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航空有限公司

東星航空有限公司

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由東星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湖北東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東盛房地產有限公司、湖北美景旅遊投資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成的。東星航空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4家獲準籌建的民營航空公司。也是華中及中南地區第一家民營航空公司。其主要經營航空幹線客貨運輸業務。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發明傳電報,決定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2009年8月東星航空被裁定破產。2011年5月9日,東星航空起訴民航局停飛決定不當致其破產,案件在廣州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東星航空有限公司
  • 外文名稱: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 總部地點:湖北省武漢市
  • 簡稱:東星航空
  • 主運營基地武漢天河國際機場
  • IATA代碼:8C
  • CAO代碼:DXH
  • 呼號:EAST STAR AIR
基本介紹,航空機隊,破產風波,狀告民航,案件簡介,法律依據,安全問題,爭議問題,結果預測,舉報事件,微博信息,終審宣判,

基本介紹

2005年5月16日在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准籌建,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4家獲準籌建的民營航空公司。也是華中及中南地區第一家民營航空公司。2006年5月19日東星航空班機首航武漢—上海航線。
東星航空公司班機塗裝東星航空公司班機塗裝
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批准籌建之初受到廣泛關注,國際飛機製造商、飛機租賃公司都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包括飛機發動機製造商也投入到競爭之中。2005年底,東星航空決定與美國通用電氣公司下屬的六家公司(包括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一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二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三有限公司、艾特爾飛機租賃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五十有限公司)合作,選擇六家公司租賃的10架全新的空中客車飛機(其中七架為A320,三架為空客A319),成為飛機租賃商美國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在全球範圍內對新成立航空公司最大的訂單,契約執行過程中,實際已租賃9架。東星航空一度是國內發展最快的民營航空公公司。東星航空董事局主席蘭世立放言:“東星航空要隨著中部崛起而崛起,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而騰飛。”
東星航空有限公司已開通深圳、廣州、上海、海口、杭州、桂林、重慶、西安、瀋陽、天津、青島、大連、常德、三亞、香港、澳門等航線,2007年獲批准執行地區及國際航線。與中華航空公司共享代碼合作經營經香港轉飛台灣的航線。

航空機隊

(截至2009年1月)

破產風波

從2008年下半年起,有媒體先後多次報導東星航空資金鍊緊張問題。2009年3月10日,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對東星航空進行破產清算。2009年3月14日,應武漢市人民政府請求,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決定,自15日0時起,暫停東星航空公司航線航班經營許可。3月15日,東星航空的董事局主席蘭世立在珠海機場試圖出境時被警方控制,隨後被帶回武漢小範圍監視居住,其所涉案件由武漢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辦理。3月30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申請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破產一案,並凍結了東星航空的16個賬戶,指定由武漢市法制辦、市總工會、市交委等政府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的破產管理人,全權接管東星航空破產事務。4月7日,破產管理人解除了與通用公司等的飛機租賃契約,並將東星從通用租賃的9架飛機中的7架客機退還給通用,另外2架客機因東星航空所欠債務,被分別滯留在廣州白雲機場鄭州新鄭機場
東星航空有限公司
就在東星航空面臨破產清算危機、命垂一線之時,4月8日,東星航空的最大債權人中航油有限公司聯合部分其他債權人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表示願意提供包括資金在內的一切支持來幫助東星航空破產重整,再次整翼上天,但於6月12日遭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駁回。隨後,中航油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並於8月7日將東星航空的重整方案提交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待湖北省高院的最後判決。
2009年8月25日訊息,湖北省高院決定撤銷此前武漢中院對信中利重整東星申請“不予受理”的裁定,要求武漢中院重新受理此案。此前共有包括中航油在內的8家申請方的重整申請被武漢中院駁回,但截至目前只有信中利一家的方案被裁定將重新受理。這就意味著,東星航空有望免於破產清算而進入破產重整程式,而信中利可能將成為此次重整申請的唯一入局者。
2009年8月26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最後裁定:駁回申請人湖北東星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申請。東星航空一夜之間,成為國內首家破產的航空公司。眾多債權人挽救這家民營航空公司的努力至此也被迫結束。
2010年4月,法院審理查明:東星航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蘭世立,在明知相關部門多次催繳欠稅的情況下,仍採取隱匿、轉移經營收入的方式逃避追繳欠稅,指使手下相關人員共將5億餘元營業收入予以轉移、隱匿,造成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繳的稅款總計5000多萬元。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狀告民航

