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區行政服務中心

樊城區行政服務中心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襄辦文[2010]31號)和《中共樊城區委、樊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樊發[2010]6號)精神,設立樊城區行政服務中心,為區政府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樊城區行政服務中心
  • 隸屬:區政府派出機構
  • 內設機構:5個
  • 人員編制:5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管理、協調監督進駐“中心”的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視窗及其相關業務工作;確定和調整進駐的各類事項;制定各項制度、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受理民眾投訴。
(二)負責對鎮、辦便民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監督。
(三)促進政府轉變職能和提高工作效率,最佳化我區經濟發展環境,切實抓好招投標項目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四)負責協助國土部門做好全區項目用地指標的報批工作,建立健全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的落戶台賬工作;加強與市、區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聯絡機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通報項目落戶辦理進展情況。
(五)受理全區工業、商業、農業和文化旅遊重點項目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項目審批流程,協助項目建設單位辦理註冊、立項、環評、規劃選址、土地勘測等一切與落戶有關的手續。
(六)負責全區項目建設單位征地資金的收繳、劃轉及項目周轉金的墊付、返還。
(七)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協調服務工作的監督和考核;督促各項目包保單位及包保人完成項目協調服務工作任務;督辦全區工業重點項目建設進展,組織與項目有關的觀摩、檢查、考核、通報活動。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行政服務中心設定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審批服務管理科
(三)項目建設受理一科
(四)項目建設受理二科
(五)協調督查科

人員編制

區行政服務中心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設定。
原核定區行政服務中心機關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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