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推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推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工作的通知》是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推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工作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120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我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面推進全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下稱“先照後證”)改革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先照後證”工作的重要意義
實施“先照後證”登記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是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梧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點環節。在實施全市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先照後證”工作,有利於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簡化創辦企業的審批程式,節省創業成本和時間;有利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率,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有利於促進市場主體加強自律,建立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推動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先照後證”工作,牢固樹立改革的全局觀念,切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自覺性,強化擔當意識和決策執行力,堅持“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的原則,主動作為,勇於創新,合力推進。
二、嚴格工商登記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發〔2014〕27號檔案中的《國務院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以及國發〔2014〕50號檔案中的《國務院決定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做好“先照後證”工作銜接,不得擅自放棄和改變前置審批事項。各級工商登記機關要認真對照兩個審批目錄的要求規範工商登記,對經營內容涉及前置改為後置審批事項的,應當在營業執照中標註“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內容。各審批事項主管部門要把好市場準入關,對獲得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開展涉及後置審批事項經營活動的,要及時進行跟蹤監管,督促、指導其在進行經營活動前辦理行政許可。各審批事項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許可應主要從設施設備、資質條件和技術能力等方面進行審查,除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外,不得以註冊資本數額作為行業準入的條件,不得要求對註冊資本進行驗資,不得對發放行政許可的數量和時間作出限制。
三、完善“先照後證”工作機制和配套措施
(一)建立市場主體後續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職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寬進嚴管、放管並重”和“誰主管、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健全審批流程,落實監管責任。各審批事項主管部門對依照法律法規應當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檔案而未取得,以及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檔案被依法吊銷、撤銷、註銷或有效期屆滿,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要依法查處。各行業管理主管部門對法律法規未設定許可或許可已取消,但依法負責監管的相關行業領域市場主體的違法經營行為,要依法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無需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檔案、但應當辦理營業執照而未辦理的,以及已經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檔案、但無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無效而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要依法查處。
(二)建立部門間信息推送制度,加強銜接協同。依託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信息交換平台和全區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信息資料庫,建立審批事項主管部門許可證管理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營業執照管理聯動監管機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全區政務信息交換平台及時將“先照後證”市場主體的登記信息推送告知審批事項主管部門。審批事項主管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確認收悉並督促市場主體申辦許可,對其經營活動實施跟蹤監管;同時對不具備條件不予核准辦理許可證的有關情況,以及未辦理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的查處情況,要及時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審批事項主管部門反饋的信息,對相應市場主體分別採取納入警示管理、責令限期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吊銷營業執照等監管措施。
(三)建立信用信息監管及抽查機制,強化信用約束。依託廣西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記錄,建立信用信息檔案和交換共享機制。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對市場主體的許可信息、監管信息實行公示,實現企業信用信息的互聯共享。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
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根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國家工商總局令第67號)的要求,嚴格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積極做好我市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強化對企業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的信用約束,構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事中、事後監管的新模式,完善我市信用監管體系。
(四)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及登記全程電子化,促進登記便利化。依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標準和規範,配合自治區工商局建立適應網際網路環境下的工商登記數字證書管理系統,積極推行全國統一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為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提供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服務保障。大力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切實提高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規範化水平。
(五)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範中介服務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健全行業自律性管理制度、職業道德準則及業務規範,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和清退淘汰機制,嚴格依法監管,加大對出具假報告、假認證等中介服務行為的打擊力度,規範中介服務市場。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輿論宣傳工作
“先照後證”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落實“政府主導、部門主抓、社會參與、統籌推進”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協調機制,明確監管要求,加快行政許可審批服務的標準化、流程化、規範化建設,及時解決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有序推進“先照後證”工作。要加強工作績效的監督檢查,落實改革問責制,對改革推進不力、擅自設定許可門檻、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等問題,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市工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實施“先照後證”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輿論宣傳工作,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站、宣傳欄、電子觸控螢幕、印發辦事指南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地廣泛宣傳“先照後證”工作的目的、意義、內容和便民惠民服務措施,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解讀政策、把握政策、運用政策,廣泛參與誠信體系建設,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改革熱點問題,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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