案件簡介

2011年5月9日上午,東星航空母公司東星集團狀告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的案件在廣州市白雲區法院開庭。這也是中國內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
東星集團提起的訴訟,針對的是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下發的一紙明傳電報。電報稱:為維護公眾利益、確保飛行安全,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決定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第二天,東星航空便開始停飛,直至東星航空被裁定破產清算。
2011年2月28日,東星集團召開新聞發布會稱,民航中南局的這紙“停飛令”,導致東星航空破產清算和東星集團全面癱瘓。東星集團決定將民航中南局推上法庭被告席。
東星集團認為,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僅憑一紙函件,在沒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也未依法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就做出了停飛決定,這一做法違背了法規,故請求法院判決停航行政處罰無效。該案於2011年2月24日由白雲區法院立案。據了解,該案是中國內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

法律依據

據東星集團方面介紹,法庭上,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和民航中南局方面辯論的核心在於,民航中南管理局對東星航空停飛的明傳電報到底依據為何。第一次庭審結束後,法院將擇日再審。
2009年3月民航中南局向東星航空發出停飛令,隨後東星航空遭到破產清算,全面癱瘓。今年2月,東星集團向廣州中院提出行政起訴,以違背行政處罰法律依據為由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東星航空停飛的行政處罰無效。
在法庭上,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嚴義明認為,民航中南局僅憑武漢市政府的申請,就作出東星航空停飛決定不合法;而民航中南局則表示,2009年初系列事故表明東星航空存在安全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讓東星航空停飛。

安全問題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管理局發出了一份明傳電報,電報中稱,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決定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
嚴義明表示,僅憑通知函決定停飛,違背行政處罰法律依據,同時也違背《民用航空法》關於停飛的三類法定條件。
民航中南局認為,東星航空2009年初發生了包括員工摔傷的多起事故,東星航空在適航飛行、飛行員穩定、對人員培訓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東星航空的種種問題已經影響到了其安全運行。
嚴義明表示,儘管東星航空存在問題,但並沒有達到需要停飛的程度,要求停飛不符合法律程式。根據2008年12月12日的安全審計報告,東星航空在安全審計項目中的符合率為94.6%。

爭議問題

法庭審判員表示,此案爭議的主要問題有六個:一是東星集團作為東星航空股東是否具備行政訴訟主體資格,二是起訴時間是否在法定訴訟時效內,三是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停飛決定屬於行政強制措施還是行政處罰,四是停飛的事實依據是否充分,五是這一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何在,六是執行停飛決定的程式是否合理合法。
在超過3個小時的庭審上,民航中南局要求東星航空停飛的明傳電報是否具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成為雙方爭議的核心問題。原告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嚴義明認為,這份明傳電報中提及的依據只是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如果民航中南局確實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東星航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應該在這份電報中予以明確說明。

結果預測

9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法庭審判員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東星航空總裁助理蘭劍敏認為東星集團勝訴把握還是比較大的。
對此,國內某民營航空公司創始人表示,民航管理局以安全的理由來停飛一家航空公司理由很充分,因為資金短缺的確會影響到飛行員以及航班的安全問題,所以這次訴訟東星航空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舉報事件

