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談判

按所屬部門分類,經濟談判分為民間談判、官方談判和半官半民談判。民間談判是指非官方組織、社團、民營企業或個人之間進行的談判。這類談判包括範圍極為廣泛,既有正式的民間各類組織之間的交易、磋商,也有大量以非正式談判形式存在的個人之間的利益、觀點或行為方式的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間談判
  • 外文名:Civil negotiation
特點
民間談判具有平等性與靈活性、重私交和計較多等特點。
1、平等性與靈活性。民間談判,談判雙方一般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地位上是相互平等的。由於不受外界的干擾,談判中的條件可以很快由個人作出,因此談判的靈活性較大。比如技術條件,由於涉及的是企業投資回報問題,因此企業作出技術保證是完全獨立的。
2、重視私人交情。在民間談判中,雙方都比較注重企業之間、領導人或談判人之間的私交。私人交情的深淺對談判的成功與否影響很大。交情深,雙方可以互相配合,克服談判中出現的困難,則成功的希望就大;交情淺,不成問題的事情也成了問題,或者雙方故意設定障礙,則談判成功的希望就比較小。因此,在談判中要注意培養私人感情,如有意地做出表示“敬慕”之情,或者贈送對方喜歡的物品以換取友誼。
3、計較多。企業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所以在談判中首先考慮的是雙方的得失,在唇槍舌戰中免不了斤斤計較,有時為了在一台進口設備的價格上取得優惠,雙方會“折騰”好幾個來回。
什麼政治、社會影響、政府與民族關係僅停在嘴上。如某個項目民間代表在談判,由於商品本身涉及政府的某項政策,政府代表傳話要求企業能成功交易,而企業的回答是:“我可以成交,但按目前條件我要虧損X X萬美元,若政府能補貼我就乾,否則,我不能幹也無能力乾。”當然,企業地位決定了他的態度。就在我國也如此,要執行某個地區政策也會觸及企業利益,此時,企業為了不虧本也會向主管部門提出同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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