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揚代表石威公司(Stone and Webster)打贏了針對通用電氣公司的官司。這樣引起了通用電氣的首任總裁Charles A. Coffin的注意,1912年通用電氣的法律顧問Hinsdill Parsons去世,Coffin邀請揚去他們公司,並成為了該公司的首席法律顧問,揚來到了紐約州的斯克內克塔迪(Schenectady)的通用總部,1922年揚成為通用電氣的總裁(president),同年任命為通用電氣董事長(Chairman),他在崗位上他一直做到1939年,在他和總裁傑勒德-斯沃普Gerard Swope的共同協作領導下,通用電氣公司成功轉型成電器生產型企業,公司確立了在這一領域的領導者地位,加速了美國農業工業和交通的電氣化發展。 在1942年,歐文·揚曾回到通用電氣,重新擔任董事長,直至194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