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

民航局日前公布《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
公告指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公示《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託運物品目錄》和《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並在旅客購票、辦理乘機手續、安全檢查時履行告知義務。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
公告表示,《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中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託運的物品,旅客可將其作為行李託運、自行處置或者暫存處理;屬於經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批准後才能作為隨身行李物品或者託運行李運輸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錄及批准程式,並與民用航空安全檢查機構明確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傳遞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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