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目標法

模糊目標法是亦稱“哥頓法”。是由美國人哥頓(William J.J.Gordon)於1964年提出的。其做法是召集專業人員開會提供方案,在會前不公布研究的對象和目的,以免約束與會者的思想。在開討論會時,由會議主持者提出要研究的具體問題。其優點是:與會者可以不受現實實物的約束,大膽而廣泛地暢述己見,並做到先務虛,後務實。缺點是會議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持會議者的引導和啟發。

其特點是:(1)除主持人外,其他與會者事先都不知道會議要解決的具體問題。(2)用“抽象的階梯”方式向與會者宣布討論的事情,而不具體講清問題是什麼。(3)要求與會者海闊天空地提出各種不同的構想。(4)在適當時候,才宣布所要討論的問題。(5)會議主持者在討論時,要因勢利導,啟發大家圍繞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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