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經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省教育廳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內容分序言和正文2大部分,正文部分共有總則,職能與任務,治理結構,教學科研機構,教職工,學生,學校與社會,校徽、校旗、校慶日,附則等十部分內容,計九十六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 核准單位:湖南省教育廳
  • 發布單位: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74號
  • 核准時間:2016年3月4日
  • 評議機構: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
核准公告,章程內容,序 言,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職責與任務,第三章 治理結構,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第五章 教職工,第六章 學生,第七章 學校與社會,第八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第九章 校徽、校歌、校慶日,第十章 附 則,

核准公告

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 第74號(永州職業技術學院)
永州職業技術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你校黨委會審議通過、永州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並報我廳核准的《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經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省教育廳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核准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你校應當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湖南省教育廳
2016年3月4日

章程內容

序 言

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由原零陵衛校和原零陵農校於2000年7月合併組建而成,2003年6月,原零陵商業學校、零陵師範學校、零陵工業學校併入。零陵衛校前身為1932年創辦的普愛醫院護士學校,零陵農校前身為1936年創辦的私立船山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學院致力於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走出了一條“以服務求支持,以就業促發展,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之路,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學院立足永州,服務三農,堅持依法治校、創新立校、人才興校、特色強校,秉承“篤學守信、志存高遠”的校訓、“樹德樹人、惟真惟實”的校風、“博學多識、教書育人”的教風和“求真勤學、知行合一”的學風,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及同類職業院校整體辦學水平提升發揮了示範引領、輻射帶動作用,2002年全國首屆高職高專產學研結合經驗交流會在學院召開,學院的辦學經驗、辦學模式在全國予以推廣,被譽為“永州精神”、“永州模式”和“永州方向”。2010年10月,學院順利通過國家示範院校驗收,躋身全國高職院校100強。
面向未來,學院以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目標,以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為主線,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把學院建設成為質量優良、特色鮮明、國內一流的現代高等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依法治校,規範學校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為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簡稱“永州職院”。學院英文名稱為Yongzhou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條學院住所:院本部位於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永州大道289號,醫學部位於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南津北路338號,農學部位於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梧桐路779號。
第四條 學院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永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行政主管為永州市人民政府;學院業務主管為湖南省教育廳。
學院屬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院長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舉辦者依法對學院進行領導與監督,決定學院的分立、合併及終止,任免學院負責人,監督學院辦學資金和資產的使用,指導和評估學院的辦學水平。
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為學院提供辦學資源和穩定的辦學經費,保障學院辦學條件逐步改善;尊重學院獨立的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保障學院辦學活動不受院外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條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把立德樹人和提高育人質量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圍繞國家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著力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面向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七條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永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推行教授治校,實行民主管理。
第八條學院堅持依法治校,設立法律顧問,負責對學院辦學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法律顧問成員由院長聘任。
第九條學院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依規公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學校舉辦者、上級主管部門、本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價。

第二章 職責與任務

第十條學院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履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等四項基本職能。
第十一條學院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實際,自主制訂招生計畫,調整各專業招生比例,面向社會自主招收學生。
第十二條學院對學生實施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積極拓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承擔各類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學院根據國家和社會需求,依法依規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
學院設定的專業門類有:醫學、農學、財貿、理工、機電、建築、汽車、教育等。
第十四條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自主制訂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實行教學督導、教學考評、學生評教制度,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五條學院全面實施和推進素質教育,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最佳化課程體系,更新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法,改進教學手段和教學形式,完善考核方法,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素質的協調發展。
第十六條學院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專科層次學歷教育。學院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積極推行學分制,依法頒發學歷證書。
第十七條學院積極組織開展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鼓勵科研成果轉化與技術轉讓,不斷提升學院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
第十八條學院堅持開放辦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國內外高校、學術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依法對外締結協定,聯合設立組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與培訓、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等活動。
第十九條學院積極推進“產、學、研、推、訓”合作,本著服務、有為、雙贏的原則,採用校企合作模式,建立校企合作辦學、合作開發等活動基地。
第二十條學院積極推進學校文化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發揚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借鑑和吸收人類優秀文明成果,發揮學院文化研究、示範與輻射功能,推動文化傳承與創新,引領區域文化發展,提升學院的文化內涵與品位。
第二十一條學院充分發揮專業特色、人才和技術優勢,積極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鼓勵師生員工開展社區服務與志願者服務。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二十二條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完成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 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 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把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建設和諧校園。
(六) 加強學院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 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 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 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 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學院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院黨委。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學院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院長意見;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六條中國共產黨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體系,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開展黨紀教育,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黨內監督工作,檢查、處理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維護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七條院長是學院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 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 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 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 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六) 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 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 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 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 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院長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院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二十九條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並決定學院學術規劃,教學科研成果與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學院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等學術事務。
(二)評定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和人才培養選拔計畫人選的學術水平,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事項;
(三)審議專業資源配置方案,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分配及使用,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等事項,提出諮詢意見。
(四)按照有關規定及學校委託,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並可以同時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五)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的重要學術事項。
第三十條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專業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各專門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規程開展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與監督。
第三十一條學術委員會委員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通過自下而上民主推薦、選舉等程式產生,由學院黨委會審定,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成員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並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其中,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系(部)主要負責人的專職教授,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四年為一屆,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永州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工作規程》及各專門委員會工作規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學院建立和完善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尊重和支持學術委員會依照其章程獨立行使職權,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與條件保障。
第三十三條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權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教代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十四條教代會代表以分工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教代會代表占全體教職工的比例為30%,以教師為主體,教師(包括教學、科研、技術人員)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應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
教代會每屆5年。每學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院黨政領導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代會。
第三十五條 學院工會是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學院工會是教代會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永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是學院先進青年的民眾組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領導下,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作用。
第三十七條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形式,行使以下職權:
(一) 聽取並審議學生會領導機構工作報告;
(二) 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領導機構;
(三) 制定及修訂學生會章程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四) 審議學生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五) 討論學院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和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學生會是學生的民眾組織,由學代會選舉產生。學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主持日常工作,代表和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和要求,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第三十八條學院支持校內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加強自身建設,開展活動;支持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學院改革,建設與發展建言獻策,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在本職崗位上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十九條學院根據規範合理、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原則,設定黨政職能部門、保障服務單位和其他機構。各機構在院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各自職責範圍,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等職責,為師生員工提供優質服務。
第四十條學院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學院附屬醫院是學院下轄的二級機構,系非營利性三級綜合醫院,領導班子成員由學院任命,業務由衛生部門主管,履行臨床醫療、教學、科研、康復、預防保健、心理諮詢、健康檢查與指導、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等職能。

