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 批號:梅市發〔2009〕63號
  • 定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人員: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二)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整體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三)將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的職責整體劃給市水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路燈、景觀照明、燃氣、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規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梅州市區(含梅江區、梅縣區)市政道路、橋樑、廣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路燈、景觀照明、燃氣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梅州市區(含梅江區、梅縣區)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及其他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政排水溝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梅州市區(含梅江區、梅縣區)燃氣、市場物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以及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梅州市區(含梅江區、梅縣區)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梅州市區(含梅江區、梅縣區)公園、遊樂園、風景區、動物園、植物園、廣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梅州市區臨時開挖、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及其綠化帶、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橋樑、立交橋底、公共廣場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梅州市區(含梅江區、梅縣區)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含梅縣區)戶外廣告的審批及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含梅縣區)規劃、建設和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的統一管理、協調;負責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監督監察,依法查處違反建設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負責管理下屬企事業單位。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合理配置資源,最佳化產業結構,監督管理和經營國有資產。
(十一)指導梅江區和梅縣區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路燈、景觀照明、燃氣、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 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內設7個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文秘、督辦、檔案、法制、保密、綜治、統計工作,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務、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畫生育、職工教育及技術職稱聘評、工青婦、老幹部等工作。
(三)計財審計科。
負責編制梅州市區(含梅江區、梅縣區)城市建設管理維護費用的年度支出預算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計畫和收支管理工作;收取和管理各項規費;對直屬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監督。
(四)市容環衛科。
負責編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容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門前三包”的協調管理;負責戶外廣告的設定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負責在公共場所堆放物料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霓虹燈及大型廣告、懸掛物設定的審批;負責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的審批;負責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證的核發;負責城市建築垃圾排放、受納的核准;負責市區飼養家畜家禽的審核;指導、監督和考核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設定城市洗車場的審核;負責環衛設施拆遷的核准;參與城建項目配套環衛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五)市政工程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道路、橋樑、路燈等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政設施的養護工作;負責城市路政管理;負責梅州市區(含梅江區、梅縣區)管轄範圍內的臨時開挖、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及其綠化帶、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橋樑、立交橋底、公共廣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履帶車、鋼輪車等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審批;負責單位投資建設城市道路審批。
(六)公用事業科。
組織編制城市燃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規劃、建設、設計並組織實施;負責燃氣行業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和《燃氣使用許可證》;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移交、拆除、遷移、改動的審批;負責指導、監督城市路燈、景觀照明、市場物業等工作。
(七)園林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區園林綠化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考核園林綠化日常養護工作;負責古樹名木的遷移買賣和轉讓審批;負責砍伐、修剪、遷移城市樹木的審核工作;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核;負責綠地內設定服務經營設施的審核;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性質的審核;負責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綠地率和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綠化補償費、賠償費的核定;參與城建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驗收;負責梅州市區公園、風景區、動物園、植物園、綠地、廣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其他事項

(一)負責管理市環境衛生管理局、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市市政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安置辦公室、市園林管理處、市市政工程維護管理處、市城市路燈管理處、市燃氣管理處、市劍英公園管理處、市文化公園管理處、市嘉應橋頭公園管理處、市市場物業管理服務總站、市市政建設集團公司等企事業單位。
(二)市公交燃氣管理處更名為市燃氣管理處,更名後市燃氣管理處職能調整為負責梅州市區(含梅江區、梅縣區)燃氣行業的日常管理,依法落實行業的規劃、建設、貯存、輸配、經營、使用及其管理規範。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謝欽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運泉羅德彥朱煥明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信
副調研員:毛松華羅裕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