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奈-西蒙智力量表(比奈-西蒙智力量表)

比奈-西蒙智力量表(比奈-西蒙智力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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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奈-西蒙智力量表由法國心理學家比奈(A. Binet)和其助手西蒙(Theodore Simon)於1905年編制,是世界上第一個智力量表。這個測驗的目的是為了把異常兒童和一般兒童區分開來,並對其進行特別的教育。

比奈—西蒙智力量表雖然編製得比較粗糙,施測和記分手續都還沒有標準化,但它採用複雜的任務,以智力的G因子作為測量目標,用年齡作為智力測量單位,這些均意味著為科學的智力測驗找到了正確前進方向,因而具有重要的歷史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比奈-西蒙智力量表
  • 外文名:Binet-Simon Intelligience Scale
  • 誕生地:法國
  • 誕生年:1905年
  • 項目數:59
  • 測量目標:智力G因素
  • 測量單位:年齡
內容簡介,主要版本,1905年量表,1908年量表,1911年量表,評價,影響智力的因素,遺傳,環境,智商種類,智商測驗,

內容簡介

比奈-西蒙智力量表是世界上第一個智力量表,誕生於1905年。法國心理學家比奈(A. Binet)和其助手西蒙(Theodore Simon)編制這個測驗的目的是為了把異常兒童和一般兒童區分開來,並對其進行特別的教育。1905年版本的比奈—西蒙量表包含30個測驗項目,測量兒童的記憶言語理解等等。1905年的比奈—西蒙智力量表在今天看來有許多方面不令人滿意,但在當時卻引起了很多心理學家的注意,在很多國家都有翻譯和修訂版本。
在1905年量表的基礎上,比奈等人通過套用中的反饋,於1908年推出比奈—西蒙智力量表修訂版。1908年的比奈—西蒙量表刪除了一些不令人滿意的項目,增加了一些新項目,使測驗項目增加到58個。所有項目都按照年齡水平分組,從3歲到13歲,每歲一組。有80%~90%的3歲正常兒童通過的項目放入3歲組,有80%~90%的4歲正常兒童通過的項目放入4歲組,依此類推。兒童最後能通過哪個年齡組的項目,便說明其具有此年齡組的智力水平。1911年比奈等人又對比奈—西蒙量表進行了修訂,主要是改變了一些項目的內容和順序,並增加了一個成人組,將智力測驗的套用範圍擴大。
比奈-西蒙智力量表於1922年傳入我國,1982年由北京吳天敏先生修訂,共51題,主要適合測量小學生和國中生的智力。1916年美國韋克斯勒編制了韋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WAIS)、兒童智力量表(WISC)、適用4-6.5 歲兒童的韋氏幼兒智力量表(WPPSZ)。韋氏量表於80年代中後期引進我國經過修訂出版了中文版,因而套用較廣。

主要版本

比奈—西蒙智力量表有1905、1908和1911年三版。

1905年量表

1905年量表是出於診斷異常兒童智力的需要編制的,這是世界上第一個科學的智力量表。它包括30個由易到難排列的項目,可以測量智力多方面的表現,比如記憶、理解、手工操作等等。該量表雖然沒有用智力年齡MA)作為測量智力的單位,但是,它根據被試通過項目的多少來評估被試的智力水平,這表明該量表已經有了年齡量表的雛形。

1908年量表

1908年量表是對1905年量表的第一次修訂,量表項目由30個增至50個,並且以年齡分組(3~13歲,每歲一組),以智力年齡來評估個體的智力水平,不管被試的實際年齡是多大,都以他實際通過的項目組所代表的智力年齡作為他的智力水平,因此,這是第一個年齡量表。

1911年量表

1911年量表是比奈量表的二次修訂,主要對1908年量表中的項目作了修改,並按修改後的項目難度重新安排了項目順序。量表的適用範圍有所擴大,增設了一個成人題目組。除4歲組為4個項目外,其餘每個年齡組均由5個項目組成,總項目數仍然是59項。

評價

比奈—西蒙量表在心理測驗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對以後的智力測驗影響巨大。但限於當時的條件,比奈—西蒙量表也暴露出一些缺點,比如施測項目太少、分數不夠穩定等等。很多研究者對比奈—西蒙智力量表進行了修訂,其中最著名的是史丹福大學推孟(L. M. Terman)的修訂版本,即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Stanford-Binet Intelligience Scale)。
比奈—西蒙智力量表雖然編製得比較粗糙,施測和記分手續都還沒有標準化,但它採用複雜的任務,以智力的G因素作為測量目標,用年齡作為智力測量單位,這些均意味著為科學的智力測驗找到了正確前進方向,因而具有重要的歷史貢獻。