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四十一條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
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發展、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的需要,設定教學科研單位。
第四十二條教學系(部)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的基層單位,在學院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三條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系(部)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一) 組織制訂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報學院審定後組織實施;
(二) 組織本單位學科、專業、課程、師資隊伍、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及人才培養方案的擬定與實施;
(三) 組織制定內部工作規程和管理辦法,保證系(部)工作正常運行;
(四) 組織本單位教育教學及督導工作;
(五) 組織開展科學研究與社會服務活動;
(六) 組織本單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對學生進行獎勵和處分;
(七) 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科學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資源和各項經費,負責本單位內部資產管理;
(八) 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系(部)設立黨的總支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黨(總)支部履行以下職責:
(一) 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 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三) 負責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廉政建設;
(四) 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學生社團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大會;
(六) 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
(七) 學院黨委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五條系(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重要事項的決策形式,研究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黨建、思想政治教育與群團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黨政聯繫會議由系(部)主任或黨委(總)支部書記主持,研究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時,由系(部)主任召集並主持;研究黨建、思想政治教育與群團工作時,由黨(總)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
黨政聯繫會議的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條系(部)根據教學需要設立教研室。教研室依據系 (部)授權開展工作,其設定、變更和撤銷須經系(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並報學院相關職能部門備案。
教研室是最基本的教學管理單位,在系(部)領導下,參與擬定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畫,具體負責教學與科研的組織、實施與管理。
第四十七條系(部)設定工會組織,在學院工會組織指導下,負責組織本單位教職工參於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八條系(部)通過課堂教學以及社會實踐等途徑,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第四十九條學院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設定科研機構以及圖書館、檔案室(館)、網路信息中心、實驗實訓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提供公共服務保障。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五十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和主要依靠力量。
第五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 依法進行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按工作職責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 按時獲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擁有健康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與生活環境;
(三) 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 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獎勵和各種榮譽稱號;
(五) 享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決定和重要事項的知情權;
(六) 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 享有職務聘用、福利待遇、獎勵懲罰等事項的投訴權和申訴權;
(八) 國家法律法規及學院規章制度或聘約規定的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院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
(二) 關心和支持學院改革發展,愛護學院財產,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三) 尊重和愛護學生,服務學生成長發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四) 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五) 遵守學術道德規範,恪守教師職業道德;
(六) 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努力創新,傳播先進文化,宣傳先進思想,培育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
(七) 國家法律法規及學院規章制度或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三條學院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聘任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契約制度。
第五十四條學院制定教職工人事管理和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獎懲和評聘的依據。
第五十五條學院制定教職工表彰獎懲機度,對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院規章制度、聘用契約的教職工,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五十六條學院根據社會發展水平和自身財力狀況,按照國家政策,逐步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五十七條學院不斷加強教職工的培養培訓工作,為教師參加進修培訓和開展教學、科研、創作及學術交流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為其他教育工作者在職接受繼續教育提供便利。學院積極拓寬教師進修渠道,鼓勵中青年教師在職攻讀高一級學位,不斷提高教師實踐動手能力,鼓勵教師成為“雙師型”教師。
第五十八條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工創新制度。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開展各種形式的創新活動。
第五十九條學院規範教師的學術行為,教育和引導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六十條學院制定教學研究課題立項制度,每年劃拔專項經費用於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支持將教研成果套用於教學實踐。
第六十一條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工權利保障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教職工在職稱評聘、評先評優、加薪調薪、紀律處分等方面的申訴,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六十二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離退休制度,按規定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
第六十三條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院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政策法律規定、學院規定和契約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院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六章 學生