2011年9月1日上午11:25,騰訊微博“財經微現場”發微博透露,“東星航空總裁蘭世立,實名舉報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並附上了舉報信的全文截圖。
“財經微現場”微博中還透露,尚在獄中的東星航空總裁蘭世立通過其侄女、東星航空母公司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對現任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提出舉報,因發布會內容過於敏感,北京某酒店拒絕提供場地,發布會臨時更換地點。
總裁助理蘭劍敏以家屬身份代替蘭世立出席發布會。新聞發布會上,東星集團舉報袁善臘6大罪狀。1、大肆索賄、包養多名情人。2、挪用公款,借給黑社會發放高利貸。3、幫助黑社會收取高利貸。4、曾以兒子去巴黎看女友為由向蘭索要費用。5、指使公檢法違法打擊報復受害者。6、指使他人對蘭誣告誣陷。
舉報信稱,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包養多名情婦,最被熟知的是武漢長江大酒店女老闆,前者將國有的長江大酒店通過改制變為個人所有,並設其為“武漢市公務接待定點酒店”,每年向酒店輸送數千萬接待費用,並逃避公安機關監察。“長江大酒店已淪為武漢最‘安全’的著名色情賭博中心。
東星集團在搜狐官方微博中表示,檢舉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檢舉信在7月份已經提交給省紀委,已經向省檢察院提交控訴狀,但是至今沒有明確的回覆。東星集團在搜狐官方微博中指出,東星航空事件的主角不僅是總裁蘭世立一個人,還有一個主角就是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先生,他在這件事情裡面所起到的作用可能遠遠還大過於蘭世立先生本人。
東星集團的搜狐官方微博中還透露,東星航空之所以和國航談判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東星航空當時出現了現金流的問題,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蘭總出現現金流問題之前曾經借過高利貸,試圖通過高利貸方式解決資金流的困境。他借高利貸的對象就是武漢融眾集團,把他幾十億的資產,東盛房地產公司旗下光谷中興花園,十幾億資產去找融眾集團借了當時約定3.15億借款供東星航空渡過難關。實際上融眾集團只支付8000萬之後沒有再支付借款。這個時候袁副市長不但沒有幫助蘭總過難關,反而出了“更好”的意見,那就是賣東星航空還這筆高利貸,也就是後來為什麼出現了國航。
該微博還指出,當時東星航空和國航簽訂了一個意向收購的協定,可以看到有幾家莫名其妙公司在裡面,不知道充當什麼角色,其中一個是融眾集團。很多人不明白這兩家公司和東星航空被收購有什麼關係,它憑什麼出現在契約上,實際上現在解釋很簡單,因為把東星航空送給國航的目的就是為了償還高利貸,這就是整個事情可以還原非常內幕的資料。東星集團到現在起訴融眾地產的案子已經將近三年了都沒有判決,實際上一審判決的時間應該是半年之內。沒有判的過程中對方將當初16個億的資產變現7個億,抵押中信銀行貸款好幾個億。

