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宏(海南省文昌市涉黑犯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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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海南省文昌市涉黑犯罪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宏
  • 國籍中國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2月,林宏因賭場問題與林某旺等人發生爭執後,夥同林運俊及符和開(另案處理)前往馮坡鎮報復林某旺等人,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的嚴重後果。1998年12月,林宏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海南省原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林宏服刑一年左右就被保外就醫,在當地惡名初顯。此後,林宏不思悔改,又犯契約詐欺罪,2005年11月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10月18日刑滿釋放。2010年,林宏回到文昌市鳳尾地區,陸續糾集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在文昌市抱羅鎮開設賭場並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當地民眾稱該團伙為“十爹這夥人”。2011年底開始至2012年間,林宏指使吳淑勇、符芳儒、王德安、邢銳等人要求鳳尾地區的尖椒收購商必須使用其指定的紙箱打包尖椒,擾亂當地生產經營秩序。至此,林宏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達2900萬餘元。

依法判決

2020年8月,海南一中院對林宏等41人(其中4人為非組織成員)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海南一中院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行賄罪、強姦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林宏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判處其他40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到一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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