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賽德斯·賓士

梅賽德斯·賓士

梅賽德斯-賓士(Mercedes-Benz,根據地區與時期的不同分別有賓士、賓士、平治、馬賽地、朋馳等多種中文簡稱),是一家以豪華和高性能著稱的德國汽車品牌,總部設於德國斯圖加特。旗下產品有各式乘用車、中大型商用車輛。目前梅賽德斯-賓士是戴姆勒公司旗下的成員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梅賽德斯-賓士
  • 英文名稱:Mercedes-Benz
  • 創立時間:1883年
  • 創始人:高特里戴姆勒,卡爾賓士
  • 所屬公司:戴姆勒集團
  • 所屬行業:汽車工業
梅賽德斯·賓士
梅塞德斯-賓士(Mercedes-Benz,中文簡稱分別有朋馳平治賓士賓士),是一家以豪華耐用著稱的德國汽車品牌,總部設於德國斯圖加特。該品牌目前是戴姆勒集團旗下擁有的多個品牌之一,除了各式乘用車之外,Mercedes-Benz也擁有產品陣線完整的中大型商用車輛。
歷史
廠名沿革
提到Mercedes-Benz的創始人,通常都會歸功於高特里·戴姆勒(Gottlieb Daimler)與卡爾·賓士(Karl Benz)這兩位工程師出身的德國人,但這兩位先生在其有生之年並未互相見過對方,事實上,他們分別創立的車廠,在當時可說是在商場上得互相競爭的對手。
在1880年代高轉速引擎的概念被發展出來後,歐洲地區的汽車製造廠如雨後春筍般快速地誕生出來,奠定了今日汽車工業的基礎。1883年10月,卡爾·賓士在當時巴登大公國的曼海姆(Mannheim)創立了Benz & Cie.車廠,而在1890年11月,高特里·戴姆勒也在伏騰堡王國境內的康斯塔特(Cannstatt,今日司圖加特市一部分)創立了戴姆勒發動機公司(Daimler-Motoren-Gesellschaft,簡稱DMG)。
但是,真正創造Mercedes這品牌名稱的人,卻是一位奧地利商人埃米爾·耶里內克(Emil Jellinek)。Mercedes這品牌名其實是來自他的女兒Mercédès的名字,這名字原本是一個西班牙文里稱呼女孩子用的名字,意指“優雅”,但因為當時歐洲普遍流行與法國有關的事物,因此反而是以法文的方式發音。耶里內克原本只是一位DMG汽車的忠實愛用者,他洞悉了剛萌芽的汽車工業無可限量的前景,於是從1898年開始,利用自己在國際金融界的人面與豐富的資金,開始替DMG銷售汽車。除此之外他也曾駕駛著DMG的汽車參加了在法國尼斯(Nice)附近舉辦的賽車活動,在賽場上他有個綽號叫“梅賽德斯先生”(Monsieur Mercédès),漸漸的,Mercedes這名字開始變成DMG汽車的暱稱。
1900年4月時,耶里內克與DMG達成一個協定,將原本只是暱稱的“Mercedes”正式用來作為新產品的品牌,而搭載的新發動機則用“Daimler-Mercedes”的名稱。第一輛懸掛Mercedes品牌的新車是在1900年12月22日登場,這輛35匹馬力的賽車是出自另外一位德國汽車工業界的重要人物、威廉·梅巴赫(Wilhelm Maybach)之手,當時他是DMG的首席工程師。新車款的登場帶給汽車產業非常大的震撼,例如它那劃時代的低重心衝壓製造鋼質車架,輕量化高輸出的發動機與蜂巢格狀的水箱。
這輛Mercedes車的優異表現使得耶里內克手上拿到的訂單,很快地就超過了DMG的產能上限。1902年6月23日,“Mercedes”這名字被正式放在該品牌的商標上,並且在同年的9月26日正式註冊成功。有趣的是,耶里內克在1903年中時申請更改自己的名字,稱呼自己為Jellinek-Mercedes,他可能是歷史上少數以女兒的名字為名的人物之一。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急速通貨膨脹,造成許多奢侈品產業、例如汽車廠在銷售上的困難,這導致整個產業界的萎縮。雖然在這樣的狀況下一些財務狀況健全、產品強度不錯的車廠仍能度過難關,但難免還是常見到一些如企業合併之類的商業手段被使用。DMG跟Benz & Cie.在1924年時合併,企圖以生產設計標準化、共同使用銷售與廣告通路的方式,來提升競爭力。
不過該廠在剛合併的前兩年,是以共同管銷的方式銷售兩個不同品牌的車子,直到1926年6月時兩品牌正式合併,新公司改名為Daimler-Benz AG(戴姆勒-賓士),而產品的品牌則改為今天大家所見到的Mercedes-Benz。
商標沿革
雖然DMG車廠已經營運了好幾十年,Mercedes也成為頗出名的汽車品牌,但是一直到1909年為止,DMG都從未擁有過屬於自己的商標。在老戴姆勒過世、車廠的營運由他的兩個兒子保羅·戴姆勒(Paul Daimler)與阿道夫·戴姆勒(Adolf Daimler)接手後,他們想起父親曾在1872年至1881年、在另一家著名德國燃氣渦輪發動機製造廠道依茨(Deutz)擔任技術總監的期間,在一張寄回家中的明信片上畫著一個三芒星標誌。他們將這三星標誌的提案送交車廠的董事會並且立刻被接受,在1909年中正式註冊,並且自1910年起開始出現在毎一輛Mercedes新車的水箱罩上。要注意的是,Mercedes的商標原本有三芒星與四芒星兩種不同的設計,而且也都有註冊,但只有三芒星曾實際被車廠使用在產品上。
Mercedes的三芒星象徵了DMG創廠人對於未來全球人類的機動化所抱持的遠見與野心,三個星芒分別代表著上、上與上之意。1916年時商標的造型經過修改多出了一個繪有Mercedes品牌名與四個小星的外環,後者是代表當時車廠擁有的幾家工廠。1921年11月時DMG正式申請了圓環內有立體三星標誌這商標設計的著作權,並且在1923年8月時正式成為一個註冊商標。
1926年時DMG與Benz & Cie.的完全合併,促成了該商標的又一次設計修改,這次的新商標組合了DMG的三星與Benz的桂冠兩個造型元素,商標上的品牌名稱也變成Mercedes與Benz共存。目前該車廠所使用的商標,是以1926年的設計逐漸簡化之後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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