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亦稱“小自由貿易區”。英國、丹麥、挪威、葡萄牙、瑞士、瑞典、奧地利7國根據1960年1月簽訂的 《建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 組成的工業品自由貿易集團。1960年5月正式成立,總部設在日內瓦。1961年3月,芬蘭成為聯繫國。1970年3月冰島正式加入。1973年1月,英國、丹麥退出,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1986年1月,葡萄牙退出,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它的宗旨是:消除成員國間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實現集團內工業品自由貿易。主要組織機構有:理事會、常設技術委員會、聯合諮詢委員會和秘書處。根據 《建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公約》規定,小自由貿易區自1960年起經過10年過渡期,分9次逐步削減直至完全取消成員國間工業品貿易關稅和數量限制。1966年這一目標提前實現。由於英國、丹麥提出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小自由貿易區其餘幾國遂於1972—1973年間分別與歐洲經濟共同體簽訂協定,組成歐洲自由貿易區 (亦稱“大自由貿易區”),原小自由貿易區的組織機構及其業務活動仍予保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 外文名: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 成立日期:1960年1月4日
  • 總部地址:日內瓦
  • 成員國:冰島、挪威、瑞士和列支敦斯登
背景,聯盟綜述,主要負責人,出版物,組織機構,特點,發展歷程,國際關係,主要活動,合作宣言,最新發展,貿易區聯合會,

背景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西歐正致力於建立更快更完善的經濟統一體。有些歐洲國家還制定了計畫,希望成立OEEC之外的政府間機構。他們建議各國間展開更緊密的經濟合作,創建強大的中央機構,共同實現這一目標。
歐洲煤鋼共同體成立時,曾經希望英國加入組織。可是,由於英國自恃有大英國協國家及美國的貿易支持,加上認為會失去主權及控制國內經濟的權利,最後拒絕加入。幾年後,歐洲煤鋼共同體重組成歐洲經濟共同體,經濟發展非常迅速,亦從二次大戰中的陰影走出來。
英國非常後悔並曾經三番四次申請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可是法國總統夏爾·戴高樂認為英國的加入會影響法國在組織中的領導地位,加上不滿英國反口並希望加入,從而拒絕讓英國加入。英國唯有與葡萄牙、瑞士、奧地利、丹麥、瑞典及挪威共同成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希望可以得到和歐洲經濟共同體一樣的成果,可是卻未如人意,實在始終與內六國有所距離。

聯盟綜述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簡稱EFTA)又稱小自由貿易區、七國集團、七國聯盟。由英國、瑞典挪威瑞士奧地利、丹麥和葡萄牙組成的自由貿易區。為了與歐洲經濟共同體抗衡,七國於1960年1月4日簽訂了《建立歐洲自由貿易公約》,
同年5月3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正式成立。總部設在日內瓦。歐貿聯的宗旨是在聯盟區域內實現成員國之間工業品的自由貿易和擴大農產品貿易;保證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在公平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發展和擴大世界貿易並逐步取消貿易壁壘。其主要任務是:逐步取消成員國內部工業品的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以實現“自由貿易”;對其他國家的工業品仍各保持不同的關稅率;擴大農產品的貿易;不謀求任何形式的歐洲政治一體化。

主要負責人

秘書長威廉·羅歇(William Rossier,瑞士人),2000年9月1日上任,任期為3年。副秘書長彼得·索爾斯坦松(Petur G. Thorsteinsson,冰島人)、佩爾·曼內斯(Per K. Mannes,挪威人)。現任主席施耐德-阿曼,為瑞士財政部長。

出版物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公報》(EFTA Bulletin),季刊,用英、法、德和斯堪的納維亞諸國文字出版;《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貿易》(EFTA Trade),年刊,英、法、德文合訂本;《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年度報告》(EFTA Annual Report),英、法、德文。

組織機構

歐貿聯主要有理事會,常設委員會以及秘書處組成。理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部長或常駐代表組成,每年開會2次,主席由成員國輪流擔任,任期半年。有關承擔新義務的決定須由全體一致通過,其他問題以多數通過。常設委員會下設原產地和關稅專家、貿易專家、預算、經濟、貿易技術壁壘、諮詢委員會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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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會由各國指定的僱主、工會代表和個人組成,在每次理事會前舉行會議。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設秘書長、副秘書長各1人;此外,還設有:監督局,1993年1月成立,1994年1月1日正式工作,設在布魯塞爾,負責監督歐貿聯成員國遵守歐洲經濟區協定,
歐貿聯國家企業遵守歐洲經濟區競爭原則;法院,1994年1月24日,各成員國簽署了建立法院的協定,設在日內瓦,由5名法官組成,其職責和許可權與歐洲法院相似。。

