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促進政府與市民間的溝通,並協助發展地方行政。2006年的現任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為陳甘美華太平紳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事務總署
  • 外文名:Home Affairs Department
  • 成立時間:1968年
  • 簡稱:HAD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設有十八區民政事務處。
歷史上,在民政事務總署未成立之前,港英政府的官、民之間並沒有適當溝通途徑,由至悲劇後果,例如暴動。不過,今日香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有多方面的專有渠道,包括香港區議會、香港政府效率促進組、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及香港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等。
香港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在1968年5月成立民政處(District Office)及開始推行民政主任(District Officer)制度,以提供資源協助各社區解決地方問題及主動蒐集居民的意見,向政府匯報,後改稱為政務總署,主權移交後再改稱為民政事務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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