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文化局

桂林市文化局是桂林市的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文化局
  • 類型:行政機構
  • 隸屬桂林市
  • 地址:濱江路13號
文化局介紹,主要職能,領導介紹,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文化局介紹

根據《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兩個檔案的通知》(市發〔2014〕16號),設立桂林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桂林市文物局、桂林市著作權局牌子,不再保留桂林市文化局、桂林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桂林市新聞出版局。桂林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下設二十二個科(室),28個局屬單位。現有職工總數為2419人,離退休人員945人。其中高級職稱33人,所占比例為2.2%;副高職稱121人,所占比例為8.2%;,中級職稱393人,所占比例27%;初級職稱402人,所占比例27%。
機關行政編制6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掛牌機構市文物局、市著作權局領導職數各1名);正科長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長級領導職數13名。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8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提出全市文化藝術、文化遺產、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地方規範性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制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依法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四)組織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五)負責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依法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全市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管理;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及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七)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履行文化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指導縣(區)文化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對網路文化產品進行監管。
(十一)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等業務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市屬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市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負責市內報刊社、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涉及桂林市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自治區以及桂林市有關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印刷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著作權監管和公共服務,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加強軟體正版化管理。
(十六)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七)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負責對全市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新媒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市印刷複製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領導桂林市人民廣播電台、桂林市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李 濱 局長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工作;分管聯繫桂林電視台,聯繫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唐建林 黨組書記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主管文物、公共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幹部人事、黨群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劉洪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文化市場行政管理、政務視窗等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綜合執法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辦公室、市場管理科;分管聯繫桂林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李漢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社會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協助分管傳媒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後勤保衛科;分管聯繫桂林廣播電視發射台。
徐 熔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專業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助分管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分管聯繫桂林市戲劇創作研究院、桂林市文藝演出有限責任公司、桂林市藝術研究所、桂林畫院。
吳東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普法、體制機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助分管政策法規科(體制改革辦公室)、反非法與違禁出版物科(桂林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李山宏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公文、財務、接待、信訪、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保密、信息報送等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財務科。
張明道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文物工作。協助分管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博物館與文物安全督查科。分管聯繫桂林市文物保護與考古研究院、桂林博物館、靖江王陵文物管理處、八路軍桂林辦事處紀念館、李宗仁文物管理處、甑皮岩遺址博物館、桂海碑林博物館。
周錦林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和黨風廉政等工作;協助分管紀檢監察室。
毛 軍 黨組成員
負責人事管理、幹部教育、黨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助分管人事科、機關黨委。
伍全義 黨組成員
負責著作權保護工作;協助分管著作權管理科。
夏 平 黨組成員
負責印刷業和發行等工作;協助分管印刷發行科;分管聯繫桂林市新華書店有限公司。
張增民 黨組成員
負責科技、文化產業、安全播出等工作。協助分管文化產業科、科技與出版管理科;分管聯繫桂林廣播電視報社、桂林市電影公司、桂林八桂齋、桂林市文物商店、桂林市演出公司、桂林市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白進東 黨組成員
負責民眾文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助分管公共文化服務科;分管聯繫桂林圖書館、桂林市民眾藝術館、桂林市展覽館。
藍國瓊 黨組成員
負責公共文化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及播出管理等工作;協助分管宣傳管理科、規劃建設科;分管聯繫桂林人民廣播電台。
王子西 黨組成員 桂林電視台台長
主持桂林電視台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設二十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工作的部署、貫徹和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會務、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化等工作;協調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才培訓工作;擬訂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系統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稱改革及申報評審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編制、擬訂年度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和管理全局各項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負責局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及指導、審核局屬單位預決算編制及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採購及財務統計工作;組織對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體制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保護和著作權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保護和著作權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重要行政決策的調研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等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務;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負責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審批的實施工作;負責政務中心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視窗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六)藝術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全市專業文藝創作和生產,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全市專業文藝創作人員的培訓和藝術表演隊伍的建設;組織重點文化藝術項目的推廣。
(七)公共文化服務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扶持老少邊山窮地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村級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室建設;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負責全市公益電影放映管理實施,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市本級參加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人的申報和推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基地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九)文物保護與考古科
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文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擬訂文物保護與考古事業發展規劃、文物維修保護和考古發掘管理制度;負責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申報國家、自治區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的指導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辦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博物館與文物安全督查科
協調、指導博物館建設、文物安全、行政執法、社會文物管理、文物經營、文物宣傳、文物交流工作;擬定相關業務的事業發展規劃、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珍貴文物徵集、藏品鑑定定級工作;負責博物館設立、登記、年檢和評估定級工作;負責博物館建築、技術防範系統、博物館陳列大綱設計以及文物經營、文物出入境有關審核審批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文物行政執法督察,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十一)文化產業科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十二)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基層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動漫遊戲的市場監督;對遊戲機在生產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以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的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上述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十三)宣傳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具體指導、檢查桂林市人民廣播電台、桂林電視台重大宣傳工作;指導、監管電視劇、理論文獻片、記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工作。
(十四)傳媒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市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工作。
(十五)科技與出版管理科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科技創新工作;擬訂全市廣播影視覆蓋和監測監管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監管、指導系統區域網路站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指導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協調聯繫駐市出版單位;負責對全市報紙(報社)、期刊(期刊社)、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印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市內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行為;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對新媒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涉及桂林市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六)著作權管理科
承擔桂林市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受理和調處本轄區的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協調指導全市著作權產業建設與發展;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七)印刷發行科
負責對全市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印刷、複製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全市實施印刷複製業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組織指導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印刷和發行工作;負責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出租、放映活動的監管;推動印刷發行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負責全民閱讀活動的相關工作。
(十八)反非法與違禁出版物科(桂林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查處出版物市場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協調、組織查處、督辦非法和違禁出版傳播活動的大案要案;協調組織查處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路出版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綜合管理、信息溝通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整治工作;承擔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承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九)規劃建設科
負責公益性的文化基礎設施、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基礎設施和全市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規劃,協調公益性文化基礎設施和廣播電視工程項目的實施,指導城鄉電影院規劃和建設;承辦需上報中央、自治區和市相關部門的項目審核及爭取工作;指導、組織落實和指導協調公共文化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重點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制定有關項目最佳化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參與市級以上政府出資項目的督促檢查工作。
(二十)後勤保衛科
擬訂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本系統和廣播電視設施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管理局機關和桂林市人民廣播電台、桂林電視台、系統內的演出劇場等重點單位和場所以及核心機密、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節能減排工作;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環境、供電等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負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濱江路13號
桂林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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