微博信息

#東星集團# 東星集團到現在起訴融眾地產的案子已經將近三年了都沒有判決,實際上一審判決的時間應該是半年之內。沒有判的過程中對方將當初16個億的資產變現7個億,抵押中信銀行貸款好幾個億。
東星航空有限公司
#東星集團# 東星航空之所以和國航談判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東星航空當時出現了現金流的問題,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蘭總出現現金流問題之前曾經借過高利貸,試圖通過高利貸方式解決資金流的困境。他借高利貸的對象就是武漢融眾集團,把他幾十億的資產,東盛房地產公司旗下光谷中興花園,十幾億資產去找融眾集團借了當時約定3.15億借款供東星航空渡過難關。實際上融眾集團只支付8000萬之後沒有再支付借款。這個時候袁副市長不但沒有幫助蘭總過難關,反而出了“更好”的意見,那就是賣東星航空還這筆高利貸,也就是後來為什麼出現了國航。
#東星集團# 當時東星航空和國航簽訂了一個意向收購的協定,可以看到有幾家莫名其妙公司在裡面,不知道充當什麼角色,其中一個是融眾集團。很多人不明白這兩家公司和東星航空被收購有什麼關係,它憑什麼出現在契約上,實際上現在解釋很簡單,因為把東星航空送給國航的目的就是為了償還高利貸,這就是整個事情可以還原非常內幕的資料。
#東星集團# 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在武漢紮根非常深,任職十多年,曾經任職過東湖開發區區長、書記的職務十多年。他在職務期間做過一些非常多的事情,比如說利用幫助黑社會收受高利貸。東星航空和武漢市交委有非常深的宿怨,東星集團向交委討要4500萬借款無果向袁求助,他覺得直接出面好象有一點多管閒事,所以給蘭總出了一個主意,去堵交委,讓員工靜坐鬧事,把這個事情鬧大,交委向市政府反映時他作為常務副市長可以出面解決。08年11月份,東星航空現金流出現一些問題,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東星按照袁的說法靜坐,200多名員工與警察在交委發生嚴重衝突。交委當時出動防暴警察行為殘暴。蘭總請示這個事情還要不要繼續,袁善臘副市長給蘭總出主意,說你還是要鬧大一點,不然這個事情沒有辦法解決。事後鬧的非常大之後,袁市長出面帶著已經事好擬好調節協定書,帶著法院的人讓蘭總和交委簽了調解書。
#東星集團#東星集團檢舉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檢舉信在7月份已經提交給省紀委,已經向省檢察院提交控訴狀,但是至今沒有明確的回覆。
“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面對媒體公開回應蘭世立誹謗融眾集團及我個人人格。”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昨日(9月7日)打破沉默,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小型媒體溝通會。  此前,一封以東星航空總裁蘭世立本人口吻撰寫的、指稱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存在腐敗行為的“控告狀”傳得沸沸揚揚。而湖北武漢的融眾集團因被蘭世立控訴在“東星航空事件”中存在 “黑社會”“高利貸”“強行介入東星航空重組”等行為而捲入其中。
謝小青:新版“農夫與蛇”
在蘭世立“控告狀”曝光的第二天(9月2日),融眾集團曾經在公司網站發布了一則《特別聲明》,稱受到侮辱和誹謗。昨日與謝小青一併出席的還有融眾集團的律師謝斌。
融眾集團是湖北省首家外商獨資融資租賃企業,主要從事擔保、典當行業,總部在武漢,在廣州、深圳、重慶、長沙、成都、南京、杭州等地有分公司。
謝小青稱他堪稱整個東星航空破產以及東星集團旗下房地產轉讓事件的見證人和參與人。在昨日的媒體見面會上,謝小青將融眾與東星的糾紛比喻為新版“農夫和蛇”。
蘭世立侄女、東星航空總裁助理蘭劍敏在公開蘭世立實名舉報信時稱,當時是金融危機最難熬的時候,東星航空現金流出現問題,東星航空和國航談判的主要原因即在於此。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蘭世立在出現現金流問題之前曾經借過高利貸,企圖通過高利貸的方式走出資金流的困境,而高利貸就來自武漢的融眾集團。
蘭劍敏稱,融眾集團法人謝小青,實際是當地黑社會的一個首領,袁善臘與其關係相當好,蘭當時的高利貸就是通過袁善臘介紹,找謝借的。
蘭世立在控告狀中稱,袁善臘在東星集團與中國航空集團對東星航空戰略性重組的《意向性協定書》上,毫無根據地公然放進了與東星航空重組毫無任何關聯的“融眾集團有限公司”及袁所掌控的國有企業武漢高科集團有限公司,並將這兩家公司列入重組契約的簽約方。
