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友(山東濱州市生態環境局霑化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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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友,曾任山東濱州市生態環境局霑化分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2024年10月,經霑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霑化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全友開除黨籍處分;由霑化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全友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濱州市生態環境局霑化分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5月23日訊息,山東濱州市生態環境局霑化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李全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霑化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0月,據廉潔濱州訊息:經山東濱州市霑化區委批准,霑化區紀委監委對濱州市生態環境局霑化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全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全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並使用賬外資金;濫權妄為,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毫無紀法底線,挪用國家專項資金。
李全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挪用特定款物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霑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霑化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全友開除黨籍處分;由霑化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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