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辦學,同“國家辦學”相對。在國家教育方針指導下,由民眾(集體或個人) 集資辦學。包括集體辦學和個人辦學。集體辦學又包括企事業單位辦學和社團辦學等。1953 年 8 月 27 日,《人民日報》社論《實事求是地解決國小畢業生升學問題》提出,“用增班、工礦企業機關團體辦學、私人辦學等解決國小畢業生升學問題”。同年 9 月 16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 27 次會議討論通過的《關於文化教育工作報告》提出:“提倡民辦國小(包括完小), 鼓勵私人辦學,協助企業、機關、團體辦學,以適當滿足學齡兒童入學的要求。”同年11 月,政務院《關於整頓和改進國小教育的指示》正式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眾辦學
- 解釋:在國家教育方針指導下,由民眾(集體或個人) 集資辦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