東星集團尚未回應
謝小青昨日首先否認了和蘭世立的認識是通過袁善臘介紹,謝同時詳細講述了 “東盛房地產股權轉讓款支付與經營投資過程的事實真相”。蘭世立方面曾表示,2007年,東星集團將旗下的東盛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光谷國際廣場”作為抵押,向融眾集團借款3.15億元,融眾後來僅借出7000萬元,其後該項目被融眾集團占有。
謝稱,截至2011年8月31日,受讓方投入東盛房地產建設資金6.5億元,到8月31日受讓方項目投資總額已經達到了15.1億元。而從2011年9月1日開始,受讓方還需要投入的資金為1.5億元。謝小青昨日對上述數據均提供了具體的債務明細。
謝同時指責蘭世立利用東盛公司開發的光谷項目套取資金合計8.4億元。除部分用於工程投入外,高達4億多元的巨額資金被其卷出東盛公司挪作他用,從而給受讓方留下了近300起訴訟案件 (不包括未通過訴訟程式調解處理的大量遺留糾紛)。
而在東星航空重組過程當中,謝稱並非蘭世立所說的政府強迫重組,蘭之所以拒絕中航的重組,無外乎三點目的沒有達到。包括在簽約之前,蘭世立希望武漢市政府給他一塊用地,而且不用招拍掛直接給他,且還不願意先付拆遷的費用。蘭同時希望國航在這800畝航空用地當中給他300畝,但是他當即就要把土地拿到手等。
謝同時指出,東星航空的整個重組並非蘭所說的只給 “一塊錢”,那只是轉讓契約法律文本過程的表述;也不是1.4億元收購東星航空,因為這個協定當時即將簽時,東盛房地產股東承擔著3.34億元的負債,國航那時要幫東星航空承債7億多元。另外要支付其他的一些款項接近1.5億元人民幣。
針對蘭“控告狀”里所說袁善臘挪用資金5000萬借給融眾投資發放高利貸,獲取非法利益,謝回應稱,是因為當時融眾跟武漢經濟開發區旗下的經開投資公司成立了高成長私募基金,公司是完全按照有限合夥企業來運行的,還請了武漢市專門的審計師事務所,是非常正常的一個基金,跟袁善臘沒有半點關係。
謝小青表示將依法追究蘭世立、蘭劍敏等個人及單位的法律責任。截至記者發稿,東星集團尚未對此作出回應。
同步播報
東星釋疑“控告狀”真實性
每經記者 李卓 發自北京
事實上,媒體也曾對蘭世立“控告狀”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畢竟它來自一位海外律師的郵件,同時,在蘭劍敏提供的控告狀電子版中,記者沒有看到蘭世立的親筆簽名或者個人印章,僅落款署名控告人為蘭世立,落款日期2011年7月22日。
蘭劍敏說,她是7月接到海外律師這封郵件的,隨即,他們將控告狀遞交給了湖北省紀委以及湖北省檢察院,但目前沒有得到任何明確回復。
蘭劍敏猜測,也許此前蘭曾和這位海外律師有過溝通,交代律師依照形勢判斷做出這樣的決定,“我不知道蘭總什麼時候把控告狀交給那位海外律師……但他(律師)應該知道在什麼時間做什麼事情。”
蘭劍敏同時解釋稱,作為家屬,沒有必要偽造控告狀,並且控告狀全部是蘭世立第一人稱,包括日期都非常詳盡,除了蘭世立本人,別人很難寫得這么詳細。而這一紙長達7頁的控告狀,同時附上了有關控訴內容的20條證據。蘭劍敏稱,附屬檔案證據是東星航空根據蘭世立的舉報內容蒐集整理。
融眾集團回應蘭世立指控
質疑:蘭世立當時的高利貸就是通過袁善臘
介紹,找謝小青借的。
回應:認識蘭世立並非袁善臘介紹。質疑:東星航空被強迫重組。回應:蘭之所以拒絕國航的重組,是因為他提出的三點目的沒有達到。質疑:國航以1元人民幣收購東星航空股權。回應:那只是轉讓契約法律文本過程的表述,國航那時要幫東星航空承債7億多。質疑:袁善臘挪用資金5000萬借給融眾投資發放高利貸。回應:當時融眾跟武漢經濟開發區旗下的經開投資公司成立了高成長私募基金,是非常正常的一個基金,跟袁善臘沒有半點關係。

終審宣判

東星狀告民航中南局一案二審結果塵埃落定——維持一審判決,東星敗訴。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表示將繼續申訴。
法院方面認為,“被抗訴人做出的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決定是基於發現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涉及公共安全而採取的暫時性措施,具有臨時性和緊急性的特點,其目的是為了預防或制止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後果的發生和發展,屬於行政強制措施”“抗訴人認為上述決定屬於行政處罰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因此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