特點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與歐洲經濟共同體有諸多重要方面不同:在實行自由貿易的範圍上,前者不包括農產品,後者包括;前者一般不要求勞動力和資本在成員國間的自由移動後者要求;前者不象後者那樣建立一個關稅同盟和奉行一個共同的貿易政策而僅在成員國間取消關稅壁壘,每一個成員國對非成員國都保持他們各自的關稅稅則
理事會是該聯盟的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部長或常駐代表組成通常每年開會三次。它的職責包括監督關稅減讓制度的執行情況。有關要求成員國承擔新義務的決定須全體一致通過。協助理事會的是九個常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1988年在布魯塞爾開設一個新的辦事處以便有利於與歐共體的合作。

發展歷程

英國主張建立沒有統一對外關稅的歐洲自由貿易區的計畫,法國擔心自己在貿易競爭中處於劣勢,拒絕此一計畫,並於1957年聯合其他5國成立歐洲共同市場。
這一行動觸怒了英國。1959年11月英國聯合瑞典、丹麥、挪威、瑞士、奧地利和葡萄牙組成一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或稱小自由貿易區)。
1960年1月4日,7國在斯德哥爾摩簽訂了《建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公約》,聯盟正式成立。貿易區。
後芬蘭於1961年6月成為準成員國,冰島於1970年3月加入聯盟。
公約規定,在成員國間逐步取消工業品的關稅和其它貿易壁壘,實現自由貿易,並擴大農產品貿易。
由於聯盟的實力不及歐共體,英國和丹麥於1972年底退出聯盟,加入歐共體,其餘成員國也紛紛與歐共體國家簽署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協定。
現在,聯盟由6國組成,另有芬蘭和列支敦斯登為準成員國。總部設在日內瓦。它與歐洲共同體連在一起,形成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國際關係

聯盟除與歐盟有自由貿易協定外,與世界各地都在不同的領域中有合作。現在,聯盟與20個國家都有自由貿易協定,再加上歐盟的27個國家,總共與47個國家沒有貿易的限制。
EFTA按傳統習慣將非歐盟國家列為第三國。EFTA與第三國的關係問題源自1967年,當時EFTA國家作為一個整體組織通過建立聯合工作組與前南斯拉夫建立了合作關係。1983年,通過所謂的(第一個)Bergen聲明和成立EFTA與南斯拉夫聯合委員會,EFTA與當時南斯拉夫之間的關係更為正式。該委員會在南斯拉夫解體前每年召開一次。
EFTA作為一個統一組織與西班牙籤署了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為完成歐洲自由貿易體系,使EFTA國家的出口商在西班牙舉行交易時能夠與歐共體國家一樣受到相同的待遇,
EFTA與西班牙自由貿易協定於1979年簽署,1980年5月1日起生效。協定在西班牙1985年12月31日加入歐共體後中止。西班牙與EFTA間的貿易關係由EFTA各個成員國與歐共體分別達成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決定。

主要活動

歐貿聯十分重視同歐盟(歐洲共同體)發展經貿關係。1989年3月,歐貿聯在奧斯陸舉行首腦會議,重申將與歐共體之間的合作由工業品自由貿易擴大到科研、技術、教育、運輸、環境及社會政策等領域,並表示願與歐共體一道探討建立共同決策和管理機構。1990年6月13~14日,歐貿聯成員國政府首腦會議在瑞典哥德堡舉行,就與歐共體建立歐洲經濟區問題提出了幾項具體要求:建立獨立的經濟區法院和兩組織各成員國平等參與的決策機制;在決定是否將歐共體有關法規作為歐經區共同法律基礎之前,兩組織必須先解決歐經區的立法程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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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宣言

2000年,歐貿聯與克羅地亞、烏克蘭以及海灣合作組織簽署了合作宣言,同馬其頓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同時加緊了與約旦、埃及、突尼西亞的貿易談判步伐,歐貿聯與加拿大的自由貿易談判也幾近完成。11月27日,歐貿聯與墨西哥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這是歐貿聯第一個跨大西洋的、迄今最為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此外,歐貿聯同拉美南方共同市場簽署了貿易投資合作宣言。
2001年3月5~6日,歐貿聯與新加坡在瑞士日內瓦就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展開談判,這是歐貿聯首次與亞洲國家進行的自由貿易談判。5月7~11日,歐貿聯與智利舉行貿易談判,內容涉及商品、服務、投資、政府採購、競爭以及法律等多個領域。6月21日,歐貿聯與約旦克羅地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歐貿聯同歐盟外國家的貿易不斷發展,其中美洲與亞洲分別占41.7%和35.9%,其它地區占22.4%。美國是歐貿聯主要貿易夥伴,雙方貿易量占歐貿聯同美洲貿易總額的28.3%。

