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昌縣人事局是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職能部門,為正科級行政機構。永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永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縣委、縣政府主管全縣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職能部門。永昌縣人事局與永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內設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股、工資福利股、機構編制股。下設永昌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永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稱:Yongchang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總部地點:永昌縣
  • 經營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公司類型:國家機關
  • 繁體:永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介紹,職責,內設機構,事業機構,編制和領導,

介紹

永昌縣人事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事局的具體指導下,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務實、創新、廉潔、高效”的理念,加強“兩風”建設,圍繞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解放思想,事實求是,深化改革,開拓進取,在推進人事制度的各項改革中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永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保障。永昌的人事人才工作,正高舉“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以改革的步伐邁向二十一世紀。

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縣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負責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和中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報告,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協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間業務交流與合作項目。負責管理縣屬企業職工的退休、退職、辭職的審批及職工死亡後的喪葬撫恤、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負責工傷認定、喪失勞動能力者的傷殘鑑定工作。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指導落實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管理在永昌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境來永昌縣就業。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調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起草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縣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計畫;依照組織法規法定辦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縣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縣級機關公務員培訓,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審批事宜和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及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縣智力引進工作,貫徹國家、省上有關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組織管理全縣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綜合管理來永工作的外國專家,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外國專家身份的確認事宜;制訂全縣引智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擬訂和完善外國專家來永工作和縣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十一)綜合管理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十二)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協調各部門的全縣表彰工作。
(十三)參與制訂並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擬訂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五)受理人事、勞動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永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會務、財務、秘書、文電、機要、後勤保障、固定資產、車輛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和提案的辦理落實;承擔局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組織起草相關規章制度;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政策法規彙編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輿情監督引導和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縣就業資金和本局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本部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獎勵、懲戒、培訓、調任、交流與迴避、申訴控告、辭職、辭退、職務聘任等細則擬定、實施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錄用、輪崗、迴避、交流、競爭上崗、掛職鍛鍊等制度;貫徹落實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組織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批有關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管理及年報統計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工人和企業單位幹部的調配管理、考試錄用、檔案管理、考核獎勵等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政府系統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三)軍官轉業安置股
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信訪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信息庫的建立、黨組織和戶籍關係轉接;承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及津補貼的核定發放、基本信息統計和年度註冊工作;開展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再就業培訓和創業指導。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與備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證辦理髮放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擔全縣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統計及年報綜合分析工作;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和鄉土人才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享受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評選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引智和人才工作股
擬訂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規劃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優秀專家、享受政府津貼專家推薦、評選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引智計畫,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全縣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訓計畫的編制;負責全縣高層次人才的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來永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外國專家及境外人員來永工作認證許可事宜;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
(六)勞動關係股
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職、退休的審核;擬訂勞動鑑定機構管理規則;指導全縣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
(七)工資福利股(縣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根據國家和省上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提出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福利和津貼補貼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休假制度、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計算、傷殘待遇、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護理費的審批等福利政策規定;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綜合計畫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並組織實施。
(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定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核資格認證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拆舉報;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事業機構
(一)永昌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為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全縣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的審核登記工作;核定全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繳費基數和費率;承辦全縣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和各種報表的編制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記賬、對賬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營;負責全縣參保職工和城鄉居民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及失業職工、工傷人員等待遇的審核、發放、調整工作;負責對全縣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的稽核工作;負責參保退休人員檔案管理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對縣(區)社保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永昌縣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為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執行有關醫療生育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縣醫療生育保險參保的審核、登記工作;貫徹執行本縣醫療、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醫療服務設施範圍、費用結算審核等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運營工作;負責全縣醫療、生育保險費用基金的預算與決算;負責全縣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醫療、生育保險就醫工作;負責全縣醫療、生育保險制度的監督工作;負責醫療、生育保險計算機系統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醫療、生育保險統計工作和信息發布;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對全縣醫療生育保險費繳納情況和醫療生育保險待遇領取情況的稽核工作;管理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企業大病醫療補助資金、行政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和企業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工作。
(三)永昌縣人民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為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務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勞務工作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城鄉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民工培訓規劃,建立健全勞務工作管理制度;統籌管理全縣勞務輸轉和農民工培訓工作,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基地,組織開展農民工轉移就業前的技能培訓工作,實施城鄉富餘勞動力勞動預備制度;擬定勞務工作經費使用計畫;負責建立全縣城鄉富餘勞動力資源資料庫和轉移就業台帳,規劃建設勞務輸轉基地,開展勞務合作項目洽談簽約,組織開展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國內勞務輸出、境外勞務輸出;建立外出務工人員跟蹤服務體系,負責協調、督促處理我縣外出務工人員勞務糾紛,維護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實施勞務工作目標責任管理,定期開展督查考核工作;對縣屬企業各類解除勞動關係人員的檔案和資料進行託管。
(四)永昌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信訪辦公室)為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各類勞動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以及企事業和用人單位拖欠社會保險金的行為;負責企業勞動契約制度的監督實施工作;貫徹執行人事、勞動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制度;指導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建立仲裁員培訓、資格證書及執行公務證書管理制度;負責全縣仲裁員培訓、考核、任命發證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辦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負責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諮詢工作。
(五)永昌縣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才交流政策;貫徹執行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全縣人才流動機構的工作和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審批全縣性人才交流會,組織舉辦人才交流和人才招聘活動;為用人單位和求職人才提供各種服務;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庫和信息網路,發布人才供求信息;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開展人事代理、人才能力測評及開發、人事關係、檔案委託管理等工作;負責流動人員工齡連續計算、檔案工資調整、職稱資格考評、出國政審、契約鑑證、社會保險等業務手續;審查區域新聞媒介刊播的人才招聘廣告。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就業再就業工作及勞務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就業再就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健全完善就業再就業援助制度,運用各種就業服務手段,促進就業再就業;負責落實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困難群體就業安置工作;組織、指導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拓寬就業渠道,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指導鄉鎮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農村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等提供就業服務。

事業機構

永昌縣職業技術培訓中心為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承擔失業人員的就業和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和置業轉崗培訓,城鄉新增勞動力勞動預備制培訓,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創業培訓等工作;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的培訓工作;承擔由國家、省、市和本局組織的各類人事考試的考務管理工作;指導民辦培訓機構教育教學管理。

編制和領導

(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局長1名,書記1名,副局長3名),工作人員8名。另核定事業編制工勤人員3名(司機)。
(二)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員11名,工勤人員1名(司機)。
(三)縣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員16名,工勤人員1名(司機)。
(四)縣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3名,工勤人員1名(司機)。
(五)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信訪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工作人員4名,工勤人員1名(司機)。
(六)縣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4名,工勤人員1名(司機)。
(七)縣職業技術培訓中心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4名,工勤人員1名(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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