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孤幼案

欺凌孤幼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欺凌孤幼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尤彬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七
案件詳情
南宋年間,尤彬與彥輔兄弟二人,分家析產數十年之久,關係疏遠,素無情誼。尤彬“瞽而無子孫,彥輔於其垂亡之時,脅以官司,強以其八歲之孫榮哥為之後。越一年,彬死,而彥輔又興戶絕檢校之訟。於是彬之妻阿陸心懷不平,但撥田八畝、會千緡、屋一所,給付榮哥,歸本生家撫養,乃與其女百三娘削髮為尼,棄屋為寺,蓋欲絕彥輔父子併吞之計”。彥輔為此復訟於官。官府認為“彥輔、阿陸不義之心,皆有可誅者”。彥輔若為兄不絕其嗣,以己孫為兄孫,本合理法,但於兄死之後,又興戶絕之訟,不過是欲占據其家貲,“是彥輔不義之心,失之貪”。阿陸氣憤之極,寧出家棄屋於不顧,則絕其夫之後,其不義,失之吝然其乃是彥輔逼迫而成。官府原“擬勒阿陸還俗,檢校財產,別選族長主其事,以俟榮哥出幼,卻不許彥輔干預”,但顧慮阿陸年已八旬,其女又死,孑然一身,若不允出家,更增其忿而速其死,使彥輔併吞之心必得逞。阿陸為夫謀,已撥產業給榮哥,為自身謀,而出家,乃不得已之為。故告示阿陸,先竭力安葬其夫和女,將見有田產之一半,“作尤彬瞻墳田,今榮哥為主,不許典賣,目今杖責付彥輔父子,為其孫主張,以俟出幼,……所有阿陸身既為尼,屋既為寺,應隨身浮財及聽余;一半產,合從其便,終老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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