色商業街、商業重鎮。
6、負責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網點設立的審核工作;負責農家店建設、城鄉集貿市場的升級改造等工作;負責內貿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7、負責擬訂蔬菜、生豬、牛、羊、蛋品、家禽等副食品產銷基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負責省市直控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管理和生豬儲備管理工作;負責蔬菜基地保護區和保護期限的劃定;負責安排、監督專項用於蔬菜、牲畜、家禽、蛋品、食糖、水產品產銷和儲備的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調控災後、淡季、節日市場運行;負責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新技術、新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承擔縣“米袋子”“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菜籃子”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8、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推動商貿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醫藥商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及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和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推動流通領域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規範社會商業零售企業行為;按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舊貨市場、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行業監管;依法監管零售商促銷活動,促進公平交易;承擔餐飲業、住宿業、美發美容業、洗染業、人像攝影業、家政服務業等民生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社區商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9、負責展會活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展會報備、市場預測和信息諮詢工作;負責開展國內外會展交流合作;推進全縣樓宇經濟、總部經濟發展。
10、依法承擔典當、拍賣行業的監督管理。
11、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擬訂促進我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12、負責推動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物流業綜合信息的發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組織物流區域合作;組織推進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負責現代物流管理技術的推廣工作,組織協調發展現代物流業的各項工作;承擔縣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由縣人民政府管理。
(二)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縣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影響方面的工作;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三)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產品交易等工作,扶持動漫產業的發展;縣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縣科技文體局負責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
(四)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縣經濟貿易局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能源綜合調控目標,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負責成品油市場經營的監督管理。
(五)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發布,協調或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縣衛生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水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經營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
(六)水電站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電站汛期調度運用計畫的審批;縣經濟貿易局負責水電站的併網運行和年度發電量調控計畫的管理;縣水利局、縣經濟貿易局要加強聯繫和溝通,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督促水電站大壩管理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規定,共同做好水電站的安全運行和度汛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以及國家、省、市工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工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3、負責組織實施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指導、協調我縣工業企業與央企、省企、市企、外資企業合作;參與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4、負責協調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全縣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等能源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全縣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5、負責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輕紡、機械冶金、醫藥化工和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6、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7、組織開展縣際政府間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縣際、縣內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承擔縣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商貿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有關商貿服務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商貿服務業規劃、計畫;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
9、負責實施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10、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主要生活消費品、應急商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調控;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指導協調商貿網點建設。
11、負責菜籃子工程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市場蔬菜、副食品供應;負責生豬儲備管理工作。
12、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及典當、拍賣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商貿民生服務、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13、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14、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5、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6、負責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參與擬訂我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辦法措施;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參與協調銀貿、稅貿、科貿、險(保險)貿等協作;協助管理縣級各項外經貿業務資金、專項基金。
1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18、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參與組織、承辦和協調全縣性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各鄉(鎮)的對外招商工作;負責招商活動及其招商項目冊編制工作;建立全縣對外招商項目資料庫。
19、負責全縣工業集中區等各類開發區利用外資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20、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管理我縣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
21、按照授權,組織、承辦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2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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