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反駁是運用歸納推理形式進行的反駁。即用列舉事實或者用關於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命題去確定被反駁命題的虛假。 例如,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一書中,用脊椎動物和無脊椎動物、魚和兩棲類、鳥和爬蟲類、低等動物中的個體與群體及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界限都不是固定不變的事實,去反駁事物之問有“絕對分明的和固定不變的界限”的一般性論點,就是運用了歸納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