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一般指本詞條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檔案”。(摘自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關於勸告汽車司機批准方式的最低統一規則》)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2018年4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頒布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定。 2019年6月1日當天,全國共有2.2萬人持身份證在異地申請駕駛證,1.7萬名機車主享受跨省異地檢車和免檢政策。

2019年6月,修訂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1026)將於10月1日起實施,突出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許多考試項目增加時間限制,直接評判為不合格的駕駛操作也增多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駕駛證
  • 外文名:The motor vehicledriving license
  • 簡稱:駕照
詳細介紹,交通法律,法律指引,申請,領證過程,申領地點,證件資料,領證時間,考試,報考內容,合格標準,駕照管理,換領補證,年審,註銷,辦理滿分考試的流程,記分,扣留駕證,境外駕照,申請條件,可申請車型,申請規定,辦理地點,提交的資料,收費,辦理時限,身份證明,辦理程式,辦理依據,換證補證,記分審驗,各地新政,檔案修訂,

詳細介紹

交通法律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法律指引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注以下內容:
(一)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注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屬檔案1)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十條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第十三條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扣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

申請

駕駛人通過學習,訓練,考核完成以後,才有公安部交通警察支隊部門頒發合格的駕駛證書。

領證過程

申領地點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申請者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2.申請者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寧波地區需暫住證滿3個月才能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駐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證件資料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1.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人,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第十一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駕駛年齡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機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三)不得申請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況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四)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

領證時間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

報考內容

考試科目包括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含安全文明駕駛)等三項。
考試科目的順序按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簡稱科目一[理論])、場地駕駛(簡稱科目二[九項])、道路駕駛(簡稱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駕駛]),依次進行。在考試過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有兩次機會,兩次都沒有及格,本次考試終止。在學習駕駛證有效期間可以上交補考費用,學習之後再進行補考。對於補考費用的介紹,由於各地情況不同,補考所交的費用是不一樣的。
參加完科目一考試之後,三年之內應該通過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如果不能通過,所考的內容作廢,應該重新報名參加科目一考試。新考規之後,科目二、三均為5次機會,如在五次機會內不能通過考試之後,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合格標準

1)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筆試,100分為滿分,90分以上為合格(包含90分)。
2)場地駕駛(科目二)——場內,實車。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實行9項必考(全部無桿),包括倒車入庫,窄路調頭,側方位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拐彎,曲線行駛,緊急剎車,隧道,收費站取卡。九項必考項目全部通過,才能通過科目二考試。(上海市新的科目二項目,有的地方可能還在實行老的五項目)
3)道路駕駛(科目三)——公路或模擬場地,實車。考試全部實行電子眼監控+交警考試,路考考試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規實施以來,考試增加了燈光使用考試,左右拐彎以及通過人行橫道等項目,路考之後增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考試,與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圖片分析、判斷。考試有50道題,每道題2分。滿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駕照管理

換領補證

換領:即日起,市民換領新版駕駛證,攜帶兩張身份證複印件、兩張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身份證原件、原駕駛證、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也可在車管所免費體檢)前往車管所。在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後,即可免費換證。
補證:駕駛證遺失需補證的市民,同樣需攜帶上述資料前往車管所,並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機動車駕駛證補發申請表》,在繳納140元的駕駛證補發費用後,即可領取新版駕駛證。
為了方便司機朋友辦理新舊駕駛證換領業務,市交管局車管所昨日將新舊駕駛證換領方式公布如下:
●現持A照、準駕大型客車的駕駛員,年齡滿26周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大型載客汽車(A1照);滿24周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A2照);滿21周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A3照)。
●現持B照、準駕大型貨車的駕駛員,年齡滿24周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A2照);滿21周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中型載客汽車(B1照)或者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大型、重型、中型專項作業車(B2照)。
提醒:申請換領準駕車型為A1、A2、A3、B1、B2的駕駛員,每年應當在一個完整的記分周期結束後15日之內,到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並將體檢結果按時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檔。
●現持C照、準駕小型汽車的駕駛員,年齡滿21周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中型載客汽車(B1照),還可以申請換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小型、微型專項作業車(C1照);或者申請換領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C2照)。
提醒:從事非營運載客的駕駛員,無須換領中型載客汽車(B1照)。如要求換領B1照的駕駛員,每年應當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15日之內到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並將體檢結果按時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檔。
駕駛證過期了多久作廢
1、過期不到一年的,可以正常換證;
2、過期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駕照註銷,但可以通過考試科目一換證;
3、過期三年以上的,駕照作廢無法再換證;
4、過期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否則可以按無證駕駛對待,處200。

年審

自2008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起,駕駛證的最短有效期為6年,C1證以下駕駛證在有效期內不再參加年審。為此,交警四分局昨日特別提醒持不同駕駛證的司機朋友注意以下事項:
●駕駛證6年有效期內均不參加年審,駕駛員應在有效期滿前90天內到所屬交警分局辦理換證;
●持A照和B照、N照、P照的司機朋友雖然在有效期內不再參加年審,但應在原年審時限的15日之內,到所屬交警分局的車管科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在貼上照片到醫院體檢後,再將申請表交回車管科進行微機確認;
●年滿60周歲以上的司機朋友,不論持何種駕駛證,都要在原每年的年審期到所屬交警分局車管科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前往規定醫院體檢後,再將申請表交回車管科進行微機確認。

註銷

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註銷的業務流程
一、屬於申請註銷的,受理崗審核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屬於機動車駕駛證被撤銷的,檔案管理崗審核並收存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決定書》;屬於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檔案管理崗審核並收存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轉遞通知書》;屬於其他符合註銷條件而未辦理註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檔案管理崗直接簽注意見。
二、業務領導崗審核。
三、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裝訂、歸檔。需要公告的,向社會公告信息。

