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雨化

林雨化

林雨化(1738-1811),字希五,閩縣螺洲(今福州市倉山區螺洲鎮)人。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林雨化考中舉人。經大挑考試,補寧德縣教諭。據史書記載,林雨化“秉性剛嚴,骨格堅篬”,他生活簡樸,樂觀豁達,不附權貴,清正廉守。由於性情耿直,疾貪如仇,對貪腐現象敢於指出、敢於批評,是一位富有傳奇色彩的人物。

基本介紹

  • 本名:林雨化
  • 字號:希五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閩縣螺洲
  • 出生時間:1738年
  • 去世時間:1811年
人物事跡一,人物事跡二,人物事跡三,紀念,

人物事跡一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福建省發生大旱,糧食幾乎顆粒無收,米價每石升至三千餘錢,百姓流離失所,福州城及聚集周邊地區的流民高達數十萬人,民眾頻因飢餓而死。當地政府本應賑荒濟民,但本省布政使楊廷樺(蘅圃)等當權者卻倒行逆施,竟下令要百姓買谷入倉,建立常平倉以備荒。此刻林雨化以大無畏的氣概,上書福建布政使,為民請命。林雨化呈遞《上楊蘅圃方伯書》,警告這位昏官說:“頃聞發糴翟之命,外間固已囂然,若果行之,恐生事變”。事後許多人對他敢予執言感到十分欽佩!連林則徐的老師鄭光策也深有感慨地說:“指次曉晰,岑文本馬周論事,簹簹可聽,於斯文亦然。”他在評語中把林雨化比作唐初監察御史馬周,馬周曾上書唐太宗論二十餘事,勸諫其以隋亡為鑑,少興徭役。由此可見鄭光策對林雨化的景仰之意。

人物事跡二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福建長泰縣林、薛兩大家族因農田水利之爭釀成大規模械鬥。案件告於官府,由縣報省期間,福建按察使錢士椿受賄白銀1400兩,閩浙總督伍納拉受賄白銀1000兩,藩台、糧道、鹽道等省垣大小官員都不同程度接受賄賂。次年判案時,他們顛倒是非,不分曲直,以致造成十八人的重大冤假命案,百姓敢怒而不敢言。林雨化知情後挺身而出,趁福州元宵花燈賽會之機,製作了幾盞大花燈,燈上附了一首影射辦案貪官的打油詩:“五道官不正,雙司爭要錢。兩台黑暗暗,惟有祝光明”。花燈展出之日,人聲鼎沸,群情激昂。錢士椿等獲知後,惱羞成怒,立即派兵衝散花燈賽會。三天后,由福州知府金某出面,收買諸生林芳傑進行誣告,林雨化蒙冤入獄。在獄中,錢士椿逼迫林希五“認罪”,但他歷數省城貪官罪行,執拗不屈。最後被判流放烏魯木齊期。

人物事跡三

三年後嘉慶皇帝登極,大赦天下,林雨化得以釋歸原籍,時年已六十歲。嘉慶十一年(1806年),林雨化和林則徐父親林賓日等人結“真率會”,定有社規二十條,具有開明、革新的進步傾向。當時林則徐第一次赴京會試未果,返鄉當起了私塾先生,林父常讓他陪同參加“真率會”的活動。林則徐從小屢聽父親談起林雨化的事跡,“心敬慕之,欲修一見”。後在會中見到林雨化,親耳聆聽其教誨,更為其人品所折服。接著,林則徐仔細閱讀了《林希五文集》,撰寫了一篇富有感情的後序,表達了對林雨化正直品格的仰慕之情,也表明他受林雨化思想、品格、行動的影響較深。這種影響對林則徐日後成為封建統治集團中的一員,但又能與一般封建官僚有所不同,是有一定作用的。

紀念

林雨化的畫像現尚掛在林則徐紀念館內的正廳左側,供後人瞻仰。其著作《林希五文集》現藏福建省圖書館和福建師範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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