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祿

李延祿

李延祿(1895—1985),吉林省延吉縣人。193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是東北抗日聯軍第4軍創建人和領導人。1917年入東北軍當兵,後任排長、連長。1929年參加革命工作。他還是第一至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三、第四、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延祿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省延吉縣
  • 出生日期:1895年4月1日
  • 逝世日期:1985年6月18日
  • 職業:無產階級革命家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經歷,早期經歷,土地革命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建國後,個人作品,

人物經歷

李延祿,原黑龍江省副省長。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號慶賓,曾用名張德福、楊明、徐阿六、李士林。1929年參加革命。193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九一八事變後,被派到吉東任吉林中國國民救國軍總部參謀長兼補充第1團團長。在所屬部隊秘密發展中共組織,參加鏡泊湖地區反“討伐”作戰,大獲全勝。此間,他率部進行了有名的牆縫伏擊戰和海林阻擊戰
1933年1月率補充團脫離救國軍,組織成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游擊總隊,任總隊長。旋即所部擴編為東北抗日救國游擊軍,任總司令,率部在寧安、汪清、密山等地開展游擊戰,取得團山子、八道訶子、馬家大屯等戰鬥的勝利。同年7月所部改稱東北人民抗日革命軍,任軍長,指揮部隊攻克密山縣城,繳獲大批槍枝彈藥。
1934年冬任東北抗日同盟軍第4軍軍長,團結義勇軍共同抗日。曾參與指揮攻克刁翎、林口等戰鬥,挫敗日偽軍1935年冬季“討伐”。
1936年3月任東北抗日聯軍第4軍軍長,下轄3個師共2000餘人,指揮所部夜襲石斗河子金礦,斃日偽軍60餘人,繳獲各種槍枝70餘支、子彈萬餘發,軍馬100餘匹。在艱苦的戰爭年月,他捨生忘死,歷盡艱險,為東北抗日鬥爭做出重大貢獻。
1939年,任中共中央東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1945年做為正式代表參加中共七大。抗日戰爭勝利後任合江省人民政府主席,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任黑龍江省副省長,省政協主席。是第三至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985年6月18日,在北京逝世。

早期經歷

10歲起讀過兩年私塾,後因家境困難輟學當學徒。1909年入延吉邊防督辦創辦的常備軍隨營學校學習。畢業後分配到督辦公署當差。1914年考入吉林實習工廠學徒。1年後因參加反對袁世凱復辟帝制活動被除名。1919年參軍當兵,後任排長、營司務長。1920年秘密參加共產黨領導的延吉游擊小組活動。1920年後任吉林省防軍營司務長、騎兵連連長。1925年任和龍縣警察大隊小隊長,後任公安局巡官。1928年回延吉縣任吉林省防軍連長。受進步思想影響,支持和參加反日民眾鬥爭。1931年初被開除軍籍。

土地革命時期

九一八事變後,受黨的派遣到吉林抗日部隊王德林部做統戰工作,1932年2月被任命為國民救國軍總部參謀長。同年初組建東北抗日自衛軍第一補充團,任團長,秘密建立黨的組織,任代理黨支部書記。5月兼任第二補充團團長。1933年1月按黨的指示將補充團的部分隊伍改編為東北抗日游擊總隊,任總隊長。1月至7月任東北抗日救國游擊軍司令。同年7月至1934年12月任東北人民抗日革命軍軍長、黨支部書記(1933年9月起)。1934年12月至1936年2月任東北抗日同盟軍第四軍軍長、黨委委員、中共吉東特委委員。率部在東滿地區開展抗日游擊戰爭,建立抗日游擊根據地。指揮部隊轉戰十幾個縣,進行了近百次戰鬥。1936年3月根據《東北抗日聯軍統一軍隊建制宣言》,所率部隊改編為東北抗日聯軍第四軍,任軍長(至1937年7月)。同月奉命赴蘇聯莫斯科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匯報工作。11月回國後,被黨組織派到上海、南京從事黨的統一戰線工作,以東北抗聯第四軍軍長身份向國民黨蔣介石政府請願抗戰,要求政府出兵東北收復失地。

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6月東北抗日救亡總會在北平正式成立,被選為總會常務委員。同年底隨同東北義勇軍著名將領李杜到莫斯科。1938年10月從香港經漢口,繞道桂林、重慶、西安赴延安。12月受到毛澤東、朱德接見。1939年1月起擔任中國共產黨東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收集整理和總結東北抗日鬥爭的資料供領導機關參考。1941年10月出席在延安召開的東方各民族反法西斯代表大會並被選為各民族反法西斯大聯盟執行委員會委員。同年末到中共中央黨校學習,參加延安整風運動。1945年4月至6月作為中直、軍直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7月起任中國解放區人民代表會議籌備委員會常務委員。9月離開延安回東北。

解放戰爭時期

1945年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合江省政府主席、中共合江省委常委(至1949年5月)。參加合江地區的建政剿匪、反奸清算、恢復經濟、生產支前等。1946年8月至10月當選為東北各省(市)行政聯合辦事處行政委員會委員。同年10月至1949年8月任東北行政委員會委員。1948年9月至1949年5月兼任合江省人民法院院長。併兼任合江省軍政幹部學校校長。1949年4月至1950年3月任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49年5月任中共松江省委委員。

建國後

1950年2月至1954年7月兼中共松江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副主席(1950年3月起)。1950年4月至1954年7月兼松江省勞動局局長。1951年兼中共松江省委統一戰線部部長。1954年8月任黑龍江人民政府副主席,同年9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委員。1955年1月至1958年8月任黑龍江省副省長。1963年開始撰寫關於東北抗聯第四軍的鬥爭實況並在《北方文學》陸續發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85年6月1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為表彰李延祿同志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功績,1955年授予李延祿同志一級八一勳章,在當時轉業到地方的人員中只有4位同志獲得過一級八一勳章。

個人作品

晚年,雖身患重病,但他在病床上仍堅持撰寫革命回憶錄,為黨史提供了很多寶貴資料。出版有回憶錄《過去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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