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紹武(廣西隆安縣原副縣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1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紹武,廣西隆安縣原副縣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紹武
  • 國籍:中國
雇兇殺人,判決,

雇兇殺人

李紹武原是隆安縣副縣長兼該縣鄉鎮企業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李利用職務之便,與同案犯黃仲原挪用公款26·5萬元,並以假名辦理借款。李、黃與原合伙人楊某在經濟來往中發生矛盾,楊某揚言要告基金會,李、黃因此對楊懷恨在心,黃向李提出除掉楊某。兩人進一步密謀後,決定雇兇殺死楊某。1998年夏,黃決定出資35萬元,讓李小健請殺手,並付給李小健1萬元活動費。1998年8月25日,李小健僱請李小良、楊廣快、談慶強和練劍江等4人前往隆安,當晚10時許將楊某連人帶車劫持,在回南寧途中將楊殺害。

判決

廣西隆安縣原副縣長李紹武參與合謀的買兇殺人案經南寧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李紹武等2人被判無期徒刑,同案主犯黃仲原等4人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5名案犯各賠償受害者家屬1·8萬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