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縣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建設工作和房地產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城縣建設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單位級別:縣級正科級
  • 單位負責人:張明亮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柳城縣建設局
單位級別:縣級正科級
單位負責人:張明亮
機構代碼:00762977-6
址:柳城縣大埔鎮文昌路10號
郵政編碼:545200

主要職責

(一)
(二)參與市政公用設施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方案評審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建立市政公用設施重點工程專業項目庫;會同縣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項目實施計畫;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
(三)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監督城鎮建設項目報建和招投標活動;管理工程監理、監督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建築裝飾、設備安裝、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建築製品行業及建設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四)指導全縣城鎮規劃的實施,負責全縣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的實施;負責建設工程選址和城鎮規劃區內用地規劃;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規劃,負責縣城詳細規劃的上報和審批工作。
(五)綜合協調縣城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和城建監察工作。
(六)會同縣計畫、財政部門制訂城市建設維護資金使用計畫;歸口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和排污處理費等專項城建資金。
(七)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房地產開發規劃、年度計畫及開發項目,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指導公、私房的修繕養護、白蟻防治、危舊房屋鑑定和直管房屋的租賃經營等工作。
(八)根據國家住宅建設方針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制訂本縣住宅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建設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指導住房“解危”、“解困”工作,改善職工居民住房條件;落實私房政策。
(九)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綜合開發和舊城改造工作。
(十)負責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十一)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協助組織小城鎮建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村鎮建設人才培訓。
(十二)負責全縣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和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內務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組織本系統勞動競賽、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四)負責對燃氣行業的安全、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工作的管理以及城市路燈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一)承辦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後勤、信息、信訪、督辦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勞資、人事檔案管理及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行政監察、保衛、保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承擔局領導班子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管理全局財務工作,負責制訂財務收支計畫,組織城市建設專項資金計畫和年度城市維護費使用計畫編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及實施;負責對城市維護費建設專項資金和本局各項資金統一核算和管理;負責對系統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用事業產品價格的協調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及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二、規劃管理股
參與縣城總體規劃修編和細部規劃編制上報和審批工作;負責辦理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選址,核發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私人報建核准手續,定建設單位及個人申報的建設項目總平面及立面規劃設計方案、設定規劃設計要求;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定位、定線、定標高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道路、排水、供電、供水、供氣、管線、廣告牌設定及各種臨時建築、構築物的核准工作;負責對各項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業開發和經營工作;參與處理建房糾紛,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縣城規劃的違法行為;承擔局領導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管理股
(一)擬訂城鎮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措施;參與相關建設項目選址、前期工作和初步設計評審;組織、協調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建設和維護,對市政設施養護、維修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排水許可證工作;監督指導國有、集體和私有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和房產經營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協調園林、環衛和城市監察的工作關係並協助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負責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報建、招投標、建築市場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和規範建築市場、核發建築施工許可證;指導和監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指導各類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各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企業施工、勘察、設計及工程造價招標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認證和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施工隊伍管理及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上崗證管理;指導和監督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建設監理、檢測機構、試驗室、建築構件生產企業等的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建築設計方案競選,組織或參加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查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施工房屋安全及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場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及建築行業統計報表工作;組織協調新型牆體材料的科制、生產和推廣套用。
(三)擬訂村鎮建設管理細則和實施辦法;指導鄉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工作;指導和協助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檢查、督促、協調、指導全縣小城鎮、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加強農村建築隊伍的行業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參與村鎮建設執法檢查。
(四)負責對燃氣行業的安全、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工作的管理以及城市路燈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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