辦理滿分考試的流程

一、受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的憑證。符合規定的,對一次達到滿分的預約科目一考試,對兩次以上達到滿分的預約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
二、考試崗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考試科目一,按照第六項規定考試科目三。
三、檔案管理崗覆核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
四、業務領導崗審核。
五、檔案管理崗清除記分分值,列印《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對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的機動車駕駛人,應在24小時內將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傳遞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六、受理崗向申請人出具《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屬於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記分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周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於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恢復駕駛資格。記分起到強行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案率,但是執法中對駕駛人記分處罰喪失了嚴肅性、規範性,使記分流於形式。
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是如何計算呢?
該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么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么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扣留駕證

一、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50%的。
四、駕駛拼裝或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六、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記記分達到12分的。

境外駕照

申請條件

持外國、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可以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機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普通三輪機車、三輪汽車、普通二輪機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城市公車、牽引車、無軌電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有軌電車或者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5、上肢:雙手拇指健康完整,每隻手的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康完整,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6、下肢:運動功能正常。申請駕駛手動擋汽車,下肢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申請駕駛自動擋汽車,右下肢應當健全;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三)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5、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申請車型

申請人可以申請與所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但申請人因年齡、身高等申請條件不符合對應準駕車型申請條件的,應降級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準駕車型。

申請規定

(一)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二)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辦理地點

(一)境外人員(外國人、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和中國華僑)在車輛管理所涉外管理科辦理。
(二)其他人員在申請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址所屬車輛管理所分所辦理。

提交的資料

(一)按規定填寫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省級衛生局確定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軍隊、
武裝警察部隊確定的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醫療證明原件;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按照外交對等原則辦理。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
(四)申請人所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原件、複印件。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五)機動車駕駛人相片6張。相片要求為:申請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前6個月內的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單人半身證件照。背景顏色為白色;不能穿紅色服裝(影響蓋章),女士不能帶耳環,不能在照相時採用披肩發的照片,男士頭髮不能太長,頭像要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照片尺寸為32mm×22mm,頭部寬度14mm~16mm,頭部長度19mm~22mm。
考試
(一)申請人應當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三)。
(二)持比利時核發的機動車駕證的申請人,免於考試,直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三)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按照外交對等原則辦理。
(四)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應當重新申請受理。

收費

(一)機動車駕駛證收取工本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
(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

辦理時限

申請人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或分所在五個工作日核心發機動車駕駛證

身份證明

(一)本市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外省市在本市暫住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二)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和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證明。
(三)境外人員(外國人、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和中國華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四)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程式

受理—審核—符合規定的,收存相關資料並錄入信息—預約考試—收費—考試合格後,製作發放駕駛證。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91號)

換證補證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按要求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七條年齡達到6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達到7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機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願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第三十五條第一、二項規定的證明、憑證。
第三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申請人在申請駕駛證時,應當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同時需要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四十條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在三日內換髮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在三日內註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第四款規定,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補領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七)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因第五項、第六項情形之一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記分審驗

第四十三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屬檔案3)。
第四十四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記分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第四十八條車輛管理所換髮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換髮機動車駕駛證: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
(二)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
(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考試的。
第四十九條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是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參加審驗時只需填表自主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不必再到醫院進行體檢。但在辦理有效期滿換證和轉入換證業務時,還需要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十五日內,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五十條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註銷業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第五十二條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按規定在車身設定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附屬檔案7)。
有聽力障礙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

各地新政

2018年9月1日起,廣州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全面啟動推行,市民換領駕駛證5分鐘便能辦結。

檔案修訂

2019年6月,修訂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1026)將於10月1日起實施,突出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許多考試項目增加時間限制,直接評判為不合格的駕駛操作也增多了。
倒車入庫、側方停車加了時間限制
新修訂的駕考評判標準在科目二、科目三上調整較大,其中不少考試項目還增加了時間限制。比如,科目二的倒車入庫和側方停車,此前標準只是規定了具體的操作規範,新的標準卻明確要求完成操作的時間限制,其中,倒車入庫完成時間不能超210秒,側方停車完成時間不能超90秒,一旦超出時間即判為不合格。
再比如,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方面,對於綠燈亮起後的車輛起步,原本並無時間限制,但新的評判標準明確規定,如果“前方無其他車輛、行人等影響通行時,10秒內未完成起步的”,將直接評判為不合格。
在起步、轉向、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等操作技能上,此前的評判標準要求必須打轉向燈,沒有打轉向燈的,扣10分。但在新標準中,此項要求更為嚴格,不打轉向燈的,直接判為不合格。打了轉向燈但時間未滿3秒就轉向的,也直接判為不合格。
路口不禮讓行人直接判不合格
對於科目二直角拐彎,此次新版標準明確規定,對於直角拐彎項目,新增了“應開啟轉向燈,完成轉彎後關閉轉向燈”的要求。
新的駕考評判標準在科目三中還增加了對超車內容的考核。其中規定, 超車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不合格;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未回頭觀察被超越車輛動態的,未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的,都屬於不合格。 在沒有中心線或同方向只有一條行車道的道路上從右側超車的,不合格。其中還特別規定,當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自己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的,要扣10分。
此外,在科目三“起步”考核項目中,新版規定“起步前,未觀察內、外後視鏡,回頭觀察後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變更車道時 ,控制行駛速度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50厘米的,不合格。
特別要注意的是,新的駕考標準更加注重駕駛人的安全文明意識。科目三考試中明確,在通過斑馬線和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項目中,明確不按規定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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