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群光

林群光,男,漢族,1968年11月出生,揭陽市榕城區人,大專文化程度,2005年5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揭陽市榕城區漁湖街道(原空港經濟區漁湖鎮)漁江社區黨總支書記、江夏經聯社主任。

2022年6月,林群光嚴重違法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群光
  • 民族:漢族
  • 籍貫:揭陽市榕城區
  • 出生日期:1968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2005年5月至2008年5月 漁湖鎮漁江社區黨總支委員、村委委員
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 漁湖鎮漁江社區黨總支副書記
2011年4月至2017年10月 漁湖鎮漁江社區黨總支書記、江夏經聯社主任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 漁湖鎮臨時職工
2018年9月至2022年4月 漁湖鎮環安辦負責人
2022年4月 漁湖街道辦事處環安辦負責人

人物事件

2022年6月,根據揭陽市監委指定管轄,惠來縣監委對揭陽市榕城區漁湖街道(原空港經濟區漁湖鎮)漁江社區原黨總支書記、江夏經聯社原主任林群光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林群光在任漁湖鎮漁江社區黨總支書記、江夏經聯社主任期間,利用其受漁湖鎮人民政府委託,管理及發放征地賠青款的職務便利,侵吞征地賠青款,數額較大;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將征地賠青款用於違規接待、吃喝、發放補貼等開支,致使上級撥付的征地賠青款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林群光以上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濫用職權犯罪,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惠來縣監委研究決定,將林群光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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