最新發展

EFTA即將進入它的第五個十年。現在,聯盟一方面有除瑞士之外其他EFTA成員國與EEA所簽署的協定;另一方面有與第三國的自由貿易協定。EEA在EFTA的歷史上起著重要的作用。自從1994年生效以來,協定以EEA、EFTA成員國的利益服務為宗旨,使成員國能夠通過加入單一市場、執行“四個自由”的協定而廣泛受益,並因此為本國帶來了更多的商機。
與中、東歐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協定將EFTA國家與將成為EEA新成員國的歐盟新成員國間結合起來。EEA、EFTA國家未來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對付歐盟進一步的深化和擴張。歐盟的機構改革將對EEA的決策形成過程具有重要意義,而其擴張計畫將影響到整個EEA的平衡。
EFTA工作重點仍將集中在EFTA內部的關係上。繼結束與歐盟的雙邊關係協定後,瑞士主動提出與EFTA其他三國簽訂同樣的雙邊協定。,EFTA各國正致力於更新EFTA協定,加深EFTA各國間的合作。EFTA協定將有助於極大增強西歐所有國家間的經濟凝聚力。
自東歐開放以來,EFTA成為瑞士發展與中歐、東歐以及地中海盆地國家發展新型貿易夥伴關係的一個平台。不僅如此,EFTA現在還在與美洲國家發展貿易關係。從2001年7月1日起,EFTA與墨西哥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已正式生效;與加拿大及拉美國家(智利和theMercosur)發展合作的努力正在進行之中。此外,EFTA與亞非一些國家就自由貿易協定已開始探討和談判。
2013年6月24日在挪威特隆赫姆簽署、2014年3月通過瑞士聯邦委員會審議的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與波赫的自由貿易協定將於2015年1月1日生效。協定將減免雙方對工業品和已加工農產品的關稅,包括波赫將於2016年底前免除瑞士工業品的關稅,瑞士將免除可用作飼料的之外的其他波赫工業品的關稅。
2014年11月17日日內瓦,在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主席瑞士經濟部長施耐德-阿曼主持下,EFTA成員國(瑞士、冰島、列支敦斯登和挪威)部長審議了與多國進行自由貿易區協定談判的進程。四國部長確認儘快完成與印度談判並繼續與印度尼西亞的談判,審議了與馬來西亞和越南的談判進程,
重申願致力於推進談判進程。部長們注意到,由於烏克蘭危機暫停了與歐亞關稅同盟(俄羅斯、白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的談判,同意根據局勢的發展,重啟與阿爾及利亞和泰國的談判。同時,部長們對即將與菲律賓完成自由貿易區協定的談判表示滿意,並表示有意啟動與喬治亞的談判。
2015年12月,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正式向世界自由貿易區聯合會提出加入申請,同月獲得世界自由貿易區聯合會秘書處原則性批准。

貿易區聯合會

協會名稱:世界自由貿易區聯合會(Global Federation of Free Trade Zones)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性質:非營利性組織
會員:1、自由貿易協定組織;2、自由貿易協會組織;3、自由貿易園區;4、自由貿易區服務企業;5、自由貿易區園區企業;6、自由貿易區監管機構
願景:促進世界自由貿易區合作,做自由貿易區的推動者
目標:聯合國經濟社會發展組織特殊諮詢機構
世界自由貿易區聯合會作用:
一、可以充分利用自由貿易區作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進一步擴大地區和國家的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從而提高其在全球貿易中的地位和能級,並且創造更多的外匯收入;
二、可以充分利用自由貿易區作為國際投資中心的地位,利用區內稅收、外匯使用等優惠政策,進一步吸引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
三、是可以充分利用自由貿易區作為國際物流中心的地位。一般來講,通過在港口、交通樞紐和邊境地區設立自由貿易區,可起到繁榮港口、刺激所在地區和國家交通運輸、物流業發展的作用。
世界自由貿易區聯合會作為國際性的非盈利組織,將充分貫徹自由貿易的精神,促進自由貿易區之間的深度合作,充分挖掘各國自由貿易區的協同效應。並通過對各國自由貿易區的深度研究和交流,發展成為聯合國經濟社會發展組織特殊諮詢機構.
世界貿易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外貿發展機遇和挑戰並存,引進來、“走出去”正面臨新的發展形勢。建立世界自貿區聯合會自由貿區聯合會是適應經濟全球化新趨勢的客觀要求,也是世界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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