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範大學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東北師範大學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修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完成各教學環節規定的學習任務,符合畢業條件,學業成績優良,已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北師範大學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 實施單位:東北師範大學
  • 實施時間:2009年7月1日
  • 印發時間2009年5月26日
通知,細則,

通知

電校教〔2009〕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獨立設定的廣播電視大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直屬學院、八一學院、總參學院、空軍學院、西藏學院、殘疾人教育學院:
東北師範大學於2009年5月26日印發了《東北師範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東師校發字〔2009〕13號,以下簡稱“新的實施細則”),現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新的實施細則從2009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東北師範大學2007年11月1日印發的《東北師範大學與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合作培養本科開放教育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二、新的實施細則適用對象為2009年7月1日以後申請學位的中央電大開放教育本科(專科起點)數學與套用數學、教育管理、教育技術學專業學生。
三、新的實施細則中關於學位申請條件按以下規定執行:
具體要求如下:
1.經審核准予畢業,獲得畢業資格。
2.中央電大統設必修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課程成績達到60分以上(含 60 分),免修、免考課程視同成績達標。
3.申請學位的吉林省學生必須參加吉林省成人學士學位外語考試;吉林省以外的學生參加中央電大統一組織的北京地區成人學士學位英語考試。考試成績須符合吉林省學位辦規定的合格標準,且在規定的四年內有效。
4.無考試違紀記錄。
四、新的實施細則中關於學位的申請、審批、頒證等工作,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1.東北師範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行申請制,每年集中受理兩次。
2.申請學士學位的畢業生,須於畢業時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學士學位申請表》,交至所在的教學點,由省級廣播電視大學匯總後於每年3月、9月上報中央電大。中央電大對申請學位的畢業生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於每年5月將上年秋季、11月將當年春季符合條件的學位申請者名單、學位申請表、課程成績報告單、學位外語成績單(或合格證)及其他相關書面材料提交東北師範大學。
3.東北師範大學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結果,對同意授予學士學位者於每年1月和7月頒發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附屬檔案:東北師範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東師校發字〔2009〕13號)
二○○九年七月九日

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學位字[1988] 012號)和《東北師範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結合該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生培養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系指該校函授、業餘、網路高等學歷教育、該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及該校與中央廣播電視大學聯合培養的開放教育等辦學形式的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凡該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具體要求如下:
①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②規定課程成績平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實行學分制的平均學分績點在2.0(含2.0)以上;
③參加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統一考試或經吉林省學位辦同意參加其它的學位外語考試,吉林省學位辦認定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④無考試違紀記錄。
第四條 該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行申請制,每年集中受理申請兩次。
第五條 申請授予該校成人學士學位按以下程式辦理:
1.符合授予該校成人學士學位條件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以下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函授、業餘畢業生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材料;
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畢業生向所在校外學習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向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自考部提交申請材料;
開放教育畢業生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組織申請。
2.申請材料:填寫申請表,提供畢業證、成績單複印件及學位外語合格證,交納相關費用。
3.受理部門初審,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符合授予成人學士學位條件,填寫匯總表報送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進行複審。
4.複審後交相關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評審。
函授、業餘和開放教育由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評審;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由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評審。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者是否具備申請學士學位條件進行認真審查,提出建議授予學士學位名單,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簽字,報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
5.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形成綜合材料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評定。
6.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程式評定通過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頒發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7.報吉林省學位辦公室審查備案並進行電子註冊。
第六條 學位授予工作具有較強的原則性和政策性。若在申請及授予學位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等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並撤消所授予的學士學位。
第七條 本《細則》解釋權與修改權屬東北師範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八條 本《細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東北師範大學授予函授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東北師範大學授予網路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東北師範大學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和《東北師範大學與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合作培養本科開放教育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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