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強險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交強險
  • 頒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 保險特徵:強險屬於責任保險
  • 保險責任: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
簡介,保險特徵,保險責任,賠償限額,責任免除,注意事項,車險費率,

簡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內置式交強險標誌內置式交強險標誌

保險特徵

一, 從標的的角度,強險屬於責任保險。由《保險法》第六十五條可知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時,保險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二, 從立法角度,交強險屬於法律強制險。由《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可知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依法定程式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更是把交強險作為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必須條件,不交險,不上道。
三, 從社會角度,交強險更多表現為一種社會管理手段。強險的設立,事實上是針對交通事故頻繁的社會危害而產生的,交通事故的發生所帶來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有效彌補,需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徵決定了個人往往不能及時有效的應對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帶來的風險,保險業作為對社會服務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業,無疑可以在此類突發事件中發揮有效的作用。
四, 從實踐角度,交強險適用無過錯賠償原則。
(一)不論過錯。交強險的無過錯賠償原則,即無論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被保險車輛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之外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賠償。
(二)有效性。為保障賠償有效性,《安全法實施條例》90條,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預先支付搶救費用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和基金機構。並《保險法》六十五條,保險人在具體情況下可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險金,第三人在具體情況下可直接向保險人請求支付保險金。
隨著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交強險規定也體現了社會保障制度給付的核心特徵,通過給付,給特定情況下的特殊群體一個保障。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對每次事故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被保險人有責任時: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
(一)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責任免除

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事項

(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複印件。
(2)簽訂交強險契約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3)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攜帶型交強險標誌攜帶型交強險標誌
(4)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
(5)交強險契約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6)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司機酒駕 交強險費率上浮
根據公安部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繫浮動制度,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10%至15%之間,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浮動費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區、市)保監局和省級公安機關在充分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確定。

車險費率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機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2008版) (與2006版對比,後面斜體字的為2006版費率)
車輛大類 序號 車輛明細分類 保費(元) 調整前保費
一、家庭自用車 1 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 950 1,050
2 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 1,100 1,100
二、非營業客車 3 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 1,000 1,000
4 企業非營業汽車6-10座 1,130 1,100
5 企業非營業汽車10-20座 1,220 1,300
6 企業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 1,270 1,580
7 機關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 950 950
8 機關非營業汽車6-10座 1,070 1,070
9 機關非營業汽車10-20座 1,140 1,140
10 機關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 1,320 1,320
三、營業客車 11 營業出租租賃6座以下 1,800 1,800
12 營業出租租賃6-10座 2,360 2,360
13 營業出租租賃10-20座 2,400 2,580
14 營業出租租賃20-36座 2,560 3,730
15 營業出租租賃36座以上 3,530 3,880
16 營業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17 營業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18 營業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3,270
19 營業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4,250
20 營業公路客運6-10座 2,350 2,350
21 營業公路客運10-20座 2,620 2,620
22 營業公路客運20-36座 3,420 3,420
23 營業公路客運36座以上 4,690 4,690
四、非營業貨車 24 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 1,200 1,200
25 非營業貨車2-5噸 1,470 1,630
26 非營業貨車5-10噸 1,650 1,750
27 非營業貨車10噸以上 2,220 2,220
五、營業貨車 28 營業貨車2噸以下 1,850 1,850
29 營業貨車2-5噸 3,070 3,070
30 營業貨車5-10噸 3,450 3,450
31 營業貨車10噸以上 4,480 4,480
六、特種車 32 特種車一 3,710 6,040
33 特種車二 2,430 2,430
34 特種車三 1,080 1,320
35 特種車四 3,980 5,660
七、機車 36 機車50CC及以下 80 120
37 機車50CC-250CC(含) 120 180
38 機車250CC以上及側三輪 400 400
八、拖拉機 39 拖拉機 按保監產險[2007]53號檔案實行地區差別費率 待定
1、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
2、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特種車二:專用淨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貨櫃拖頭。
3、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並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30%計算。
4、低速載貨汽車參照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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