第六十四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依規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六十五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 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平等利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 公平獲得在國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三) 依法依規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
(四) 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五) 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決定和重要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 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或申訴,對學院與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七) 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六條 學生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
(二) 遵守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範;
(三) 遵守學院考試制度和獲得學歷的相應規定;
(四) 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 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六) 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 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七條學院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堅持開展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諮詢、就業、創業和文化體育設施以及相關服務。
第六十八條 學院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六十九條 學院建立健全學生表彰獎懲機制,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紀、違規學生,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違法學生除依紀處分外,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十條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內容,德、智、體、美考核合格,技能達標,達到畢業要求,由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國家學籍管理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七十一條 學院關心經濟困難學生,採取獎、減、免、助、貸、捐、緩、補等資助方式,為其健康成長成才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七十二條 學院建立學生權利保障機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在違規違紀處分或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等方面的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七十三條 在學院接受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院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七章 學校與社會

第七十四條學院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非學歷教育和技能培訓,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服務。
第七十五條學院加強與兄弟院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的合作,積極組建職教集團,推動協同創新,開展合作辦學、合作開發與社會服務等活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第七十六條學院根據需要依法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學院面向社會、開放辦學的諮詢機構,為擴大社會合作、提升辦學水平爭取各種資源。
理事會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工作規程》和學院相關規定開展活動。
第七十七條學院依法設立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代表學院接受廣大校友和社會各界的捐贈,負責捐贈項目管理及基金管理。教育基金主要用於支持學院教育事業發展。教育基金的使用實行信息公開,接受捐贈者的監督,充分發揮基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八條學院成立校友會。校友會是校友發起設立、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校友會依法依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校友會可依據具體情況,成立具有行業和屆別等特點的分支校友組織。
學院校友是在學院及其前身接受過學歷教育的學生、接受過非學歷教育培訓的學員,在學院及其前身工作過的教職工,學院授予名譽教授的社會人士,學院聘請的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學院授予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其他個人。
第七十九條學院積極創造條件,以校友聯誼會等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鼓勵校友參與學院建設與發展;學院為校友的繼續教育和發展提供便利和條件;定期向校友通報學院發展情況,聽取校友意見和建議。

第八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

第八十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舉辦者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院全方位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
學院依法依規自主管理和使用經費,
第八十一條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
學院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經濟責任和審計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財務預算、收支管理、財務報告與信息公開、內部控制等管理制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八十二條 學院堅持開源節流,勤儉辦學,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加大對教學的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八十三條學院資產屬國有資產,包括國家劃撥給學院的資產、學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學院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學院對所擁有的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十四條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制度,最佳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確保資產的完全與完整。
第八十五條學院依法對無形資產進行管理,保護併合理利用校名、專利權、著作權、校譽、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第八十六條 學院後勤服務部門負責為學院教學、科研及師生員工服務,堅持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環境育人,為學院建設與發展以及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的保障條件,接受學院教職工和學生的監督。
第八十七條學院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和諧穩定,打造平安校園。

第九章 校徽、校歌、校慶日

第八十八條學院校徽是雙圓套圓形徽標,內圓背景為藍色,圖案由“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簡稱“永職”二字的篆體字構成,寓學院根植於永州深厚的歷史文化之中。圖案下方依次排列的“W.N.S.G.S”是“衛校、農校、商校、工校、師範”五校漢語拼音第一個漢字的聲母,寓五校合併,相互融合,形成一個整體。圖案上方為隸書“永州職業技術學院”全稱,下方兩側為學院全稱的漢語拼音,下方正中為“2000”字樣,代表學院建校成立紀念年。
第八十九條學院院旗待定
第九十條學院校歌是《瀟湘高職譜新篇》。
第九十一條學院校慶日為每年的11月18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九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訂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院黨委會審定後,報永州市人民政府審核,再報湖南省教育廳核准。
第九十三條本章程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如果發生重大變化,或學院管理體制、發展目標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院長辦公會議或教代會代表提出,經學院黨委研究同意後,啟動本章程的修訂程式。
第九十四條本章程為學院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本章程生效前制定的學院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生效後制定的學院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九十五條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九十六條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廳核准後生效,自學院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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