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亞里士多德的解釋,劃分國家政體有兩個標誌:一是這個城邦的“最高治權的執行者”人數的多少;二是這些“最高治權的執行者”實行統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顧全邦共同的利益”。從政體劃分第一標誌看,凡以一個統治的正宗政體,稱之為君主政體;它的變態政體稱之為暴君政體。凡由少數人統治的正宗政體,稱之為貴族政體;它的變態政體稱之為寡頭而君憲政體的本義即為專政。政體。凡是以多數人統治的正宗政體,稱之為共和政體;它的變態政體稱之為平民(民主)政體。從政體劃分第一標誌看,凡旨在照顧全邦共同利益的政體屬於正宗政體,亦即正常形式的政體;相反,如果不是旨在照顧全邦的共同利益,而只是照顧作為最高治權執行者的個人、少數人或多數人的利益,那就是變態政體,亦即反常形式的政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宗政體
- 別名:君主政體
- 領域:政治
- 標誌:最高治權的執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