影響智力的因素

智力的遺傳性一直是心理學研究者和公眾所關注的問題。目前,已很少有人持絕對的遺傳論和環境論,但關於遺傳和環境的相對重要性,仍延續著百年以來的不休爭論。
從理論上來說,某個群體在測驗分數上的所有變異可以分為兩部分:由遺傳因素引起的變異和由環境因素(或著說非遺傳因素)引起的變異。可以用數學符號來表示,即:
這裡,
表示測驗分數的總變異,
表示由遺傳因素解釋的變異,
表示由環境因素解釋的變異。

遺傳

遺傳因素解釋的變異占測驗分數總變異的比例,可以用遺傳性(h2)這個術語來表示,即:
遺傳性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界定。廣義遺傳性(broad heritability)包括顯性基因(gene dominance)和類聚婚配(assortive mating)在內所有的遺傳因素的影響。類聚婚配指人們不是隨機地選擇結婚對象,而是傾向於與那些和自己有相似遺傳特徵的人結婚。狹義遺傳性(narrow heritability)指在隨機婚配(random mating)情況下遺傳因素的影響。對某個特定群體廣義遺傳性的評估是指通過所有遺傳因素影響的總和與測驗分數之間的相關係數的平方來表示的。
遺傳性的評估涉及到很多對遺傳和環境因素的假設,並且統計方法也有一些差異,得出的遺傳性的大小也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但大部分研究證據表明,智力的廣義遺傳性至少在0.40-0.60之間,而且可能隨著被調查者年齡的增加而增高。對於那些測量一般能力的測驗,其遺傳性評估得到的分數可能會更高。換言之,現有研究表明,從總體上講,成人智力測驗分數上的變異,至少有40%到60%可以用遺傳因素解釋,但這並不意味著個體智力的100%都是由遺傳決定的。即使總體遺傳性非常高,遺傳因素對個體智商也只能提供一個非常粗略的預測。表1-1信史了父母智力對子女智力的影響程度。
表1-1 父母智力對子女智力的影響
父母智力
子女
優秀(%)
一般(%)
低下(%)
優秀×優秀
71.5
25.4
3
優秀×低下
33.4
42.8
23.7
一般×一般
18.6
66.9
14.5
低下×低下
5.4
34.4
60.1

環境

對遺傳性有一種普遍的錯誤理解:高的遺傳性意味著智商在出生時已經確定好了,並且是不可改變的。實際上,遺傳性指在當前情況下,遺傳因素和環境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智力的個體差異;它並沒有提到如果環境發生重大改變,遺傳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即使遺傳性為100%,也並不意味著測量的特徵是固定的、不可改變的,而是指在當前情況下,環境因素對個體差異沒有影響。因此,無論智力遺傳性係數的大小如何,環境的變化對智力都有重要的影響。譬如,表1-2顯示了父母離異對孩子智力發展的影響。
表1-2 父母離異對孩子智力發展的影響
認知
推理
離異家庭
完整家庭
離異家庭
完整家庭
人數
867
789
922
797
平均分數
19.32
21.09
10.66
12.02
標準差
4.87
4.25
3.74
3.40
P
<0.01
<0.01

智商種類

智商有兩種,一種是比率智商,智力年齡÷實足年齡=智力商數。如果某人智齡與實齡相等,他的智商即為100,標示其智力中等。另一種是離差智商,把一個人的測驗分數與同齡組正常人的智力平均數之比作為智商。現在大多數智力測驗都採用離差智商。
①為了準確表達一個智力水平,智力測量專家提出了離差智商的概念,即用一個人在他的同齡中的相對位置,即通過計算受試者偏離平均值多少個標準差來衡量,這就是離差智商,也稱為智商(IQ)。
②比如說,兩個年齡不同的成年人,一個人的智力測量得分高於同齡組分數的平均值,另一個的測驗分數低於同齡組的平均值,那么我們就作出這樣的結論:前者的IQ比後者高。
③目前均大多數智力測量都用離差智商(IQ)來表示一個人的智力水平。
④人群的智力商分布。
在現代典型的智力測驗中,設定主體人口的平均智商為100,則根據一定的統計原理,一半人口的智商,介於90-110之間,其中智商在90-100和100-110的人各占25%。智商在110-120的占14.5%,智商在120-130的人占7%,130-140的人占3%,其餘0.5%人智商在140分以上,另有25%的人IQ在100分以下。
⑤智力超常和智力低下
智力測驗問世後,要區別智力的差異就變得容易起來。人們發現智商極高(IQ在130分以上)和智商極低的人(IQ在70分以下)均為少數, 智力中等或接近中等(IQ在80-120分)之間者約占全部人口的80%,智力超過常態者,我們稱之為智力超常,那些智力低於常態者,我們稱之為智力低常。

智商測驗

智商測驗包括十一個項目,有常識、理解、算術、類同、記憶、字詞、圖像、積木、排列、拼圖、符號分測驗,完成整個測驗大約需要一小時,匯總分析,寫出測驗報告約需要一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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