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波(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環境衛生管理站原黨總支書記、站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楊波,曾任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環境衛生管理站黨總支書記、站長。

2024年2月,楊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5月15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陽市南明區環境衛生管理站原站長楊波貪污、受賄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曾任貴陽市南明區環境衛生管理站黨總支書記、站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2月,據南明區紀委監委訊息:南明區環境衛生管理站黨總支書記、站長楊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開庭

2024年5月15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陽市南明區環境衛生管理站原站長楊波貪污、受賄案。
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楊波利用其先後擔任環管站副站長、站長、黨總支委員會書記的職務便利,實施了貪污和受賄的犯罪行為。被告人楊波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採取虛開發票報賬、套現加油積分優惠返點等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總計340.92291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波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總計75.48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上,公訴機關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對被告人楊波數罪併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楊波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