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兩個檔案的通知》(市發〔2014〕16號),設立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桂林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桂林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並按照自治區編委《關於設立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桂編〔2015〕8號)要求,對我市原相應機構進行調整。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增加組織、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職責。
(三)增加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職責,並對交易活動進行監管。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深化轄區金融改革,推動轄區金融業全面發展,維護轄區金融穩定。
(八)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牽頭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並對交易活動進行監管。
(九)組織、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
(十)指導、協調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
(十一)收集、編輯、報送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十二)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三)負責本市轄區內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案件調處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和協辦。
(十四)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五)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二十一個內設機構:
(一)第一秘書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政務、外事活動安排;配合有關科室協調市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政務、外事活動安排;負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政務、外事活動安排;負責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例會以及財政協調會的會務工作,撰寫會議簡報、紀要;處理和督辦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辦理國防、人武、機構編制、監察、財政(非稅收入)、審計、灕江風景名勝區、機關事務管理、檔案、接待、發展研究、駐外辦事處及駐桂單位等方面的文電和督查工作;承辦公務人員出國(境)報批工作。
(二)第二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外事活動安排; 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臨桂新區、政府辦(金融、政府督查、應急、政務管理)、發展改革(物價、鐵建)、監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外事僑務、統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台灣事務、編辦、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城市建設投資、經濟建設投資、桂林集琦及稅務、國家統計調查、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僑聯等方面的文電和督查工作;負責接收、轉辦或辦理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的有關文電。
(三)第三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外事活動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文化新聞出版廣電(文物、著作權)、旅遊發展、博覽事務、新聞辦、旅遊產業發展指導、地方志編纂、旅遊發展總公司、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共青團、婦聯、文聯、社科聯、駐桂新聞機構等方面的文電和督查工作。
(四)第四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外事活動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教育、科技(智慧財產權)、衛生和計生(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體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投資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紅十字、殘聯、愛國衛生及科協、工商聯、桂林大專院校、駐桂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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